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GX-2019-0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 范 文 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 卖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受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制定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网签备案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
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共同
制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买卖。各地可在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
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
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
风险。
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
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
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
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
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
以示删除。
6.本合同中标注*的内容为必填项,未标注*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填写或不填写。标注为#的内容在其处于有效状态时为必填项。
7.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
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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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
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
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
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9.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房地
产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或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
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
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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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
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板结构面之间或楼板结构面与地板结构面
之间的垂直距离。
4.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
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5.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
牢固,层高 2.20M 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筑。
6.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
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8.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若干
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9.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
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0.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
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1.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
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2.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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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
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
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国籍代码】【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代码】: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号码:
*
*买受人性质:【本市城镇居民】【本市非城镇居民】【外省市个人】【华侨】【香港同胞】
【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军人】【外国个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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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
证件号码:
#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为共有时,可在下表中相应增加买受人)
共有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共有方式
共有份额
【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时填写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 市 * 【区/县/市】 *
【乡/镇/街道办事处】 * 【路/街/巷】
*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块所在区县代码为 * 。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
占用的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其他】,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容积率为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 年 * 月 * 日,竣工日期为 * 年 * 月 * 日。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
*
批准预售,
。
1.房屋座落: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 【幢】【座】【 】__*____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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