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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GF—2000—06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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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604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人: 承租人: 合同编号: 签署地址: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 人的权利义务,经两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目、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计 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收取租金的标准: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押金(保证金) 。 。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 元。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 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 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第七条 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 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办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 赔偿金。 1
二、租赁时期,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 人承担。 第八条 出租人更改 一、在租赁时期,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 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时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 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违约责任: 。 1. 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2. 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3. 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 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 其他违约行为: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 。 1. 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2. 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3. 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 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 其余违约行为: 。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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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承租人 鉴(公)证意见: 出租人(章) 住处: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承租人(章) 住处: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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