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资料库

2001年湖北武汉大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考研真题及答案.doc

第1页 / 共10页
第2页 / 共10页
第3页 / 共10页
第4页 / 共10页
第5页 / 共10页
第6页 / 共10页
第7页 / 共10页
第8页 / 共10页
资料共10页,剩余部分请下载后查看
2001 年湖北武汉大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考研真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共 16 分) 1.对开 L/C 答:是用在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和来料加工中的一种结算方式。在易货贸易中,要求 进出口基本平衡,一方用其出口收入来支付对方的进口,在双方互不了解或互不信任的情 况下,采用相互开立信用证的做法,可以把出口和进口联系起来。甲开出以乙为受益人的 信用证,同时乙开出以甲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后开的信用证(第二张信用证)称为回头证, 与先开证金额大致相等。同时信用证一般加列表示对开证的条款。 2.管理贸易政策 答:是在管理贸易体制下实行的贸易政策。所谓管理贸易,是指建立在协调基础上, 以政府干预为主导,以磋商谈判为手段,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关系进行干预、协调和管理的 一种国际贸易体制。因此,管理贸易是介于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间的一种新型贸易体制, 其实质是通过各国间的协调以达到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亦即“协调性保护”。 管理贸易政策过去主要是“自动出口限制协定”,而现在则又出现了诸如“自愿进口扩 张协定”和“国家出口战略”,等等。特别在美日贸易摩擦问题上,以及美国和极个别西方 发达国家阻碍我国“入关”的谈判上都有所反映,这些手段与过去相比更具有进攻性,并 且还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1)“自动出口限制协定”是指,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在某 一时期内,某种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配额,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因此,“自动出口限制”往 往是出口国在面临进口国采取报复性贸易措施的威胁下被迫作出的一种选择,带有明显的 强制性。 (2)“自愿进口扩张协定”是指进口国在出口国要求实现所谓“平等的自由贸易”的 口实下,被迫“自愿”增加进口,特别是增加本国保护市场的进口,从而为出口国进一步 开放市场。 (3)“国家出口战略”在美国体现的尤为明显。在国内管理贸易上,克林顿政府进一 步积极推行“国家出口战略”,保证将有限的资金优先应用于促进出口部门的发展。加强联 邦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并相对扩大美国贸易代表的权力,以促进出口。 3.一切险 答:海洋运输保险中的一种基础险,它的主要责任范围除了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 任外,还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但不包括一 些特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如战争、罢工等,这些需另外加投附加险。
投保一切险后,保险公司除担负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种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 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而遭受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责任。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最小, 它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自然灾 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般不负赔偿责任。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大,凡因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一切险除了包括水 渍险的规定意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如货物被盗窃、钩损、碰损、受潮、发热、淡水雨淋、短量等,由此可见一切险是水渍险 与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4.进口附加税 答:亦称“进口税附加”。指一国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或实行经济保护,对进口商品除 关税正税外加征的一种临时附加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规定除“例外”情况之外,不准征 收超过正税的附加税。但为了抵制倾销、补贴等不公平竞争手段,允许缔约方对构成倾销 或补贴的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 二、业务分析题(每小题 7 分,共 14 分) 1.出口商甲与进口商乙在洽商合同时都同意使用远期跟单托收方式。但甲主张使用 D/Pat30daysaftersight,而乙则主张使用 D/Aat30daysaftersight。请分析甲、乙两主主张不同 的原因。 答:这两种结算方式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第一种是远期付款交单,而第二种是远期 承兑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将单句提示给进口商,要求进口商在未来第 30 天的时候付款 赎单。如果进口商不付款赎单的话,单据仍然掌握在代收行的手中,安全性要高一些。因 此,出口商甲选择使用远期付款赎单。但是出口商甲采用这种方式也是有缺点的。首先, 出口商甲如果不指定代收行的话,极有可能造成进口商乙通过信托收据的方式提货。其次, 在很多国家,特别是拉美以及东欧的一些国家是将远期托付款交单看成远期承兑交单的, 所以出口商甲要加倍注意。 远期承兑交单是进口商乙提出的。提出的原因在于远期承兑交单可以先承兑后付款, 因此这种方式无疑是出口商给进口商一种融资,由于物权凭证已经不在代收行手中,因此 出口商的风险非常的大,极有可能造成货款两空的结果。 2.我一外贸公司为国内一用户进口一台设备并已同外商签订了合同。待到装船时,外商 突然来电称:需延迟交货 60 天,我公司坚决不同意。后经多次交涉无果,我公司最后通知 外商,如不按期交货,我公司除撤约外还保留索赔权。问:我方这一措施不否得当,为什 么? 答:在这个案例中,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我国的这家外贸公司是否有权力在撤约的同时 还保留索赔权。
