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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婚礼庆典服务合同(示范文本)(CH-2011-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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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2011-02 四川省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1
提示与说明 一、为规范婚礼庆典服务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 立合同时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婚庆行业协会在本行业内积极推广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 二、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修改相关内容。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 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又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相抵触 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是指不能或者不必协商 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填充性条款。 选择性条款中在选项前标示有“□”符号,选择时在该符号内划“√”表示肯定或 者划“×”表示否定。选择性条款包含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填充性条款中标示有下划 线,双方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填入,无意见的划“×”、或者“-”表示删除该填充 性条款。 五、经营者预先选择或者填充,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视为格式条 款。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且应当自觉接受 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消费者的监督。 六、与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策划、流程、说明或者合同中的另附页等书面文件, 是合同的组成文件,双方确认后应当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表格填空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减少。 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下划线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者缩短。 2
四川省婚礼庆典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受托人: (资质等级: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婚礼庆典服务有关事宜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一)新郎姓名: ,新娘姓名: 。 (二)婚礼庆典举行时间: 年 月 日(中午/晚上)。 (三)婚礼庆典举行地点: 。 (四)预计的宾客人数: 人;酒席桌数: 桌。 第二条 服务项目、服务费 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费为: 序号 服 务 项 目 服 务 费(元) 专项协议 1 2 3 4 5 6 7 8 9 婚礼策划 婚车迎送 化妆造型 影像摄制 婚礼主持 婚纱礼服 婚礼用品 婚礼场地 其 他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服务费总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3
第三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 (一)本合同订立日起 日内一次性□现金、□转帐支付。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分 次□现金、□转帐支付: 第一次:于 第二次:于 第三次:于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日前支付 日前支付 日前支付 第四条 定金或者预付款 元; 元; 元; 。 本合同订立日起 日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大 写 元)。 支付预付款的,委托人在第一次支付服务费时扣除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数额。 第五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获得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各项婚礼庆典服务; (二)确认受托人各类服务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初始、变更、取 消; (三)向受托人提供婚礼服务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婚礼日期、婚礼场地、恋爱故事、 婚礼要求、喜欢的颜色、私人禁忌等; (四)按照约定的数额、方式和期限支付服务费; (五)委托人提供服务场地的,为受托人提供必要的辅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所 需的场所、空间、电源; (六)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配合受托人完成各项目服务; (七)联系第三人提供婚礼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安保及其他非受托人提供的 服务相关事项,由委托人统筹安排。 (八) 。 第六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
(一)按时、足额收取婚礼庆典服务费; (二)及时完成与服务相关的创意、流程、内容等策划及准备工作; (三)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完成约定的各项服务; (四)因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电力、政府禁止令,不能按约 定的项目、内容、方式及质量标准等提供服务的,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协商调整婚礼庆 典服务方案。紧急情况下,受托人应当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提供证明。 (五)对委托人统筹安排的内容提供必要的建议和协助; (六)尊重委托人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私人禁忌,保护委托人的个 人隐私。 (七)确保服务中使用的设备、器材、用品等安全、可靠、正常; (八)收取服务费后,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的收费凭据; (九)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变更 。 履行中任何一方请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当在请求变更部分的约定履行日期 日前 书面向对方提出。协商一致的,订立变更协议;协商不一致的,按原约定履行。 1、委托人就服务时间请求变更的,受托人应当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增加 或者损失的,委托人相应增加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确有原因不能变更的,受托人应当 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2、委托人就服务项目、内容请求变更,受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费用变化 或者损失的,应当相应调整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3、受托人请求变更,委托人同意,因变更导致受托人服务减少或者委托人损失的, 应当相应减少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 4、因变更导致服务费增加的,委托人可以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也可以在 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次付款时一并支付;服务费减少的,委托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下一 5
次付款时扣除。无下次付款的,双方在本项服务完成后即时清结。 (二)解除 履行中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单方解除权 1、委托人付款期限届满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服务费,经受托人书面请求支付之日起 日内仍未支付的,受托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2、受托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服务义务的,委托 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3、受托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委托人书面请求后履行仍不符合约定的,委托 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4、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双方可通过约定的书面形式,如传真、网络通讯等行使单方解除权,通知送达对方之日 起生效。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在 影响的范围和期间内免除责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 失或者避免损失扩大。受影响的一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对方损失或者损失扩大的,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 的 %的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履行中任何一方迟延履行义务,逾期每日按服务费总额的 %或者依专项 协议的约定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 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按本条第(一)项的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 6
(三)交付定金的,委托人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受托人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四)受托人提供服务或者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提供服务的费用或者销售商品 的价款增加一倍赔偿。 第十条 侵权责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对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 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 权益保护组织等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 第十三条 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 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与专项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专项协议的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执 份,受托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此页无正文)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网络通讯(QQ、MSN、EMAIL 等): 网络通讯(QQ、MSN、EMAIL):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地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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