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湖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 A 卷考研真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题 6 分,共 30 分)
1.外部效应:指一个经济活动的主体对它所处的经济环境的影响。外部性的影响会造
成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或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之间的不一致,因此容易造成市场失
灵。外部性的影响方向和作用结果具有两面性,可以分为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那些能
为社会和其他个人带来收益或能使社会和个人降低成本支出的外部性称为外部经济,它是
对个人或社会有利的外部性;那些能够引起社会和其他个人成本增加或导致收益减少的外
部性称为外部不经济,它是对个人或社会不利的。
外部性影响的存在造成了一个严重后果:市场对资源的配置缺乏效率。换句话说,即
使假定整个经济仍然是完全竞争的,但由于存在着外部影响,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也不可
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看不见的手”在外部影响面前失去了作用。
2.公共需求:也称为公共需要,是和私人需要相对应的,使之社会的公共需要,在现
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国家公共部门提供公共物品用于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公共需要具
有以下几个特征。(1)公共需要是社会公众在生产、生活华人工作中的共同的需要,它不
是满足普通意义上的人人有份的个人需要或个别需要的数学加总,而是就这个社会而言。
(2)公共需要是每个社会成员可以无差别的共同享用的需要,一个或一些社会成员享用并
不影响其他社会成员享用。(3)社会成员享用社会公共组要也要付出代价,但这里的规则
不是等价交换原则,阁社会成员得付出与其所得是不对称的。(4)满足公共需要是支付的
职责,所以,满足公共需要的物质手段,只能通过政府征税和收费支撑的由各部门提供的
公共物品。
3.社会保障:指由法律规定了的、按照某种确定的规则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
系。社会保障既然是社会性的事业,那么政府的介入是政府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
保障的范围很广,如劳动者进行劳动时需要惊醒保护;劳动者可能生病、伤残废,乃至死
亡,发生这些情况时,需要医疗、互利、照顾或者善后;劳动者的子女有得到起码的教育
的权利,他们自己也有必要随科技进步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不断地接受职业和文化的再教
育;劳动者退出劳动大军后,有权得到社会的照顾,安度晚年。赈济饥民、补助急难都要
系统而又规则的实施,这就要建立正规的系统的社会保障制度。
4.税收中性:指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应以征税数额为限,不要干扰市场经济
的有效运行。是西方税收学界倡导的税收原则之一,目的在于避免税收对市场机制的干扰
或扭曲,而让市场在不受干扰或扭曲的条件下调节整个经济活动的运行。其立论基础在于
确信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具有充分效率。税收中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含义。一是国家
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应以征税数额为限,除此之外,不能让纳税人或社会遭到其他经
济牺牲或额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当避免对市场经济运行发生不良影响,特别是不能超
越市场而成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经济决策的力量。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税收中性不可能实现。税收作为一种强制的国家占有,必然会对纳
税人的行为发生影响,特别是会发生收入效应(征税将减少纳税人可支配收入量,改变纳
税人相对收入状况,从而减少私人支出和储蓄数量)和替代效应(对商品征税可能导致商
品涨价,促使消费者转移消费对象;对所得征税可能降低纳税人的劳动和投资热情)。无论
哪种情况出现,都会使社会所承受的负担超出征税数额界限,即发生所谓额外负担或超额
负担。倡导税收中性的实际意义在于,尽可能减少(非完全避免)税收对经济的干预作用
“度”,尽量压低(非完全取消)纳税人或社会因征税所承受的额外负担“量”,从而实现
税收的效率原则。
5.消费型增值税:指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
款的余额,从整个国民经济来看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部分。这种方法会减少财政收入,但
是有利于鼓励投资,而且便于操作,易于管理,是三种类型中最先进、最能体现增值税优
越性的一种类型。
消费型增值税具有优于生产型增值税的特征,而且目前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已经
严重抑制了企业投资的发展。因此我国增值税改革未来的方向,应该是由生产型增值税逐
步过渡到消费型增值税。
二、简答题(每题 16 分,共 48 分)
1.简述财政政策的类型和作用。
答:(1)汲水政策和补偿政策
汲水政策是对付经济波动的财政政策,是在经济萧条时靠付出一定数额的公共投资使
