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17-077
合同编号:
天津市建材商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同。
一、建材买卖基本情况
商品
商品
规格
名称
型号
等级
材质
颜色 产地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货款总额:¥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元
角
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合格
□货款两清
□拒收及原因:
送货验
收情况
□解决方案:
二、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2、□乙方在签约时支付定金
元(不得超过商品总价的 20%),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
三、交货及验收
1、□乙方自提: 年 月 日到
2、□甲方送货: 年 月 日前送货至
乙方在接收商品时,须当场检验查收,无误的应签收;如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书面确认。实
木制品(实木贴面、封边、实木地板等商品)和天然石材存在自然色差及不同纹理是不可避免的。
艺术玻璃图案比例、人工色差与样品略有差别,均属正常现象并非质量问题。
提货。
。
四、商品非质量问题换货退货
1
1、接收商品后 内,在无任何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要求换、退货,其
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装修后剩余材料(所购总数的
%以内)在商品无任何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
下,送货后 30 天内可以凭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按商品买卖合同单价全款退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
退货地点:
其中灯具、胶类、地毯,自售出之日起 7 日内包装完好无磨损可退货。
五、质量问题“三包”规定
甲方对商品实行三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承担商品的 “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甲方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乙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
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建材商品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不符质量要求的,乙方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
退货,或者要求甲方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乙方可以自收到商品
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乙方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
件的,可以要求甲方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甲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日
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乙
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
%的违约金;
返还。
(三)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建材商品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
乙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损失费等损失,并承担总
价款 %的违约金。
(四)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市场主办单位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
。
当协商和调解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向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甲方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由市场主办单位向乙方进行先行赔付。
2
八、其他约定事项
。
九、附则
本合同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市场主办单位
份。均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乙方(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 话:
主办单位(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3
市市场监管委特别提示: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材商品买卖适用本合同文本。
2、本合同文本仅供甲乙双方参照约定采用,需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
3、签订合同前乙方要验看甲方的证、照、环保指标的质检报告及涉及“3C”产品需提供强制
性认证证书。合同应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合同专用章。
4、选择商品时应详细问清商品的品牌、产地、材质、价格、型号、注重甲方诚信度与售后服务
口碑。
5、乙方可以登录市市场监管委官网查询下载该合同示范文本;甲方改动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并
以制定机关名义及文本编号印制、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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