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1—2607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
(示范文本)
农 业 农 村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1
二〇二一年九月
2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
(耕地)经营权入股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
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
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三、合同签订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入股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
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序。
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
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 , 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
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
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八、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
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
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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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
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
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入股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入股方):
□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 □公司 □其他 :
乙方(受让方):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公司 □其他
二、入股标的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
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入股乙方。
村
(组)
地块
名称
地块
代码
坐落(四至)
东 南 西 北
面积
(亩)
质量
等级
土地
类型
承包合同
代码
备注
序
号
1
2
3
4
5
(二)入股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入股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三、入股土地用途
入股土地用途为
四、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日止。
五、入股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股份分红及支付方式
(一)股份分红标准
双方当事人约定入股土地所占的□出资额
(大写:
□股份数
(大写:
)□其他 :
。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股份分红标准。
1. 按股分红。即根据□出资额 □股份数 □其他 :
分配盈余或者利润。
2. 保底收益 + 按股分红。保底收益每亩每年
元(大写:
每 年调整一次保底收益。具体调整方式:
。
按股分红根据□出资额 □股份数 □其他 :
分配盈余或者利润。
3. 其他:
(二)股份分红支付
。
。
。
)
),
。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方式支付股份分红。
1. 按股分红。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分配(□前一 □当)年盈余或者利润。
2. 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当 □后一)年保底收益
元(大写:
)。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分配
6
(□前一□当)年盈余或者利润。
3. 其他: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
7
1. 现金
2. 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 其他: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 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股份分红;
2. 按照合同约定和乙方章程规定行使成员或者股东权利;
3. 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入股土地;
4. 制止乙方损害入股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 入股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6. 其他 :
(二)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
。
。
2. 合同生效后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
包方备案;
3. 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 其他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
1. 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
2.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 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
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 入股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5. 其他 :
(二)乙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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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