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二手车收购合同
( 示 范 文 本)
( JF-2010-7-1)
江 西 省 商 务 厅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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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收购人,是指购买二手车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
售卖人,是指出让二手车的当事人。
三、售卖人应向收购人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
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收购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了解、查验二手车的车况、有关车
辆的证明文件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等。
四、收购车辆达到两辆以上时,只需加附《车辆基本情况表》。
五、本合同有关条款下均有空白项,供当事人自行约定。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自 2010 年 月 日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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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售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
为完成二手车收购事项,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单位代码证号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三条 车辆价款
联系电话
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包
含车辆、备胎以及
等款项。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车辆保管
(一)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
%(≤20%)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定金支付给乙方。
(二)车辆在交易完成前,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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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甲方保管;
3.交由第三方代为保管(车辆应存放于第三方指定地点
,并由第三方和甲、乙双方查验认可)。
(三)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四)
第五条 权利义务
元)。
(一)乙方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
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
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
真实情况和信息。
(二)各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的,不得向乙方主张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乙方违约时,向甲方双倍赔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
天人民币
元。
(三)甲方 延期交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
元。
(四)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
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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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
附件:《车辆基本情况表》
甲 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 办 人: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乙 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 办 人: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签 约 时 间: 年 月 日
签 约 时 间: 年 月 日
签 约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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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车辆基本情况表
车辆牌号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码
行使里程
车辆类型
颜 色
登记证号
车架号码
km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
年 月 排放标准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年 月
车辆保险险种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配 置
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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