经济自动恢复其活力的政策。汲水政策有四个特点:a 汲水政策是一种诱导景气复苏的政策;
b 汲水政策的载体是公共投资,以扩大出口公共投资规模作为启动民间投资活跃的手段;c
财政支出规模是有限的,不进行超额的支出,只要使民间投资恢复活力即可;d 汲水政策是
一种短期的财政政策,随着经济萧条的消失而不复存在。
补偿政策是政府有意识地从当时经济状态的反方向调节景气变动幅度的财政政策,以
达到稳定经济波动的目的。在经济繁荣时期,为了减少通货膨胀因素,政府通过增收减支
等政策以抑制和减少民间的过剩需求;而在经济萧条时期,为了减少通货紧缩因素,政府
又必须通过增支减收等政策来增加消费和投资需求,谋求整个社会经济有效需求的增加。
(2)扩张性政策、紧缩性政策和中性政策。
扩张性财政政策是指通过财政分配活动来增加和刺激社会的总需求。在国民经济存在
总需求不足时,通过扩张性财政政策使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差额缩小以至于平衡;扩张性财
政政策的载体主要有减税(降低税率)和增加财政支出规模。一般来说,减税可以增加民
间的可支配收入,在财政支出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也可以扩大社会总需求。同时,减税的
种类和方式不同,其扩张效应也不同。流转税的减税在增加需求的同时,对供给的刺激作
用更大,所以,它的扩张效应主要表现在供给方面。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减税主要
在于增加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它的扩张效应体现在需求方面。财政支出是社会总需求。在
减税与增加支出并举的情况下,扩张性财政政策一般会导致财政赤字,从这个意义上说,
扩张性财政政策等同于赤字财政政策。
紧缩性财政政策是通过财政分配活动来减少和抑制总需求。在国民经济出现总需求过
旺的情况下,通过紧缩性财政政策消除通货膨胀缺口,达到供求平衡;实现紧缩性的财政
政策目标的手段主要地增税和减少财政支出。
中性财政政策是指财政的分配活动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保持中跃居第一。从而财政的
收支活动既不会产生扩张效应,也不会产生紧缩效应。
2.财政转移支出与购买支出有何差异?
答:(1)以财政支出是否与商品和服务相交换为标准,可将全部财政支出分为购买性
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两类。购买性支出直接表现为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特点在于财
政一手付出了资金,另一手相应地购得了商品和服务并运用这些商品和服务实现国家的职
能。它所体现的是政府的市场性再分配活动。转移性支出与此不同,它们直接表现为资金
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这类支出的特点是财政付出了资金,却无任何所的,不存在交换
的问题。它所体现的是政府的非市场性再分配活动。
(2)两者的区别。
①购买性支出所起的作用,是通过支出使政府掌握的资金与微观经济主体提供的商品
和服务相交换,在这里,政府直接以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者身份出现在市场上,因而,对于
社会的生产和就业有直接的影响。此类支出当然也影响分配,但这种影响是间接的。转移
性支出所起的作用,是通过支出过程使政府所有的资金转移到领受者手中,只是资金使用
权的转移,微观经济主体获得这笔资金以后,究竟是否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以及购买哪些
商品和服务,这已脱离开了政府的控制,因此,此类支出直接影响收入分配,而对生产和
就业的影响是间接的。
②在安排购买性支出时,政府必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因此,通过购买性支出体现出
的财政活动对政府形成较强的效益约束。在安排转移支出时,政府并没有十分明确和一以
贯之的原则可以遵循,而且,财政支出的效益也极难换算。由于上述原因,转移性支出的
规模及其结构也在相当大程度上只能根据政府同微观经济主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谈
判情况而定,显然,通过转移性支出体现出的财政活动对政府的效益约束是软的。
③微观经济主体在同政府的购买性支出发生关系时,也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对于向
政府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企业来说,它们收益的大小,取决于市场供求状况及销售收入同生
产成本的对比关系,所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预算约束是硬的。微观经济主体在同政府的
转移性支出发生联系时,并无交换发生。因而对于可以得到政府转移性支出的微观经济主
体来说,它们收入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自己的能力和生产能力,而取决于同政
府讨价还价的能力,显然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约束是软的。
总之,在财政支出总额中,购买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大些,财政活动对生产和就业的直
接影响就大些,通过财政所配置的资源的规模就大些;反之,转移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大些,
财政活动对收入分配的直接影响就大些。联系财政的职能来看,以购买性支出占较大比重
的支出结构的财政活动,执行配置资源的职能较强,以转移性支出占较大比重的支出结构
的财政活动,则执行收入分配的职能较强。
3.超额累进税率与全额累进税率相比较有何优点?
