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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湖北武汉大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考研真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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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湖北武汉大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考研真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2.5 分,共 10 分) 1.限制性商业惯例 答:指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施加于其他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是双 方协议的某些做法,这些做法将形成某种垄断或将阻碍自由贸易和正当的竞争,以及歧视 性的不对等条件。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这是不允许的,即使双方已订入协议或合同也是无 效的,甚至当地人将受到制裁或惩罚。 限制性商业惯例实施的主体是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限制性商业惯例必须是为 法律所禁止的不合理的或不正当的限制竞争或实行歧视的做法。一般而言,法律法规所禁 止的限制性商业惯例可分为三类:一是实行垄断支配地位,企业之间通过正式或非正式、 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或安排,谋取在整个产品制造、销售过程中的垄断支配地位,或同类 企业之间通过协议来控制价格、划分市场,以消除其内部的竞争,排除外来的竞争;二是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单独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利用某项技术、某项服务及某一类商品的 优势地位,滥用或谋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是实行不公平及歧视性的做法,供方 利用其各方面的优势,将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甚至是带有政治、种族性歧视的条款强迫受 方接受。 2.普惠制 答: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进行长期斗争,在 1968 年通过建立普惠 制决议之后取得的。该决议规定,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 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待遇。这种税称为普惠税。 普惠制的主要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所谓普遍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对 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所谓非歧视的,是指应 使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的待遇。所谓非互惠的,是指 发达中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关税待遇,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反 向优惠。 3.唛头 答:即运输标志。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其主要内容包括:(1)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2)收、发货人的代号;(3)件号、批号。 此外,有的唛头还包括原产地、合同号、许可证号和体积与重量等内容。其内容烦简不一, 由买卖双方根据商品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商定。 鉴于唛头的内容差异较大,有的过于繁杂,不适应货运量增加、运输方式变革和电子 计算机在运输与单据流转方面应用的需要,因此,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 序工作组,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货物装卸协调协会的支持下,制定了一套运输标志向
各国推荐使用。该运输标志包括:(1)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2)参 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货票号;(3)目的地;(4)件号。至于根据某种需要而须在 运输包装上刷写的其他内容,如许可证号等,则不作为运输标志必要的组成部分。 4.中性包装 答:是指即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和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也就 是说,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标记。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 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前者,是指包装上既无生产地名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品牌; 后者,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地名和出口厂商的名称。 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适应交易的 特殊需要(如转口销售等),它是出口国家厂家加强对外竞销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 二、比较下列概念的同、异(每题 6 分,共 18 分) 1.名义保护率与有效保护率 答:(1)有效保护率指整个关税制度(和有效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 给予净重增值的影响。也就是由于整个关税制度而引起的国内增值的提高部分与自由贸易 条件下增值部分相比的百分比。有效保护不但注意关税对成品价格影响,也注意投入品(原 材料或中间产品)由于征收关税而增加的价格,因此有效保护率计算的是某项加工工业中 受全部关税制度影响而产生的增值比,是对一种产品的国内、外增值差额与其国外增值的 百分比。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有效保护率=(国内加工增值-国外加工增值)/国外加工增值*100%。在乌拉圭回合的 关税减让谈判中,大部分仍集中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这些国家需要大量进口原材料和中 间产品,出口最终产品。因此,在关税谈判中,什么商品可以减税,减税幅度多大,如何 不影响对本国加工制造业的保护而又达到相互减让关税的目的,在关税减让谈判中应注意 的是有效保护率的提高,这就涉及到谈判的策略问题。 (2)名义保护率的含义以及与有效保护率的异同。 名义保护税率是通过名义关税率体现出来的,指进口商品进入该国关境时,海关根据 海关税则所征收的关税税率,通过征收这种关税可以名义上起到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目的。 在其他条件相同和不变的条件下,名义关税税率愈高,对本国同类产品的保护程度也愈高。 如果一个进口国由于本国原材料不足,则必须进口原材料进行加工制造成最终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高低以及最终产品中所占比重也会影响有效关 税保护率。这可以通过以下的公式计算: E=(T-Pt)/(1-P) 在上面的式子中:E 代表有效关税税率;
