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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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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六、其他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GF—2005—021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规 点: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 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2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3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4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 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 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 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 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 4.1 款和专用条款 4.1 款中双方约定工 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 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 5
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6
1.1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 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 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 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 2)本合同协议书: ( 3)本合同专用条款; (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 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2 条关于争议的 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 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 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 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 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 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 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7
(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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