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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二手车委托拍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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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二手车委托拍卖合同 ( 示 范 文 本) ( JF-2010-7-6) 江 西 省 商 务 厅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1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 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拍卖人,是指以竞卖方式出卖二手车的当事人。 受托人,是指受二手车所有人的委托,拍卖二手车的拍卖人。拍卖人,是指 具有法定拍卖资格的拍卖公司。 拍卖人组织二手车拍卖时,对委托拍卖的二手车的所有权、处置权及 车况等情况要负责核实,并按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否 则属违规拍卖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 成交确认书。 三、委托拍卖人必须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属国有资产的应 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并持有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 理证明。 委托拍卖人应向受托人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 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受托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了解、查验二手车的车况、有关车 辆的证明文件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等。 本合同在拍卖车辆达两辆以上时,只需增加附件。 四、本合同有关条款下均有空白项,供当事人自行约定。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 2010 年 月 日起使用。 2
委托拍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 托 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 为完成二手车拍卖事项,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委托拍卖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二)乙方基本情况: 联系电话 拍卖师姓名 拍卖师证书号 □□□□□□□□□ 拍卖师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三条 车辆价款 联系电话 3
本车估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价为人民 元(大写 含 等款项。 第四条 拍卖车辆交接方式 元),底 元)其中包 (一)车辆在拍卖完成前,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保管: 1.继续由甲方保管; 2.交由乙方保管; 3.交由第三方代为保管(车辆应存放于第三方指定地点 ,并由第三方和甲、乙双方查验认可)。 (二)交付方式:甲方需乙方保管的应于 年 月 日前将 标的物交付乙方,交付地点: ,交付方式: 由 承担。拍卖物交付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应将拍卖 ,因交付拍卖物所产生的费用 元, 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前款所指费用包括:甲方向乙方交付拍卖标的物后,乙方对拍卖标的 物估价、广告宣传、仓储保管、运输保险、修理费,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 其它费用。 (三)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 □)手续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乙方(做好签收手续),由 方负责办理手续。具体文件有: 1、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产权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
4、车辆年检证明; 5、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6、车船使用税缴付证明; 7、车辆保险单; 8、其他资料。 (四) 第五条 拍卖方式:( ): [1]估低价拍卖 [2]估高价拍卖 [3]无估价拍卖 [4]标卖 第六条 拍卖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在 举行 拍卖会,对委托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 (二)拍卖未成交 在约定的拍卖期限内拍卖标的没有成交,或者由于买受人违约不提取 标的,甲方和乙方可以( ); (1)再次拍卖;(2)续签合同;(3)解除合同 第七条 拍卖标的撤回或撤除 在本合同生效后拍卖开始前,甲方撤回委托拍卖标的,应向乙方支付 的费用由双方约定。 乙方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经了解核实或者鉴定以后有足够证据证明 不宜拍卖的,可以撤除该该标的并不再拍卖。拍卖标的撤除后,甲方应向 乙方支付本条第四款约定的费用。 第八条 佣金数额、支付期限、方式 5
本车成交的佣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按佣金的 %支付给乙方。自 拍卖成交之日起 日内付清余款。 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第九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拍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 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 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 真实情况和信息。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拍卖师证证书等有效证件,收取 委托方的各项款项后应分别出具收款凭证。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委托;并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乙方不 得采取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四)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五)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 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六)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责,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 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七)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于 7 日内通过 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八)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 关规定的收据。 (九) 6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 元。 (二)甲方延期交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 元--------。 (三)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无条 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价款,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四)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赔 偿相应损失。 (五)在本合同生效后拍卖开始之前,甲方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征 得乙方同意,偿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无故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向 乙方支付拍卖物保留价 %的违约金。 (六)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标的物保留价的,应向甲方按拍卖 物保留价的 %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由于对拍卖物保管不善或擅自使用造成拍卖标的损坏,由 双方按损坏程度协商解决;丢失的,乙方应按拍卖物保留价负责赔偿。 (八)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 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7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3. 附件:拍卖车辆基本情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 办 人: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拍卖师(签名): 拍卖师证书号: 签 约 时 间: 年 月 日 帐 号: 签 约 时 间: 年 月 日 签 约 地 点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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