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杭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签订日期: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目 录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1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2
第三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2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3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7
第六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9
第七章 物业管理用房…………………………………………………11
第八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11
第九章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13
第十章 违约责任………………………………………………………14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16
附 件……………………………………………………………………17
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物业项目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
合同时参考使用。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涉及选择性条款
的,选项内容排序无先后。
3.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将本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区、
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4.普通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物
业服务标准,通过招标或与物业服务企业协议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
合同中明确。
5.本合同条款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
管理局、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
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
方式选聘乙方对
(物业项目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签订
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甲 方 ( 开 发 建 设 单 位 ) :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号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乙 方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 :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资 质 等 级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乙方依照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用
等义务。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
年
月
区
物业项目名称:
物业类型:
交付时间:
座落位置:杭州市
街道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
东至
;
南至
西至
;
北至
;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其中住宅
;
(住宅、非住宅、综合);
日;
路
号;
平方米,非住宅
平
方米。
分期建设的项目,具体情况为:
。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三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建筑幕墙(包括但不限于幕墙、干挂石材、砖面等)的安全维护责任人为全体业主,
业主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对本物业区域内建筑幕墙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维修和
检修的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若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
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前
期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三)。该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2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一)包干制
本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物业类型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小高层住宅
高层住宅
排屋
别墅
住 宅
商业用房
办公用房
幼儿园
会所
酒店式公寓
其他相关服务费
平面车位
机械式车位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个
元/月·个
上述机械车位服务费包含的服务内容: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按照变更后物业的相应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以不动产权
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记载建筑面积的,以物业买
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其他:
(1)
(2)
(二)酬金制
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乙方,其余全部
;
。
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1.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
3
2. 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其中物业服务支出构
成一般包括:
。
(1)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
(5)乙方实施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法定税费;
(8)其他 :
3.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全体业主所有,乙方不得将其用于
(具体时间)公布物业服务
。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乙方应当于每年
费的收支情况。
第五条 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
能耗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
(一)按实际消耗向业主分摊,乙方代收代缴(具体分摊办法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能耗费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缴纳;
(三)其他:
第六条 物业交付后,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自物业交付通知书约定
的最后交付日之次月 1 日起计收。除对交付日期另行达成书面协议或司法裁定对交付日
期另行作出确认外,业主不得以房屋质量或以未领房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
。
已竣工但未出售或已出售但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已交付但业主尚未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业主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
等费用的,从其
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
乙方。物业产权或者租赁关系变更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车
位服务费、
等相关费用。
年、年度)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及专用车位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按
(季度、半
(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
物业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本合同的剩余期限不足 12 个
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第八条 乙方进驻所需的开办设施设备由乙方购置,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品牌、
型号及费用,乙方在采购前应与甲方协商后确定;乙方提前进驻的人员费用(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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