T 代表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 t 代表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保护率; P 代表原材料在最终产品中所占的比重。 根据上述公式的计算,有效关税保护率将会出现以下的变化: (1)当进口最终商品的名义关税税率高于所用的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时,有效 关税保护率超过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即 E>T; (2)当进口最终商品的名义关税税率等于所用的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时,有效 关税保护率等于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即 E=T; (3)当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小于所用的进口的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时,并 且所用的原材料价值在最终产品中所占的比重很小时,有效关税保护率可能大大低于最终 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即 E
世贸组织义务的豁免和关税减让的修改等。 ④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和《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 (2)GATT1994 与 GATT1947 的比较 GATT1994 来源于 GATT1947,但不是简单的继承,GATT1994 与 GATT1947 相比有所变 化和发展。从法律性质上,GATT1947 只是临时适用的政府间的行政协定,而 GATT1994 是 作为具有国际法人地位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规定的组成部分。GATT1994 涵盖了 GATT1947 内容,并成为其它 12 个多边货物贸易协议的法律与原则基础。GATT1994 中提出的一些基 本规则,也延伸到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 GATT1994 继承了 GATT1947 的整体结构。GATT1947 由序言、四个部分,38 个条款组成。 GATT1994 仍由这些部分构成,但对具体条款作了一些修正。 ①某些称谓的修正 ②某些条款的修正。 GATT1994 通过谅解协议的方式对 GATT1947 的一些条款作了修正。 a 将减让表第 1 款中所指的“其它税费”载入减让表,以使其具有稳定性和透明度。 b 对国营贸易企业内容的修正。主要是严格了对国营贸易企业及其活动情况的通报要 求。若成员方发现它方通报不实,可自行将其它方的情况向世界贸易组织“反向通报”。 c 对有关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更加严格。谅解所指的国际收支条款系指第 12 条,第 18 条第 2 节和 1979 年关于国际收支措施的宣言。总的精神是严格使用国际收支条款的纪律和 要求。它要求实施国际收支限制的成员要尽快公布取消限制的时间表;实施国际收支限制 应采取价格措施,例如进口附加费和进口押金等,而不要采取新的数量限制措施。实施国 际收支限制要负举证责任和说明理由,并明确进行限制的产品及这种限制的标准。对国际 收支委员会主持的有关国际收支限制的磋商,谅解也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要求。
d 严格了建立关税同盟的纪律,包括重申关于建立关税同盟要有透明度;成立工作组对 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进行审议;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组成成员应定期向世贸组织货物 贸易理事会报告有关协议的执行情况。 e 增加对关税减让表修改的谈判权。即在修改或撤消关税减让时,若占出口方第一位的 出口产品受到影响,则该出口方被视同有主要供应者一样的关税谈判权。谈判新产品的关 税修改或撤消时,对新产品前身所在的税目享有初谈权的成员仍被视为有初谈权。 3.出口押汇与打包放款 答:(1)打包放款 ①打包放款概念 打包放款又称信用证抵押贷款,是指出口商收到境外开来的信用证,出口商在采购这 笔信用证有关的出口商品或生产出口商品时,资金出现短缺,用该笔信用证作为抵押,向 银行申请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出口货物进行加工、包装及运输过程出现的资金缺 口。 ②打包放款的特点 a 打包放款的金额不是信用证的全部金额 打包放款只是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通常为 70%-80%,不超过 90%,融资的具体金 额由打包放款银行根据出口商资信、存款数目、抵押品以及在本行的业务来确定。 b 打包放款的期限不超过打包放款银行向开证行收款之日 银行提供打包放款是以抵押正本信用证为前提的,因此,提供贷款的银行承担了议付 义务。议付行收到出口商交来的单据后应马上寄开证行,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后即可扣 除贷款本息,然后将余额付给出口商。因此,打包放款的期限一般是自信用证抵押之日至 收到开证行支付货款之日。 (2)出口押汇 ①出口押汇的概念 出口押汇是指贷款银行以出口企业提交的出口单据为抵押品,在合理的工作日内为出 口企业办理结汇,银行再凭该项出口单据,向国外银行索偿贷款;从而使出口企业提前取 得资金融通。出口押汇包括信用证出口押汇和托收出口押汇。 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信用证出口押汇银行的收款对象是开证行,收款风险小,只要 单证相符,即可索回货款;托收出口押汇银行的收款对象是进口商,风险较大。因此,银 行更情愿做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
②出口押汇的特点 银行办理出口押汇时,一般要求出口商出具质押书。质押书是出口商提供给银行的书 面担保,他表明了出口商应承担的义务:银行在做出口押汇时,如因非银行原因,招致开 证行或进口商拒付、迟付、少付,银行有权根据不同的情况向出口商追索垫款或短期货款、 迟付利息及一切损失;出口押汇银行有权向出口商计收利息。如果是由于银行的直接过失 造成开证行或进口商拒付、迟付或少付,出口押汇银行应自己承担责任。 (3)出口押汇与打包放款的异同 ①相同点 a 它们都属于短期出口贸易融资领域。 b 它们都是通过一种抵押方式获得银行的融资。 c 两种方式所获得的融资都不是应收获款的全部。一般都是货款的 80%。 ②不同点 a 它们的定义是不同的。通过上面的陈述,这点很好理解。 b 它们用于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同的。打包放款的标的物是正本信用证,而出口押汇是信 用证项下的单据或者托收项下的单据。 c 适用的领域是不同的。打包放款适用的领域仅仅是信用证领域;而出口押汇适用的领 域不仅在信用证领域而且用于托收。 d 适用出口的阶段是不同的。打包放款适用的阶段是出口商准备货物阶段,这种贷款主 要用于出口商生产或购买相应货物之用。而出口押汇主要用于当出口商已经将货物准备完 毕的时候,希望提前收到货款,从而加速自身资金周转之用。 e 风险程度不同。