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仅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安装的人防防护设备,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
具体、全面、严密。
三、人防防护设备质量依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
(RFJ01-2002)的标准执行。
四、本合同所订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比例付款。甲、乙双方如有特殊约定,
可在合同中注明。
五、本合同文本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擅自修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人防防护设备安装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
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详见附表清单)
四、合同价款:
五、质量等级:
第二条 价款确立方式
一、合同价款由产品价、安装费、运输费、税金和质量检测费组成;
二、产品价格依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 号)规定,
参照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防护设备指导价执行;
三、双方约定:产品价款 % 为安装费用, % 为运输费用, %为税金, % 为质量
检测费。施工配合费由甲方向总包方直接支付,施工配合内容包括:(1)地下室平面图、轴线
及地平标高数据;(2)电源及用电;(3)垂直吊装设备(塔吊);(4)临时支撑钢管、钢筋
若干根(5)人防设备临时堆放场地。
四、合同价款一经确立,一般不得调整,但遇到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的材料价格的调
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价款。
第三条 价款支付方式
一、合同定立 3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 30%;
二、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三、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5%;
四、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5%余款。
第四条 工程变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时,应由建设单位报原设计单位
签发变更通知书。由于工程变更发生的设备价款,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确立。
第五条 工程验收
一、防护设备竣工验收,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验收与施工验收标准》
(RFJ01-2002)。
二、防护设备质量实行第三方检测制度。防护设备出厂前和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委托具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三、防护设备质量经当地人民防空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
一、防护设备安装前,甲方应协调施工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孔口轴线与标高、相关技术
资料及人防设备临时堆放场地;
二、防护设备安装时,甲方应协调施工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电、塔吊及钢管支撑;
三、甲方应提前 10 日通知乙方门框送货时间,提前 日通知乙方门扇送货时间;
负责协调乙方与施工方等有关事项。
四、甲方派工地代表
乙方:
一、乙方派工地代表
二、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和国家规定生产防护设备产品,按照施工图和技术说明进行安装、调
负责协调甲方与施工方等有关事项。
试,确保工程质量;
三、工程竣工后,应提供一整套竣工资料交给甲方;
四、必须做好人防防护设备完工后 1 年内的免费维修保养的售后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
一、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的,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万分之 的违约金;
二、由于设计错误等原因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
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等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
责任。
乙方:
一、凡因生产、安装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负责无偿保修或返工。
二、乙方设备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送到现场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 付给甲方
违约金。
三、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 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负责任。但延迟履行后
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
后 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商;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种方式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三、保险及损失赔偿
(一)乙方应为其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及其施工用设备、车辆等购买国家规定的保险。如
果乙方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该损失。
(二)在施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双方各执 2 份,送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和省民防协会备案各 1 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合同产品清单
产品编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樘)
单价(元)
金额(元)
小计
安装费
运输费
税金
质量检测费
合同价(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