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深圳市装饰建材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提示 :1、请买方仔细确认所选购的装饰建材,主动向卖方索取有关安装使用注意
事项等书面资料并妥善保留。 2、当买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卖方撤
离展销会或柜台时,买方可以向展销会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3、买卖双方应
在合同文本“□”上选择打“√”,或在下划线上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就以下装饰建
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装饰建材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材质、数量和价款等:
产品名称
品牌
厂家
规格型号
等级
材质
数量
单价(元)
总价
款项合计
人民币(大写):
注:内容较多时,可另行附页。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国家标准 □ 。
2、行业标准 □ 。
3、企业标准 □。
4、其它:
。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1、合同签字生效后支付:定金(定金不超过总价款的 20%) □
元,
预付款 □
元;货物验收符合合同约定的,即一次性付清余款。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
第四条 交货验收和加工安装:
1、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 □, 买方自提 □。
2、交货时间:
;送货/自提地点:
。
3、验收:卖方交货时,买方应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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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工安装:(1)卖方为买方免费加工安装 □。(2)卖方为买方加工安装,
但买方需另行向卖方支付加工安装费用
元 □ 。(3)买方自行加工安装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方应无条件退货,并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产品质量经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提供的产品与本合
同第一条约定不相符的。
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1)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
元
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买方迟延提货的,
每日应向卖方支付
元违约金;迟延提货超过
日的,卖方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深圳市有调解职责的相关部门
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仲裁解决
的可在第一项进行选择或填写)。
1、提交以下第
项仲裁机构仲裁:
(1)深圳国际仲裁院;
(2)深圳仲裁委员会。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等:
。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章):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买方(章):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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