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SF-2020-0102
合同编号: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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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
2020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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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预告登记和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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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
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
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
应当协商确定。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
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对商品房项目的规划充分了解,可登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
站(http://ghzyj.gz.gov.cn)查询规划公示图;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出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
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公示图及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公示图等有
关证书、证明文件。
7.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所有预售房款必须按照《商品房预售款缴款
通知书》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注明的预售款专用账户上。
8.房屋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可登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yj.gz.gov.cn)
进行查询。
9.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本合同暨网上签约之日起 30 日内将本合同送不动产登记机构办
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
10.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
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出卖人拒绝
提供已生效合同给买受人的,可拨打广州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反映。
11.本合同说明部分,买受人确认已经阅读,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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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
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
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3.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
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含 2.20M ) 的永久性建
筑。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
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
等其他公共建筑。
6.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及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
簿上的行为。
7.不动产登记机构:是指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机构。
8.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
售方式。
9.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0.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
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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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
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
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注册地址: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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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买受人:
出生日期:
;邮政编码:
;国籍:
;所占份额: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出生证□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
□ 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
证书□公司注册证□其他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
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不动产权证号】【
】为
,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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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号为
。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证号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
层
号,房屋地址:
。房屋竣工后,如房
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 房 厅 厨 卫,有 个阳台,其
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
件为准。
第四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出卖人已依法取得该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明;
3.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4.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5.
6.
;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预告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
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
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
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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