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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GF—2006—25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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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四章项目建设( BOT 形式适用)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六章项目设施的移交( BOT、TOT 形式适用)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违约赔偿
第九章终止、变更和转让
第十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其他
GF—2006—2504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示范文本) 1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说明 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 的意见》(建城 [2002]272 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6 号)和 《关 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 [2005]154 号)编制。 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如 BOT(建设 - 运营 - 移交),TOT (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其他形式如股权转让等可参照本示范文本。 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 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性文件。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协议示范 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细化和补充。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2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 1 条 术语定 义 1.1 术语定义 1.2 其他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 2 条 特许经营 权 2.1 特许经营权 2.2 特许经营期 第 3 条声明和条件 3.1 甲方的声明 3.2 乙方的声明 3.3 履约保函( BOT 形式适用) 3.4 融资完成 3.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项目建设( BOT 形式适 用)第 4 条 土地使 用 4.1 土地使用权 4.2 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第 5 条设计 5.1 设计要求 5.2 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5.3 施工图设计 5.4 甲方的责任 3
第 6 条建设 6.1 乙方的主要义务 6.2 甲方的主要义务 6.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4 项目进度计划 6.5 进度报告 4
6.6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7 不可免除 6.8 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6.9 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第 7 条竣工 7.1 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7.2 环保验收 7.3 开始商业运营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 8 条 运营与维 护 8.1 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8.2 污水处理范围 8.3 甲方的主要责任 8.4 乙方的主要责任 8.5 维护保函 8.6 运行与维护手册 8.7 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8.8 水量的计量 8.9 暂停服务 8.10 环境保护 8.11 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8.12 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 第 9 条 污水处理服务费 9.1 污水处理服务费 9.2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 9.3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9.4 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9.5 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9.6 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5
9.7 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第六章 项目设施的移交( BOT、TOT 形式适用) 第 10 条 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10.1 移交委员会 6
10.2 移交范围 10.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10.4 备品备件 10.5 保证期 10.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10.7 移交效力 10.8 维护保函的解除 10.9 风险转移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 11 条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 不可抗力 11.2 保密 11.3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第 12 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 12.1 不干预 12.2 不当兑取保证金 第 13 条 乙方的一般义 务 13.1 股权转让的限制 13.2 遵守适用法律 13.3 劳动安全标准 13.4 项目文件的协调 13.5 税金、关税及收费 13.6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13.7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第 14 条 保险 第八章 违约赔偿 第 15 条 违约赔偿 15.1 赔偿 15.2 减轻损失的措施 7
15.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15.4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章 终止、变更和转让 第 16 条 终止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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