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08-036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天津市化肥(农药、饲料)
买卖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化肥(农药、
饲料)买卖达成如下有关事宜:
第一条:出卖人出售的化肥(农药、饲料)为:
品 名 规 格
产
地
生产
保质
日期
日期
纯度 净度 水分 数量
单价
总价
(元)
(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条:出卖人出售的化肥(农药、饲料)质量应符合,□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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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代理销售授权书》;□《经营许可证》;
□其他证明文件:
第四条:买受人应在
月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
所购化肥(农药、饲料)款
月
日前将买受人所购化肥(农药、饲料)交付买受人。交货地点为:
年
元。出卖人应在
年
第五条:验收:买受人应在出卖人交货后□当场;□日内对所购
化肥(农药、饲料)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化肥(农药、饲料)
包装必须帖有中文标签或附具说明书,注明化肥(农药、饲料)名称、
企业名称、产品批号、生产许可证号、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
性能、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技术和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
事项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特殊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双方对所买卖化肥(农药、饲料)确认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
明,证明化肥(农药、饲料)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约
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补足、换货或退货、并要求出卖人据实
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2.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违约方应每日按照总价款的
%的标
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
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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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向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
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住
所:
开 户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住
所:
开 户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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