答:(1)超额累进税率和全额累进税率是累进税率的两种形式。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
象数额增大而提到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
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全额累进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全额按照与
之相同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数额提高到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全额都按提
高一级的税率征税。超额累进税率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
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在征税对象数额提高到一个级距时,只是超过部分按照提高一级
的税率征税,每个等级分别按照该等级的税率计税。
(2)超额累进税率的优点。全额累进税率计算比较简便,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点处会
出现税负增加超过应税所得额增加的现象,使税收负担极不合理。超额累进税率的优点就
在于避免了这一问题,使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三、论述题(每题 25 分,共 50 分)
1.结合中国实际论述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答: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或上下级政府之间存在的
财政能力、收支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根本目标而实行的一种
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处理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普遍做法与基本方式。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的规范、完善
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与影响着国家经济改革与制度创新的公平与效率。伴随着分税制
财政体制的实施,具有均等化意义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在 1994 年正式出现。作为宏
观财政政策的基本中介参数,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我国宏观调控体系的优化和经济
的区域协调发展起到了明显的调节与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平衡各地方的经济发展,迫切需要规范、完善我国现行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类型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包干”体制下的转移支付和分税制中提
出的转移支付的混合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体制补助(或上解)。包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体制补助和地方政府对中央政
府的体制上解。其具体的实施办法是先确定各地方的收支基数,对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
的地方,中央按其差额给予补助;对支出基数小于收入基数的地区,则将其差额上解中央。
设置体制补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缩小各地区之间的差异,对富裕地区实行上解,而对贫困
地区则进行补助。
(2)年终结算补助或上解。为了保持财政体制的相对稳定性,中央财政在每个财政年
度结束后,对一些由于体制变动、中央新出台的措施等因素引起中央和地方财力转移,以
及因中央与地方相互交叉收支和因政策变化而对地方收支所带来的影响通过财政结算进行
调整,调整的结果既有中央对地方的补助,又有地方对中央的上解。
(3)专项补助。即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的专项拨款,它是中央财政掌管的财力,根据
特定用途及地方的特殊情况,由中央财政拨付给地方财政的专项资金。
(4)税收返还。这是 1994 年推行分税制时为保证地方的既得利益所确定的财政资金
的分配方法。具体做法是:以 1993 年为基期年,按照分税制规定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数额
(即消费税+75%增值——中央下划收入)如数返还给地方作为 1994 年的返还数额。以后
年度,在 1994 年的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为当年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 30%。
(5)公式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它是 1995 年起实施的一种新的分配方式。这种方式主
要采用数字公式来估算地方财政能力和支出需要,以决定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它是我
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化的一个重大进展。但由于支付额度较小,仅占中央财政收入的
0.5%左右,与实际转移支付需要相差悬殊,所以其作用甚微。
(二)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都是与特定的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并体现了财政体制的政策
取向,反映了特定体制运作的外部环境特征。总体上看,转移支付制度表现出如下特点:
(1)转移支付形式多样化
一般的,转移支付主要有均衡拨款与专项拨款两种。中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在
基本保留原有转移支付形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税收返还。其中,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
原体制上解、大部分结算补助与其他补助及专项上解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范畴。
(2)转移支付并存着补助与上解双向资金流动形式
既有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各种补助,又有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上解,在包干体制
下,这种双向资金流动的规模大体相当。这是中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一大特色。
(3)一般性转移支付具有明显的基数法色彩
就包干体制下的体制补助与体制上解看,通常是以体制基期年各地区的既得财力为支
出基数,并根据体制调整后的收入划分情况,按照基期对应收入项目的数额核定收入基数,