打包放款由于抵押物仅仅是信用证,而不是物权凭证,因此提供打包 放款的银行风险很大。但是出口押汇的抵押品是物权凭证,因此押汇银行的风险要远远小 于提供打包放款的银行。 三、案例分析(每题 6 分,共 12 分) 1.某公司在 2 月 17 日用航空信向国外客户发盘,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消”的字 样,规定受盘人在 2 月 25 日前答复有效,但我公司又于 2 月 18 日上午以电报发出撤回通 知,该通知于 2 月 18 日下午送达国外客户。国外客户于 2 月 19 日才收到我公司空邮寄来 的发盘,由于考虑到发盘条件对其非常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 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问我公司与国外客户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已经成立,原因如下:根据《公约》的 16 条规定,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要约 已经生效,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 盘人,仍可将发盘撤销。如果一旦受盘人发出接受,则发盘人无权撤销该发盘。 此外,《公约》还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发盘都可撤销,下列两种情况下的发盘,一旦生 效,则不得撤销: (1)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而采取了行动。 在本案中,因为在发盘中已经规定了有效期,这样,发盘人无论如何都是不能撤销他 的发盘,而不论是不是撤销令居于发盘之前还是之后到达受盘人。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 我公司与国外客户之间的合同是成立的。 2.在一笔信用证业务中,某公司收到国外银行转来的单据,经审单无误后已凭单付款, 但其后凭单提货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问该公司应向那一方提出索赔要求?为什 么? 答:应该向出口商索赔。在这笔信用证业务中,事实上涉及到了三方当事人。开证行、 进口商与出口商,在这里开证行是不负责货物的,仅仅对单证之间的问题承担责任。出口 商与进口商之间受合同的约束。 信用证的开立以买卖合同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 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 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 且不受其约束。所以,信用证是独立于有关合同之外的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 的其他银行只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办事。因此,一家银行做出付款、承对并支付汇票或议付 及/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和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 产生索偿或抗辩的制约。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 的契约关系。 所以从上面的陈述,我们可以看出进口商一旦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要求不符,可以 向根据原先他们之间的约定,向出口商进行索赔,开证行没有任何的责任。 四、简答题(每题 10 分,共 40 分) 1.试述跨国公司实行调拨价格的目的是什么? 答:(1)跨国公司的调拨价格的概念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所采用的价格,通常称为调拨价格,即公司内部总公司与子公司、 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中,为了达到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负负担。增强
子公司竞争能力、减少或避免风险等目的,在公司内部所实行的价格。内部调拨价格在一 定程度上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因为它不是独立各方在公开市场上按照“独立竞争” 原则制定的价格,而是根据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由公司上层人士制定的。调拨价格 可分为调拨高价和调拨低价。 (2)调拨价格的目的 跨国公司在内部实行调拨价格的目的是: ①减轻纳税负担。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分设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其经营所得须向东道国 政府纳税。但各国税率高低差别较大,税则规定也不统一,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率的差异, 通过调拨价格――高出低进或高进低出――人为地调整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利润,把公司总 的所得税降到最低限度。同时,鉴于各国关税税率也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公司对设在 高关税国家的子公司以偏低的调拨价格发货来降低子公司缴纳的关税税额。 ②增强子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跨国公司也将调拨价格作为促进国外子公司 建立与发展的手段。如果子公司在当地遭遇到了强有力的竞争,或要取得新市场,跨国公 司就采用调拨低价,降低子公司的成本,以提高子公司的竞争能力。同时低价高利也可以 提高公司在当地的信誉,便于子公司在当地发行证券或取得信贷。 ③减少或避免风险。首先可以减少或避免汇率的风险。如果预测某一子公司所在国货 币可能贬值,跨国公司就可以采用子公司高进低出的办法,将利润和现金余额抽回,以减 少因货币贬值造成的损失。其次避免东道国的外汇管制。有些东道国政度为了外汇收支平 衡,对外国公司利润和投资资本金的汇回在时间上和数量上有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子公 司便可以利用高进低出的办法将利润或资金调出东道国。 ④为向子公司摊提管理费、研究和开发费用;避免因子公司利润过高引起工人过高的 福利要求;在拥有部分股权的子公司中获得更多的利润等。 2.简述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 答: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政府通过某种干预手段改变或者维持不完全竞争企业利益 的某种战略行为,使国际贸易朝着有利于本国获取最大利益的方向转变。实施战略性贸易 政策有两个原因: (1)“经济租”的存在。一国政府可以通过某些方法使原本属于别国企业的垄断利润 (经济租)变成本国企业的利润,或者消费者的福利,或者政府的收入。一国政府还可以 采取措施使本国企业所获得的经济租越来越多。 (2)外部经济。如果一个部门的发展有利于经济中其它部门或者产业的发展,而这个 部门又没有办法从其它产业的发展中得到好处,它就是一个有外部性的产业,它的发展应 该得到扶持,因为它为这个经济所作的贡献应该有所补偿。外部性之所以成为外贸政策的 一个关注焦点,是因为当外国政府对某一个有外部性的产业进行支持的时候,这个产业将 得到发展并占据国际市场,本国的相关产业就很难发展了,此时,不仅本国的出口将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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