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06-030
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
进场经营合同
市场经营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场内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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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场内经营者进入商品交
易市场进行经营的,适用此合同。
2. 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场内经营者在签订本合同前,应仔细阅
读各项条款并理解其含义。
3. 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场内经营者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
或盖章确认。
4. 合同文本填写一律用毛笔、钢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
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确认。
5. 合同中有顺序号的为选择条款。
6. 合同附件可粘贴在附件页并加盖骑封章。同时双方当事人还
须在附件上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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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
进场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市场经营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场内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若干
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甲乙双方就进场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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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状况
甲方将坐落于
号,占地面积
内
平方米,
另附配套设施有(附件
(①
出租给乙方;②提供设施和物业等服务)。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
的经营范围为准。
)的市场营业用房(摊位)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其他费用及其支付时间、方式
3.1 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大写为:
元。
其他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元。其中
包括:
。
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
3.2 支付时间、方式
租金应于(每月、季、年)
其他费用应于(每月、季、年)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_______的
日结算。
日结算。
_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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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将营业用房(摊位)
5.1 甲方权利
(1)有督促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商的权利;
(2)有要求乙方更换违规从业人员的权利;
5.2 甲方义务
(1)具有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经营范围,并核验乙方的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日常经营所基本的条件和相关设施,同
时须加强对日常设施的保养、维护;
(3)不得随意变动市场用途和布局,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
(4)须制定消费者投诉接待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作好调解工
作,作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转交有关部门;
(5)负责对出租场地及其提供的设施的正常维修,或者委托乙
方代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在租金中折算。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权利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
(2)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因甲方违反合同
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经甲方书面同意,有对所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进行修
缮、装修的权利;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担负。
6.2 乙方义务
(1)应当在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内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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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的商品购自合法渠道,并提供正规的产品合格证明和
进货凭证,建立购销台帐。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
的商品;
(3)须向商品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
其他购物凭证;
(4)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对承租营业用房(摊位)及相关设施的
损坏,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负担修理费用或者对损害部分予以赔偿;
(5)合同期内,如乙方因情况特殊需要退租的,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
租期内应交租金的
%计算。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7.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
经营证、照的,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出售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的,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用房(摊位)转租、转让给第三人
的;
(4)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营业用房(摊位)的,经甲方
次
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5)逾期
等费用的。
7.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按照
日未支付租金、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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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擅自变更营业用房(摊位)的位置、布局而影响乙方经营
的;
(2)擅自变更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的用途而影响乙方对租赁
营业用房(摊位)的使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守合同、重信用。本合同中未约定违约
的 %向
金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
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使营业用房(摊位)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本合同
即自动终止。
第十条 续租
10.1 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营业用房(摊位)
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
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
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
日内,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
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租金同本合同。
10.2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营业
用房(摊位)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营业用房(摊位)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于
日内将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及甲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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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
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调解解决,或者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1.向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13.1 在租赁期限内场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
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13.2 对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商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检测
合格报告或者对商品进行抽样检测。如果乙方不能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该商品在市场内进行销售。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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