并确定补助或上解的数额。结算补助则是保既得利益的产物,基数特征更突出。运用“基
数法”确定一般性补助(或上解),致命的缺陷有两点,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只是作为政府
间纵向财力均衡的措施,所具有的地区间财力调节功能未能发挥,更没有形成横向财力均
衡机制;二是基数本身带有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性,长期采用基数法导致不合理因素的作用
体制化、合法化,有可能加剧地区间财力分布的不均衡。
(4)分项转移支付缺乏较为明确、严格的事权依据
这容易诱发“寻租”行为,难以排除拨款的随意性,导致财政资金的低效率甚至无效
运作。目前的专项拨款几乎覆盖所有的预算科目,一些专款不仅没有合理的事权依据,而
且零星分散。
这种“混合体”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新旧财政体制转轨时期的产物,它是根据当时
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经过多年的实践表明,这种“混合体”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促进
地方的经济发展,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等方面起到明显的作用。然而,它却是一种不完善、
不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这种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目标选择不当,有效转移支付支出不足。转移支付所追求的根本目标是在提高财
政支付收支效率的基础上,实现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或水平的大体均衡,即以公平为主,
兼顾效率。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实际是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
虽然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总方针相一致,但与转移支付的根本目标是相悖的。
(2)财政转移支付支出资金是从中央财政收入中拿出来的,由于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
收入的比例不高,其收入增量有限,所以转移支付的规模很小。
(三)完善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路
目前,人们对我国地区间财力不均衡的状况已成共识,缩小地区间差距的呼声越来越
高。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已基本确立,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也基本做
了划分,建立规范的政府间财政支付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在现有条件下,完善我国政府间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明确转移支付的目标。明确转移支付的目标,这是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的根
本依据。建立规范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根本目标是在提高财政收支效率的基础上,
使全国各地都能提供大体均等的公共服务水平,即以公平为主,兼顾效率,否则转移支付
制度无法完成其应有的使命。从西方国家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来看,转移支付的目的只是
各地政府的基本行政能力的大体一致,即使各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方面达到均衡,
而并非要达到地区经济发展的均等,也不意味着达到全国人均财政收入水平的均等。从我
国现实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由来已久,导致不平衡的原因很多,社会公共
服务能力相差悬殊。因此,我们只能将实现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远期目标。就当前来
说,转移支付的目标应为逐步调整各地区之间的横向不平衡、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
促进区域间均衡发展,确保全国各地都能提供最低标准的公共服务。因此,我们应将转移
支付支出的重点用于经济欠发达省份,能源、交通、环保等基础以及教育、科技、医疗、
就业培训等社会保障事业。就长远来说,转移支付均衡目标的实现应分三步走:第一步,
调整各地区之间的不平衡,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实现除了国防费用、行政经费、
教育经费等少数项目达到均等化标准之外,其他公共服务开支达到最低标准;第二步,将
公共服务开支均等化的项目逐渐扩大到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开支;第三步实现全部公
共开支项目达到全国的均等标准。
(2)改变财政转移支付的模式。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模式
有两种:一种是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支付,即上级政府通过特定的财政体制把各地
区所创造的财力数量不等地集中起来,再根据实施宏观调控的需要和各地区财政收支平衡
状况,将集中起来的部分财政资金不等地分配给各地区,以此实现各地区间财力配置的相
对均等。这一模式简单易行,但透明度低、稳定性差、随意性大;另一种方式是以纵向为
主、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即对于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中央不仅统一立法,而且直接通过
特定手段进行转移支付,同时又负责组织地区之间的转移支付。其中纵向的转移支付侧重
于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横向的转移支付侧重于解决经济落后地区公共支出不足的问
题。两种模式相比,各有优点。根据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公共服务能力差距大、
中央财政收入有限等实际情况,我国应将现有单一纵向转移支付模式改为以纵向为主,纵
横交错的模式。采用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模式,通过横向转移均衡地方公共服务能力,可
以大大减轻中央财政压力,同时也便于提高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将富裕地区贡献与贫困地
区得到的援助放在明处,便于促进地区间团结协助,不仅激励了富裕地区,也鞭策了贫困
地区;通过纵向转移支付,又可以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贯彻中央的
政策意图。
(3)统一转移支付标准,以“公式法”取代“基数法”。采用“公式法”是规范转移
支付的主要标志,是世界各国经过多年探索得出的共同经验,当然也应是我国完善财政转
移支付制度的首要步骤和改革关键,为了更好地优化转移支付政策的目标与运行,必须逐
步由基数法向因素法过渡。采用“因素法”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科学、准确地找出影响各地
