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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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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服务合同 示 范 文 本 (2013 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 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所称的网络交易平台,是指由依法注册登记的网络运营交易平台。 三、本合同所称的网上店铺,是指由网络交易平台运营的能够让用户浏览、购买、 支付并完成交易的店铺。 四、本合同所称的顾客,是指在网络交易平台注册并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家销 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消费者。 五、本合同所称的商家,是指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向顾客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文本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 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服务合同 (2013 版) 甲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网址: 乙方:(网上店铺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网络交易平台经营 服务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甲方提供 网络交易平台,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上向顾客销售 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包括在网络交易平台中为甲方提供独立的网上店 铺,及在后台为乙方提供支持其进行商品销售、促销、结算、配送等操作的软件系统。 甲方为乙方提供增值服务(请在选择项下打勾): □ 商品仓储服务 □ 商品配送服务 □ 网络营销服务 □ 网上店铺运营培训 □ 网上店铺装修服务
□ 短信提醒服务 □ 资质审核服务 □ 其他增值服务 。 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甲方提供的增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 充协议约定。 第二条 合同成立和生效 本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请在选择项下打勾): □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 本合同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成立并生效: 1.乙方点击确认并接受本合同全部内容; 2.乙方通过其银行账户向甲方银行账户全额支付保证金且经甲方认可; 3.甲方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生效后,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平台使用费及第六条约 定的保证金。 □其他: 第三条 合同期限 。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如果双方续签新的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服务合同,则本合同自新的上海市网 络交易平台经营服务合同生效之前一日自动失效。 第四条 服务费用 基础服务年费 销售服务费 增值服务费 第五条 支付方式 。 。 。
第六条 保证金 。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乙方需缴付 保证金。如遇消费者投诉的,且符 合下述四种条件之一的,甲方可先行赔付,合同终止时,甲方需将保证金余额返还乙方: 1.商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 2.商品或服务与宣传不符; 3.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其他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 1.甲方有义务维护网络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保障交易数据的安全、可靠,按 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乙方提供服务。 2.甲方有权查阅或审查乙方的注册资料、信息发布及商品或服务交易行为。 3.乙方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发布违规信息的,甲方有权删除 乙方发布的违规信息。 4.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具备在甲方网络交易平台 商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资格,在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文件,证明其在甲方网络交易 平台销售的商品属合法经营: (1)主体资格证书: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 构代码证等; (2)授权书: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授权、品牌授权、专利授权等; (3)特定行业资质:乙方经营的商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具备的行 业资质证书。 6.乙方应对其注册资料、信息发布及商品或服务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准确性、 合法性负责,不得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7.乙方完成注册流程后将获得甲方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乙方应妥善保管其用 户名及密码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并对利用该 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活动负责。 8.乙方保证其将按照有关规定出售商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对其出售的商品 或服务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并提供发票或 相关的销售凭证,保证其遵守甲方的售后服务规定。 9.其他 第八条 保密条款 。 甲乙双方都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 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信息及交易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对其出售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 。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 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协商解决不成,可选择下述方式之一予以解决: □ 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向 第十一条 附则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项下所有的费用和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就本合同项下合作事宜,甲乙双
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各自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签 订 地: 乙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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