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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GF—2000—020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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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二)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GF—2000—0207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BP 机号: (示范文本) 承包人: 住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本工程设计人: 施工队负责人: 合同编号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 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 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 1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 2 :家 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 5 :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 4 :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 材料明细表。附表 5 :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 4 :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详见附表 3 :家庭居室装饰装 修工程报价单)。 1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 2
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 6: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 6: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 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 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 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 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 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 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 费用及工期(见附表 7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 4 :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 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3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 5 :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 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4
(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 2)不可抗力; (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 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 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 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 ( 1) ( 2) ( 3) ; ; 。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 8 :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 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 8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 交手续(详见附表 9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 程保修单(见附表 10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5
支付次数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支付时间 开工前三日 工程进度过半 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金额 支付 支付 支付 元 元 元 6
工程进度过半指: ( 2)其他支付方式: 。 。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 人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 9 :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 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 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12.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 予顺延。 12.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 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 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 包人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下午 7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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