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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天津市建材商品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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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2017-077 合同编号: 天津市建材商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同。 一、建材买卖基本情况 商品 商品 规格 名称 型号 等级 材质 颜色 产地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货款总额:¥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元 角 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合格 □货款两清 □拒收及原因: 送货验 收情况 □解决方案: 二、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2、□乙方在签约时支付定金 元(不得超过商品总价的 20%),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 三、交货及验收 1、□乙方自提: 年 月 日到 2、□甲方送货: 年 月 日前送货至 乙方在接收商品时,须当场检验查收,无误的应签收;如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书面确认。实 木制品(实木贴面、封边、实木地板等商品)和天然石材存在自然色差及不同纹理是不可避免的。 艺术玻璃图案比例、人工色差与样品略有差别,均属正常现象并非质量问题。 提货。 。 四、商品非质量问题换货退货 1
1、接收商品后 内,在无任何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要求换、退货,其 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装修后剩余材料(所购总数的 %以内)在商品无任何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 下,送货后 30 天内可以凭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按商品买卖合同单价全款退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 退货地点: 其中灯具、胶类、地毯,自售出之日起 7 日内包装完好无磨损可退货。 五、质量问题“三包”规定 甲方对商品实行三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承担商品的 “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甲方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乙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 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建材商品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不符质量要求的,乙方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 退货,或者要求甲方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乙方可以自收到商品 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乙方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 件的,可以要求甲方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甲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日 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乙 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 %的违约金; 返还。 (三)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建材商品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 乙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损失费等损失,并承担总 价款 %的违约金。 (四)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市场主办单位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 。 当协商和调解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向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甲方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由市场主办单位向乙方进行先行赔付。 2
八、其他约定事项 。 九、附则 本合同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市场主办单位 份。均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乙方(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 话: 主办单位(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3
市市场监管委特别提示: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材商品买卖适用本合同文本。 2、本合同文本仅供甲乙双方参照约定采用,需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 3、签订合同前乙方要验看甲方的证、照、环保指标的质检报告及涉及“3C”产品需提供强制 性认证证书。合同应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合同专用章。 4、选择商品时应详细问清商品的品牌、产地、材质、价格、型号、注重甲方诚信度与售后服务 口碑。 5、乙方可以登录市市场监管委官网查询下载该合同示范文本;甲方改动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并 以制定机关名义及文本编号印制、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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