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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市二手车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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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1.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号码:               ;
表征里程:             万公里;
使用性质:□家庭用车 □公务用车 □营运用车 □ 其他              ;
2.车辆相关凭证
3.车辆配置
燃料:              ;排量/缸径:                ;
缸数:               ;发动机功率:              ;
气囊:               ;驱动方式:               ;
排放标准:              ;变速器形式:               ;
ABS: □有 □无
其他重要参数:                                   
4.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
5.车辆权属状况
(1)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2)车辆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情况:□已设定 □未设定
6.车辆其他相关信息:                                 
深圳市二手车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定 1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经 纪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 用。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 进行交易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二手车交易除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外,还涉及到养路费、保险合同等的变更。 四、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 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 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和查验车辆的状况、有关车辆的证明文 件。 六、居间方应当向买卖双方忠实履行告知义务,不得隐瞒有关交易的重大信息。 2
深圳市二手车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 卖方: 住所: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买方: 住所: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经纪机构: 住所: 单位代码证号: 经办人: 经办人住所: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居间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 ;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号码: ; 表征里程: 万公里; 使用性质:□家庭用车 □公务用车 □营运用车 □ 其他 ; 3
2.车辆相关凭证 登记证号: ;初次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无 行驶证:□有(证号 年检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购置税完税证明:□有(证号 养路费交付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交强险:□有(至 年 月) □无 其他相关保险:□有(险种 ) □无 □无 附加费发票:□有(发票编号 购车原始发票:□有(发票编号 质量保证:□有(质保范围 ) □无 ) □无 ;至 年 月) ) ; ; ; ; □无 3.车辆配置 燃料: 缸数: 气囊: ;排量/缸径: ;发动机功率: ;驱动方式: 排放标准: ;变速器形式: ABS: □有 □无 其他重要参数: 4.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 (1)车辆事故情况:□曾发生 □未发生 (2)车辆损伤和修理情况: 5.车辆权属状况 (1)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2)车辆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情况:□已设定 □未设定 6.车辆其他相关信息: 4
第二条 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居间报酬及支付时间、支 付方式 1.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 方承担,该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3.车辆成交居间报酬为车辆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小 写: 元)。 4.居间报酬应在《二手车买卖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给经纪机构。 5.居间报酬支付方式: □ 全部由卖方支付 □ 全部由买方支付 □卖方支付 %,即人民币: 元;买方支付 %,即人民 币: 元 第三条 买方、卖方及经纪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经纪 机构以及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对于车辆出现的质量故障不得隐瞒。 4、买方、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经纪机构支付居间报酬。 5、经纪机构收取居间报酬后,应向支付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6、经纪机构应当向买方如实告知与车辆交易相关的重要事实和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故障、重大事故记录等。 7、经纪机构应当主动告知买卖双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的有关程序并全力协助双 方备齐过户、转籍所需资料。若买卖双方共同委托经纪机构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和转籍手 续的,经纪机构应在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 日办妥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并将有关证件交付给买方。 5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故障,买方 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经纪机构若与卖方恶意串通隐瞒该权利瑕疵或者 质量故障,经纪机构应当与卖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经纪机构逾期办理或不予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应双倍返还居间报酬。 3、经纪机构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方或 者卖方利益的,不得要求买方或者卖方支付报酬或双倍返还已支付的报酬,并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深圳市有调解职责的相关部门 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仲裁解决 的可在第一项进行选择或填写)。 1、提交以下第 项仲裁机构仲裁: (1)深圳国际仲裁院; (2)深圳仲裁委员会。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 6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经纪机构(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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