财政的因素。具体而言,首先是科学分析影响和决定各级地方政府收支的基本因素,主要
有基础因素(包括人口、土地、自然环境、行政机构等)、社会因素(包括市政建设、教育、
卫生等)、经济因素(包括人均 GDP、价格差异、通货膨胀等)。在此基础上,按照各因素
对地方财政收支影响程度的大小确定统计标准,并以此作为测定地方政府潜在税收能力与
支出需求的宏观依据;然后根据地方的税源、税种以及税基、税率等测算出各级地方政府
的理论收入;最后根据上述二者的差距推算出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额度。这样不仅可以有
效地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使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额度较为公平合理,避免“基
数法”模式下中央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摩擦,增加转移支付制度的科学性与透明度,而且可
以有效解决基数法中存在的区域不均、目标模糊、效率低下等问题,从而大大提高有限转
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
(4)适度提高转移支付的规模。转移支付规模是指上级财政可以用做转移支付的资金
占其可控范围内的全部政府财力的比重,其大小反映了上级政府均衡各地财政支出水平的
资金拨付能力。由于一国内部各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程度及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力
度的差别,不同国家及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转移支付水平相差悬殊的情况下,上级政府所
集中用于转移支付规模是不一致的。一般来说。在各地由收入能力引起的支出水平相差悬
殊的情况下,上级政府所集中用于转移支付的财力越充足,就越充分发挥均衡和调控作用,
但并不是说规模越大越好,这里有一个适度问题。如果转移支付的规模过小,一则难以平
衡地区经济发展,不能较好地保证中央的宏观调控,从而无法达到转移支付的目标。这一
点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中看出来。由于我国中央政府财政能力不足,支付规模偏小,使得
中央在进行地区平衡的决策时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有效地抑制日趋扩大的地区间差
距。如果转移支付的规模过大,则必然会大大触动地方的利益格局,影响地方政府的积极
性。同时,规模过大,也会使得地方政府过多地依赖于转移支付并将其大部分精力都集中
于转移支付额度的争取上而不是大力发展地方的经济。那么,怎样才算是达到了适度规模
了呢?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要达到适度规模应达到以下四个标准:其一,确保各地都能
提供全国最低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其二,有利于平衡地方间发展;其三,确保中央有能
力实现其宏观调控目的;其四,不影响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发挥。
2.试述现代社会税收存在的依据。
答:现代社会税收存在的依据可从税收的职能得到说明。税收职能,是指税收分配手
段本身固有的职责和功能,也就是税收自它产生以后就具有的职责和功能。税收职能是税
收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税收职能的理论,正确认识税收职能,才能用其指
导税收实践,以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实现国家职能的一种分配手段,概括地说,
具有财政、经济和监督管理三种职能。
(一)财政职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即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人类社会中客观地存在着不同于私人需
要的公共需要,为满足公共需要,就要由政府执行公共事务职能,而为保证政府顺利执行
其公共事务职能,就要使其掌握一定的经济资源。税收是一种国民收入分配形式,客观上
能够形成国家的财政收入。国家为取得经济资源或其支配权,最理想的方式就是向人民征
税。这使税收具有了取得经济资源或其支配权的职能。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
段,能够把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的收入征收过来,变为国家收入,以满足国家支出的需
要。自税收产生以来,不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税收
都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只要税收存在,国家自然就会得到财政收入。古今中
外各国,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都很大,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成为国家机器的
经济基础。如果没有税收,国家的职能就无法实现,那么国家也就无法存续。
税收的财政职能,不但内在于税收取得财政收入的量上,而且内在于税收取得财政收
入的质的规定性。由于税收具有三个形式特征,决定税收取得财政收入具有可靠、及时和
均衡的功能,能够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对财政收入的质的要求。而这些功能是其他财政收
入形式所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的。
(二)经济职能
税收的经济职能即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国家向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征税,把一部
分社会产品转归国家所有,必然要改变原有的分配关系,从而对经济产生影响。如对生产
结构、消费结构、生产关系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积极影响,也可
能是消极影响;可能是促进经济发展,也可能导致经济停滞或倒退;可能是有意识的,也
可能是无意识的。但无论如何,税收对经济的影响始终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国家在制定
税收制度时,一般都考虑它对经济的影响,利用税收来调节经济。所以,调节经济就成为
税收的内在属性,是税收固有的必然起作用的职责和功能。
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同国家运用的其他调节手段相比,也具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
由于税收是以国家法律形式规定的,这就决定了国家可以自觉地运用税收来贯彻既定的经
济政策,达到调节经济的预期目的,并保证这种调节得以顺利实现,使税收调节经济具有
权威性。由于税收的征收不受所有制的限制,可以伸展到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及行业和再生
产的各个环节,这就决定了税收调节经济具有广泛性。由于税收的调节对象和调节要求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