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糖料甜菜种植与收购合同
(示范文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新疆糖料甜菜种植与收购合同
甲方(收购人):
乙方(种植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糖料甜菜的生产和收购的有关事宜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糖料甜菜种植的地点
亩,运费由甲方承担。
,种植面积
第二条 糖料甜菜的品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品种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总计金额
第三条 交售期限:
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因气候影响收获期的,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推迟或提前。
第四条 交货的地点、质量外观要求 验收和货款的结算办法
1.交售地点:
。
2.糖料甜菜的质量及外观要求:
糖料甜菜根块应无腐烂变质、空心、冻化、破碎 晒干萎蔫、罹病、抽苔及小于 100
克的根块,糖料甜菜根块新鲜表面呈黄白色有光度。
3.糖料甜菜切削要求,执行 DB65-597-2002 标准。
4.验收办法,以车为验收单位,在卸车时随机抽取 15-20 公斤样品,
DB65-597-2002 标准验收。
5.质量争议的解决办法,对质量检验存在争议的,应由双方共同抽取样品交有资质的
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仲裁检验。
6.货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当场现金结算,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代扣其
他款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拒收乙方的糖料甜菜,应向乙方支付拒收货款总值
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乙方的损失。
%的违约金,
(2)甲方不按约定数量收购糖料甜菜,造成延迟收购的,应承担不能按约定量收
日为元/吨,
日至
月
月
购部分的保管费用,
月
日至
月
日为元/吨。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交售糖料甜菜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应向甲方支付少
%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
交售糖料甜菜货款值
赔偿甲方的损失,但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除外。
(2)乙方不按约定地点种植,超出约定运输距离的运费自行承担。套取其运费的,
除退还运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套取运费总额的
%的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未
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双方达成交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签署书面协议。因不可
抗力的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任何一方都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宇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章):
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