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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天津市洗染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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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2007-032 天津市洗染服务收(取)衣凭证 年 月 日 NO: 衣物及质 料名名 数量 洗染 方式 金额 百 十 元 付款方式 检查内容 □起褶 □汗渍□色渍□油渍 □色花 □泛黄□稍色□搭色 □缺纽扣 □烫 □挂 □磨伤 □勾排丝 □极光 □少倒绒 □起球泡 □缩水 □脱线 □破损 □硬化 □修补过 □蛀洞 □霉斑 □免验 洗后效果: 现金□ 信用卡□ 保值□ 其他□ 保值精洗涤费: 交件日期 月 日 经手人: 合计 保值金额 大写金额 单位(盖章) 电话: 顾客姓名: 电话: 工商部门提示:请仔细阅读《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天津市洗 染服务管理办法》和本凭证背面的《天津市洗染服务协议》 1
附件: 天津市洗染服务协议 1.顾客应如实告衣物的有关情况,并将饰物、配件取下;经营者 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洗染效果。洗染《凭证》填写不清楚、不完 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提。 2.顾客对双方议定的高档衣物可要求“保值精洗(染)”,支付不 超过保值介值 5%的“保值精洗(染)”费。 3.经营者按天津市地方标准《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提供洗染服务。 4.顾客持《凭证》取衣物。《凭证》遗失,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证 件办理挂失和取衣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顾客承担。 5.顾客持《凭证》取衣物时,发现洗染质量问题,应当场与经营 者确认,否则顾客自行承担责任;由于经营者责任,洗染质量未达到 《标准》或致使衣物损坏的,应退还洗染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对 于衣物洗染标识有误造成洗染质量问题,顾客自行承担责任。 6.经营者丢失顾客非保值衣物,应按照《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 折旧赔偿;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参照市场价格折旧赔偿。 7.衣物逾期不取,经营者逾期不交,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 行。 8.本协议没有约定的其他问题,责任方按《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9.本协议及《凭证》是不可分割的,且一式三份,共同构成本合 2
同。 10.顾客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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