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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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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2017—0601 合同编号:穗租备 号 广 州 市 住 房 租 赁 合 同 示范文本 出租人: 承租人: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制 定 二 〇 一 七 年 十 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住房转租、分租可参考使用本合同 文本。 2.租赁住房应当符合《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相关规定。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 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的原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租 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双方当事人应将相关证明的 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4.合同租赁期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5.双方当事人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及附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 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及附件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至少持有 一份合同原件及附件。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可在文本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或另行签订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证 号: 电子邮箱: 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证 号: 电子邮箱: 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 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情况及居住要求 (一)房屋坐落: 区 行政街(镇) 路(街、 巷、里) 号(门牌) 房 部位(分租),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 平方米。(附《出租房屋平面图》,如分租,须标注分租 部位) (二)房屋权属状况: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关房 屋来源证明文件,填写参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编号:0000000001,须附相关 附件)。 (三)房屋居住人数限 人,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 下储藏室居住。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 (一)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月租金(人民币) 小写 大写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 ¥ ¥ 万 千 百 拾 元 万 千 百 拾 元 万 千 百 拾 元 万 千 百 拾 元 万 千 百 拾 元 万 千 百 拾 元 (二)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 期满,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但应在租赁期满前 30 日内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三)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 日前结清本月租金,甲方应 出具收据。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单方上调房屋租金。 (四)押金: 元(注:目前市场惯例为 2 个月租金额),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包括应由乙方承担 的费用以及房屋附属物品、设施损毁赔偿金等)并按期搬出时,甲方应同时将押金无息 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将押金用于抵扣相关费用, 剩余部分应返还给乙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补足。 第三条 房屋交付、返还及腾退 (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双 方经房屋交验,在《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附表 1)中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 交付完成。房屋交付前的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按照原状和《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返还房屋
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 情况进行交验,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甲方返还押金、乙方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房 屋腾退完成。 (三)乙方在腾退房屋前应对房屋中属于乙方的物品进行搬离处理,乙方腾退房屋 后,乙方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上 网费由乙方承担,房屋租赁税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 付的费用,甲方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 成交方式 本房屋租赁通过下列 方式成交: (一)甲乙双方自行成交。 (二)甲乙双方委托同一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机构名称: ,经纪 服务合同编号: ,经纪人姓名、电话: 。 (三)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环保 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 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施,不得增加外墙荷载,不得超载使用,不 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得擅自装修。 2.若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甲方 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3.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 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启动维修。逾期不启动维 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 方使用的,应减少影响天数的租金或增加相应天数的免租金期限。 4.对于灯泡等易耗品因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 5.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
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确保第 三人完全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当将转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第三人对房屋造 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第八条 优先购买权 合同期内,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 30 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 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回复出租人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逾期 未回复的视为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过向本合同填写的甲方通讯地址邮寄送 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 3.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过向本合同填写的乙方通讯地址邮寄送 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欠缴租金或各类费用逾 日的; 2.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改变房屋用途或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等相关情形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按照月租金的 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 延交付房屋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当月 2 倍租金的金额支付 违约金,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计至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之日 止。 (二)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在房屋交 日内提出;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当按照当月 2 倍租金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 付后 金。 (三)甲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乙方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当月 2 倍租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照当期应付租金的 0.05%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当月 2 倍租金的金额 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至乙方付清租金之日止。 (五)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改变房屋用途、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当月 2 倍租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房屋损坏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下 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甲乙双方自行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由甲方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甲方或 者受托人可以通过下列 方式,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1.房屋所在地的备案受理点; 2.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二)房屋租赁经营机构出租房屋,由经营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三)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办 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附件共 份,具体为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 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签订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字或盖章): 承租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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