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签订日期:
杭州市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目 录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 1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2
第三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2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3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6
第六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9
第七章 物业管理用房…………………………………………………10
第八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11
第九章 物业服务期限…………………………………………………12
第十章 违约责任………………………………………………………13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15
附 件……………………………………………………………………16
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
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
2. 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涉及选择性条
款的,选项内容排序无先后。
3.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将本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区、
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4.本合同条款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消
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
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业主大会(业
主)同意,选聘乙方对
(物业项目名称)提供物业服务, 签订本合
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甲 方 ( 业 主 委 员 会 ) :
业 主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
联 系 电 话 :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乙 方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 :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通 讯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乙方依照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
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用等
义务。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物业类型:
;
(住宅、非住宅、综合);
1
座落位置:杭州市 区 街道 路 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至
;
;
南至
西至
;
北至
;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其中住宅
米。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
分期建设的项目,具体情况为: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
第三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建筑幕墙(包括但不限于幕墙、干挂石材、砖面等)的安全维护责任人为全体业主,
业主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对本物业区域内建筑幕墙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维修和
检修的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若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和管理等服务,服务内容
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标准(物
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三)。该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一)包干制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2
物业类型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小高层住宅
高层住宅
排 屋
别 墅
住 宅
商业用房
办公用房
幼儿园
会 所
酒店式公寓
其他相关服务费
平面车位
机械式车位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元/月·个
元/月·个
上述机械车位服务费包含的服务内容: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按照变更后物业的相应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以不动产权
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记载建筑面积的,以物业买
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其他:
(1)
(2)
(二)酬金制
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乙方,其余全部
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
式。
;
。
。
1.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2.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其中物业服务支出构成
;
一般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
(5)乙方实施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法定税费;
(8)其他 :
3.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全体业主所有,乙方不得将其用于
(具体时间)公布物业服务
。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乙方应当于每年
费的收支情况。
第五条 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
能耗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
(一)按实际消耗向业主分摊,乙方代收代缴(具体分摊办法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能耗费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缴纳;
(三)其他:
。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自乙方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计收。
物业已交付的,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已竣工但未出售或已出售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支付物业服务费。
已交付但业主尚未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业主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
等费用的,从其
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产权或者租赁
等相关
关系变更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
费用。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及专用车位费等相关费用按
(季度、半
年、年度)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
物业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本合同的剩余期限不足 12 个
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第八条 在物业服务期限内,如因当地物价指数、 最低人工工资(包括社保、公
积金)等调整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大幅度上涨,乙方需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
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应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1/2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
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4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合同》的问询。
(二)委派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乙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
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收手续,移交物业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物业管
理用房以及业主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
(三)负责协调、处理前物业服务企业遗留和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督促乙方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的年度管
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等,并监督乙方按方案和
计划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五)监督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授权,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使用等各项制度,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
执行。
(六)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乙方履行
物业服务合同,并负责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七)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乙方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做
好相关物业管理事项的公示工作。
(八)甲方在乙方依法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
承接查验收手续,接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以及相关资料。
(九)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乙方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机构,享有并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
人员按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
(三)参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完成项目承接查验工作,对未经查验或查
验不合格的物业,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四)有权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空调、监控、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及绿化
养护等其他专业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
并委托给第三方。
(五)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
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六)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
患应及时予以整改或者通知协调主管单位及时整改,但如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则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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