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SF—2020—0103
合同编号: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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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月
目 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八章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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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
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
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
人应当协商确定。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
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对商品房项目的规划充分了解,可登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网站(http://ghzyj.gz.gov.cn)查询规划公示图;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出示建设项目修建性
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公示图及批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
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房屋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可登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ghzyj.gz.gov.cn)进行查询。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
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出卖人
拒绝提供已生效合同给买受人的,可拨打广州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反映。
9.本合同说明部分,买受人确认已经阅读,并签名:
。
3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且尚未转移登记的商品房出
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
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3.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
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含 2.20M)的永久
性建筑。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
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
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6.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及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上的行为。
7.不动产登记机构:是指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机构。
8.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
销售方式。
9.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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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
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
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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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买受人:
出生日期:
;邮政编码:
;国籍:
;所占份额: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出生证□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
□ 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
证书□公司注册证□其他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
通讯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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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
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
积为
途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证编号为
,登记
机构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
单元
层
号。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实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
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 房 厅 厨 卫,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
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 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
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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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三。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出卖人已办理该商品房不动产权首次登记;
3.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4.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5.
6.
;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
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
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
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违约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产权登记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
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按照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
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4.按照 计算, 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
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
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1)第一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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