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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广州市农贸(肉菜)市场档位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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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2018—0602 广州市农贸(肉菜)市场档位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就农贸(肉菜)市场档位租赁相关事宜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档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档位位于广州市 区 路 号 市场 交易区 号,面积为 , 设施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项目为 档位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交付档位。(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 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 租金每月 元,当月的租金在每月的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档位租赁押金 元。甲方收取押 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退回档位租赁押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环境、卫生、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 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并监督乙方遵守有关规定。 2.对乙方利用所租档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对出现的消费 纠纷及时调解与处理。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
3.协助、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照,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 正常经营。 4.因市场升级改造而对档位进行调整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调 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档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乙方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 同,甲方应于 3 日内退回乙方结余的租金、押金和保证金。 5.负责市场内公共安全、消防、清洁和经营设施的管理,积极开展市场信息公示工 作,及时发布市场内经营者违法违规情况、商品质量检测抽查情况、场内经营信息等。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依法亮证亮照经营。 2.按约定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索票 索证制度、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4.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 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档位,需经甲方书 面同意。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应在 3 日退回乙方结余的租金、押金和保证金。 第六条 保证金及先行赔付 1.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合同签订 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消费者权益保证 金 元。保证金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2.如遇消费者投诉,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 (1)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乙方拒不进行处理及赔付的; (2)商品或服务与宣传不符,乙方拒不进行改正及赔付的; (3)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乙方拒不进行改正及赔付 的; (4)以欺诈手段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拒不进行改正及赔付的; (5)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6)对消费者提出的换货、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 延或无理拒绝的。 3.因乙方过错而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的,先行赔付后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 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补足保证金。 4.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后,甲方应在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3 日内将保证金退回 乙方。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证照的; (2)乙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情节严重且不服从管理的; (3)乙方逾期 30 日未支付租金、押金、保证金或水电费等费用的。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及条件致使乙方 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 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一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 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场地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0.05% 的违约金,未按约定提供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 的,不得收取租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押金、水电费等费用或保证金(包括保证金补足差额) 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费用金额 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 2 点所列情形而被乙方解除合同,应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 租金总额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 1 点所列情形而被甲方解除合同,应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 租金总额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合 同尚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 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 7.乙方损害场地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和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第九条 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档位的优先租赁权。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 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 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 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按租赁期满当月的租金标准执行。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 30 日前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
解决: 1.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市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在租赁期限内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 响。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 止后 3 日内将租赁的档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同时甲 方将押金和保证金全额退回给乙方。乙方拒不交还场地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 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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