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 范 文 本
出卖人:
买受人: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定制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不动产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
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
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
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
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
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
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 ,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
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
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4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
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含 2.20M)
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 降低
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
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不动产
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不动产登记机构:是指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置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
的机构。
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
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
行为。
12.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
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5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
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通
邮政
统一社
企业资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邮
统一
经纪
法定代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联系电话:
出卖人:
讯地址:
编码:
会信用代码:
质证书号: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政编码:
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备案证明号:
表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6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联系电话: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为
地块的建设
,土地使用权面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
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积为
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为
。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 【住宅】【办公】【商业】【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
单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
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
7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
,
。
,
,
。
,抵押人:
,抵押登记机构: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人:
, 抵押登记机构:
,债务履行期限: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日期:
抵押类型: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日期: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5.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
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权行使期限 年,但最低不得少于 5 年。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
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退还已
付贷款部分,利息的计算方式不低于实际贷款利息。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损失赔偿金,
全部损失(含房价上涨损失等)低于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一倍的,按照已付
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的一倍计算损失赔偿金;全部损失(含房价上涨损失等)高
于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一倍的,按照全部损失(含房价上涨损失等)计算损失赔
偿金。
;
。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币种)
元,总价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