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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试行)GF-2021-05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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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
(试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试行)》
使用说明
目录
并网调度协议
第1章 定义与解释
第2章 双方陈述
第3章 双方义务
第4章 并网条件
第5章 并网申请及受理
第6章 调试期的并网调度
第7章 调度运行
第8章 充/放电计划
第9章 设备检修
第10章 涉网性能
第11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第12章 调度自动化
第13章 调度通信
第14章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
第15章 事故处理与调查
第16章 不可抗力
第17章 违约责任
第18章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第19章 协议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第20章 争议的解决
第21章 适用法律
第22章 其他
附件1:并网点图示
附件2:储能电站技术参数
附件3:储能电站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略)
GF-2021-0514 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 (试行) 国 家 能 源 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二○二一年 月
《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试行)》 使用说明 一、《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 范文本》)是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并入电网时双方调度和运行行为的约定, 适用于向公用电网充/放电的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与电网之间签订并网调 度协议。其他形式的充/放电设施,如压缩空气、飞轮储能、电动汽车充/ 换电站、智慧能源系统、微电网等,也可以参照或双方协商简化条款使 用。 二、《示范文本》主要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并入电网调度运行的安全 和技术问题,设定了双方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 为规范。对于本文本中所涉及的技术条件,如果国家、行业颁布新的相 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双方应遵从其规定。 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约定或据实填写,空格处没 有添加内容的,请填写“无”。《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 值。协议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在公平、合理和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1,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 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 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化学储 1 在正式协议文本中,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等均应为确定值,以免由此产生争议。 1
能电站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交易合同的实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 质、经济运行。 五、《示范文本》特别条款及附件中略去的部分,双方可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补充或约定。 2
目录 第 1 章 定义与解释 第 2 章 双方陈述 第 3 章 双方义务 第 4 章 并网条件 第 5 章 并网申请及受理 第 6 章 调试期的并网调度 第 7 章 调度运行 第 8 章 充/放电计划 第 9 章 设备检修 第 10 章 涉网性能 第 11 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第 12 章 调度自动化 第 13 章 调度通信 第 14 章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 第 15 章 事故处理与调查 第 16 章 不可抗力 第 17 章 违约责任 第 18 章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第 19 章 协议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3
第 20 章 争议的解决 第 21 章 适用法律 第 22 章 其他 附件 1:并网点图示 附件 2:储能电站技术参数 附件 3:储能电站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略) 4
(协议编号: ) 并网调度协议 本并网调度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署: 甲方: ,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 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登记注册,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 人: 。 乙方: ,系一家 企业,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 鉴于: (1)甲方经营管理适于电化学储能电站(以下简称储能电站)运行 的电网,并同意乙方储能电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并入电网运行。 ( 2 ) 乙 方 在 拥 有 / 兴 建 / 扩 建 2 经 营 管 理 总 装 机 容 量 为 兆瓦(MW)/ 兆瓦时(MWh)的 储能电站,并同 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该储能电站并入甲方电网运行。 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行为,保证电力 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 2 《示范文本》中符号“/”表示其左右波浪线上的内容供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计算公式 除外)。 5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 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电 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 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6
第 1 章 定义与解释 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电力调度机构:指 电力调度(通信或控制)中心,是 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隶属甲方。 1.1.2 储能电站:指位于 由乙方拥有/兴建/扩建,并/并将 经营管理的一座总容量为 兆瓦(MW)/ 兆瓦时(MWh), 共 座(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2)3的充/放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 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3 调度命名:指电力调度机构依据电网网架结构、储能电站 接入方式、地理位置等综合因素,对储能电站的正式命名。 1.1.4 并网点:指储能电站与电网的连接点(见附件 1)。 1.1.5 首次并网日:指储能电站(首台变流器)与电网进行连接的第 一天。 1.1.6 并网申请书: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将其储能电站并入电 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1.1.7 并网方式:指储能电站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连接方式。 1.1.8 AGC:指自动发电控制(Automatic Generation Control)。 1.1.9 AVC:指自动电压控制(Automatic Voltage Control)。 1.1.10 RTU:指远动装置(Remote Terminal Unit)。 3 如果机组核定容量与其铭牌容量不符,则以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容量为准。下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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