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2012-04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示范文本)
四 川 省 交 通 运输 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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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与说明
一、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学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四川省交通
运输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双方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时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修改相关内容。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不
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又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不得相抵触。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通用条款是指不能或者不必协
商的条款,专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或者可以协商的选择性、填充性条
款。
选择性条款中在选项前标示有“□”符号,选择时在该符号内划“√”表示肯定或
者划“×”表示否定。选择性条款包含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填充性条款中标示有下划线,双
方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填入,无意见的划“×”、或者“-”表示删除该填充性条款。
五、经营者预先选择或者填充,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视为格式
条款。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对消费者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且应当自觉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消费者的监督。
六、与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通知、说明或者合同中的另附页等书面文件,是合同的组
成文件,双方确认后应当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表格填空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者减少。
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下划线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者缩短。
八、合同编号与学员 IC 卡号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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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驾驶培训机构)
乙方(驾驶培训学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
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相关事宜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条件
甲方承诺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练员、教
练车、教练场地及教学设施设备等条件。乙方承诺具有符合国家规定
的机动车驾驶申请人的年龄、身体、精神等条件,并对其提供的相关
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 培训服务的基本内容
(一)乙方学习的准驾车型: 。
(二)甲方按照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
提供培训服务。
(三)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 学时,地点为
模拟器培训时间不少于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为
学时,地点为
;驾驶
;实际操作
学 时 , 其 中 场 内 训 练 地 点
,道路训练按公安部门指定路线进行。
(四)合同订立之日起 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学员 IC 卡、
建立培训档案并安排乙方参加第一阶段培训。乙方完成第一阶段培
训,经甲方阶段考核合格后,自行办理公安部门的科目一考试预约手
续。乙方科目一考试合格并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后,甲
方在 日内安排乙方参加第二、三阶段培训。乙方完成规定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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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学时并经甲方分阶段结业考核合格后,自行办理公安部门相应
科目(科目二、三)的考试预约手续。
(五)自首次安排理论培训之日起 日内完成约定学时的理论
日内完成约定学时的实
培训。自首次安排实际操作培训之日起
际操作培训。
第三条 实际操作培训方式
实际操作培训为下列第 种方式:
(一)预约培训:乙方向甲方预约培训时间、学时、教练员、教
练车,双方商定后,乙方按时接受培训,按照培训学时支付学费 ;
(二)普通培训:乙方报名时一次性支付学费,甲方指定教练员,
提前就培训时间等事项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按时参加培训。
第四条 培训费用及支付
乙方向甲方支付符合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备案的培训费用,甲方
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费凭证。培训费用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
付:
(一)实行预约培训的,培训费用包括:
1、理论培训费和驾驶模拟器培训费。乙方于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
2、实际操作培训费。按
(二)实行普通培训的,乙方于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
)。
元/学时的标准即时支付。
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总额合计
元(大写:
(三)其他方式:
培训按学时要求全部完成后,乙方参加公安部门考试任意一科不
合格的,甲方为乙方提供 学时的免费培训,超过免费培训学时的,
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标准收取培训费用。
。
第五条 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先于乙方《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届
满,乙方参加公安部门考试不合格的,甲方继续免费为乙方提供相关
协助服务至乙方《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届满时止。
第六条 接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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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向乙方□提供□不提供至培训地点的免费接送服务。乘车时
间、地点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将其经营规模、信誉等级、教学场地布局、培训进度安排、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教练员的教练水平及信誉等级等信息以通知书、
电子邮件或网页公告等形式通知乙方,并对其提供相关信息的合法
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告知乙方可办理培训期间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的有关事
宜。
(三)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
规范使用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系统,按计时管理的要求为乙
方提供计时培训服务,不使用“跑马机”、“读写器”等非法手段虚报、
瞒报学时,对学员《培训记录》真实性负责。
(四)按照约定的时限和地点安排乙方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为
结业考核合格的乙方发放结业证书。
(五)安排具有相应执教资格并与甲方签有劳动合同的教练员,
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条件的本校教练车和经驾培行业管理部门核
准的教练场地,发放正版培训教材。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培训各项
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文明施教。
(七)联系方式、经营场所、教学场地、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
变更时,及时以通知书、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八)及时为乙方提供报送考试资料、领取考试证件等协助服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若培训过程中受到甲方及其教练员的不公正对待、或教练
员服务态度差、教学方法不当等,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正或要求更换教
练员。发现甲方及其教练员、管理人员在学时计时中有作假行为时,
有权提出纠正或者向行业管理部门投诉。
(二)提前通知甲方,可以变更下次培训的时间。
(三)配合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完成规
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学员 IC 卡,不将学员 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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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交给甲方及其教练员、管理人员保管。
(四)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培训操作规程,注意培训过程中
的人身安全,在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情况下不操作教练车。
(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侵害乙方合
法权益的除外。
(六)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真实有效,认真填写《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如实确认学员《培训记录》。
(七)联系方式变更时,及时以通知书、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
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合同终止。
(三)尚未参加第一阶段培训,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扣除
已产生的税费、学员 IC 卡、培训教材等费用后,退还所交剩余费用,
本合同终止。
(四)已参加培训,乙方因自身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致残、
生病等情形,导致不能继续参加培训,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培训
实际进度(培训进度以教练员 IC 卡或学员 IC 卡记录的学时数据为准)
清算实际发生的费用后,退还乙方剩余培训费用,本合同终止。
(五)乙方完成第一段培训后,不参加公安部门考试或参加考试
未通过,导致甲方不能进行后续教学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合同履行
期届满,甲方按培训实际进度(培训进度以教练员 IC 卡或学员 IC 卡
记录的学时数据为准)清算实际发生的费用后,退还乙方剩余培训费
用,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
约定的,向对方支付培训费用总额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
金后,继续履行剩余的合同义务。但对方不同意继续履行的,甲方清
算并退还乙方剩余培训费用。
(一)已参加培训,乙方非因不能继续参加培训的自身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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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要求解除合同,甲方不同意的,甲方按培训实际进度(培训进度以
教练员 IC 卡或学员 IC 卡记录的学时数据为准)清算实际发生的费用
和违约金后,退还乙方剩余培训费用。乙方所付培训费用不足以支付
实际发生的费用和违约金的,由乙方补足。
(二)甲方及其员工收取或变相收取本合同约定外的任何费用或
物品,甲方退还费用、物品或赔偿损失。甲方有加倍赔偿承诺的,按
该承诺履行。
(三)任何一方在学时计时培训中虚报、瞒报学时,另一方给予协
助或配合的,各自承担己方损失。
(四)甲方在合同订立、履行中有欺诈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增加一倍赔偿。甲方有超过一倍赔偿承诺的,按该承诺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部
门或行业组织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第 种方式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
各执 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住所:
电话:
邮编:
Email 或 QQ: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邮编:
Email 或 QQ: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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