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08-038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天津市种植(养 殖)
产品收购合同
种植(养殖)方:
收 购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
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植(养殖)产品收
购达成如下有关事宜。
第一条 种植(养殖)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 产地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 计
第二条 质量要求:
□ 1、内在质量: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应符合 GB 18406
-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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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粮 食 作 物 应 达 到 相 应 的 国 家 标 准 ; 其 他 要 求
为:
;
□ 3、外观质量:
第三条 种物提供方式为 □种植(养殖)方自备;□收购方提供,
。种物应满足的
; 对 种 物 验 收 的 方 式
元/
(单位),合计:
提供种物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条 件 为 :
为:
。种物价格为
。
元,种物价款结算方式为:□种植(养殖)方于
年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月
第四条 收购定金:收购方 □是/□否在
月
日前向种植(养殖)方支付收购定金
元。交货时定金应(□
抵作收购款/□返还收购方)。定金支付后,因收购方违约解除合同的,
定金不予退还;因种植(养殖)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种植(养殖)方
应双倍返还定金。
年
训:
第五条 种植(养殖)具体要求及收购方的技术指导与培
。
。
。
;
第六条 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
第七条 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
;地点:
。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第九条 检验方法:
;检验时间:
;
检验地点:
。
其中鲜活产品的外观检验应由双方在种植(养殖)地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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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内在质量检验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
行,检验单位及费用承担:
日内进
。
。
第十条 检疫单位、地点、标准、方法及费用承担: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
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种植(养殖)方迟延交货或收购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
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种植(养殖)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收购方有权
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种植(养殖)方承担;但
收购方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种植(养殖)方,否则种植(养殖)
方有权拒绝收购方的要求。
3、种植(养殖)方将产品或收购方提供的种物擅自转让或变卖
%向收购方支付
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物市场价格的
违约金。
4、收购方提供的种物、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植(养殖)要
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承担由此给种植(养殖)方造成的损失。
5、收购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种植
(养殖)方造成的损失。
6、
第十三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
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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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
。
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向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种植(养殖)产品属于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动植物品种
的,双方应在签约前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咨询登记等手续。对于产品
质量要求、种植(养殖)基本要求及收购方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内容,
双方也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份,收购方
份,种植(养殖)方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种植(养殖)方(签字或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收购方(签字或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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