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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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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2006-030 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 进场经营合同 市场经营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场内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1
使 用 说 明 1.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场内经营者进入商品交 易市场进行经营的,适用此合同。 2. 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场内经营者在签订本合同前,应仔细阅 读各项条款并理解其含义。 3. 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场内经营者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 或盖章确认。 4. 合同文本填写一律用毛笔、钢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 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确认。 5. 合同中有顺序号的为选择条款。 6. 合同附件可粘贴在附件页并加盖骑封章。同时双方当事人还 须在附件上签字或盖章。 2
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 进场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市场经营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场内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若干 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甲乙双方就进场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3
第一条 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状况 甲方将坐落于 号,占地面积 内 平方米, 另附配套设施有(附件 (① 出租给乙方;②提供设施和物业等服务)。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 的经营范围为准。 )的市场营业用房(摊位)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其他费用及其支付时间、方式 3.1 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大写为: 元。 其他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元。其中 包括: 。 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 3.2 支付时间、方式 租金应于(每月、季、年) 其他费用应于(每月、季、年)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_______的 日结算。 日结算。 _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日内将营业用房(摊位)
5.1 甲方权利 (1)有督促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商的权利; (2)有要求乙方更换违规从业人员的权利; 5.2 甲方义务 (1)具有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经营范围,并核验乙方的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日常经营所基本的条件和相关设施,同 时须加强对日常设施的保养、维护; (3)不得随意变动市场用途和布局,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 (4)须制定消费者投诉接待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作好调解工 作,作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转交有关部门; (5)负责对出租场地及其提供的设施的正常维修,或者委托乙 方代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在租金中折算。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权利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 (2)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因甲方违反合同 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经甲方书面同意,有对所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进行修 缮、装修的权利;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担负。 6.2 乙方义务 (1)应当在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内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经营许可证; 5
(2)经营的商品购自合法渠道,并提供正规的产品合格证明和 进货凭证,建立购销台帐。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 的商品; (3)须向商品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 其他购物凭证; (4)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对承租营业用房(摊位)及相关设施的 损坏,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负担修理费用或者对损害部分予以赔偿; (5)合同期内,如乙方因情况特殊需要退租的,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 租期内应交租金的 %计算。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7.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 经营证、照的,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出售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的,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用房(摊位)转租、转让给第三人 的; (4)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营业用房(摊位)的,经甲方 次 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5)逾期 等费用的。 7.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按照 日未支付租金、水电费、 6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擅自变更营业用房(摊位)的位置、布局而影响乙方经营 的; (2)擅自变更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的用途而影响乙方对租赁 营业用房(摊位)的使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守合同、重信用。本合同中未约定违约 的 %向 金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 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使营业用房(摊位)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本合同 即自动终止。 第十条 续租 10.1 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营业用房(摊位) 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 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 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 日内,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 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租金同本合同。 10.2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营业 用房(摊位)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营业用房(摊位)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于 日内将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及甲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7
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 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调解解决,或者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1.向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13.1 在租赁期限内场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 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13.2 对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商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检测 合格报告或者对商品进行抽样检测。如果乙方不能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该商品在市场内进行销售。 13.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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