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第四十九条:如果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就 丧失了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对于迟延交货,出口商在知道交货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 这样做’。第四十八条:在第四十九条的条件下,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坏赔偿的 任何权利。” 综上所述,我国的外贸公司有权利使用这些措施,其做法是得当的。 三、问答题(2 题 25 分) 1.订立国际贸易合同的品名条款时,该注意哪些事项?(10 分) 答:(1)品名的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必须列明商品名称,品名条款是买卖合同中不 可缺少的一项主要交易条件。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Description)的一个主要 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 货物或撤销合同。因此,列明成交商品的具体名称,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2)品名条款的基本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并无统一的格式,通常都在“商品名称”或“品名” 的标题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也可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 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 品名条款的规定,还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点。就一般商品来说,有时只要列明 商品的名称即可,但有的商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品种、等级和型号。因此,为了明确起见, 也有把有关具体品种、等级或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作为进一步的限定。此外,有 的甚至把商品的品质规格也包括进去,这实际是把品名条款与品质条款合并在一起。 (3)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是合同中的主要条件,因此,在规定此条款时,应 注意下列事项。 ①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 ②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供应而买方所需要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 的描述性的词句,都不应列入。 ③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若使用地方性的名称,交易双方应事先就含义取得
共识,对于某些新商品的定名及译名应力求准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称呼。 ④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以利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 2.跟单 L/C 与银行 L/G 是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两种重要结算方式。问:这两种结算方式有 哪些相同与不同的特点?(15 分) 答:(1)跟单信用证的定义 根据 UCP500(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 称或描述如何,即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定 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 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 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2)银行保函的定义 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它是商业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 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保证。它是银行有条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契约文件。当申请人 未能能履行其所承诺的义务时,银行负有向受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3)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关系 银行保函和跟单信用证虽然都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文件,都属于银 行信用,且都以单据而非货物作为付款依据,但是银行保函却以其鲜明的特点区别于信用 证。 ①开立的目的不同 保函的目的是以银行信用作为担保,通过促使申请人履约而促成交易的实现,其侧重 点在于担保而不在于付款,因而,保函只有在申请人违约的情况下才发生支付;而信用证 则是一种国际结算工具,其主要目的在于由银行支付货款,而并非信用保证,它在交易正 常进行时发生支付。 ②文件的性质不同 根据保函与基础业务合同的关系不同,它可以分为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 从属性保函是指保函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灭失而发生相应变化。在保函产 生初期,其性质基本如此。现在各国国内保函也基本上是从属性的。 独立性保函是指保函根据基础合同开立后,不依附于基础合同而存在,它是具有独立 性法律效力的文件。本世纪 60、70 年代在国际结算中出现的大多是独立性保函。独立性保 函之所以出现并被广泛采用,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从受益人的角度来说,独立性保函
能使其权益不至于因基础合同纠纷而遭受损失;从银行角度来说,独立性保函能使它不至 于卷入复杂的商业纠纷中去。 信用证的性质类似于独立性的保函,它是独立的、自足的文件,不依附于合同而存在, 合同发生变化并不影响信用证的内容和效力。 ③银行付款责任不同 银行的付款责任是与保函的性质相联系的。 在从属性保函中,银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二性的,即当申请人违约后,担保银行才负责 赔偿。也就是说,第一性责任是申请人履行合同,通常是支付贷款或偿还贷款等,只有在 申请人不履行其责任的情况下,担保银行才履行责任,即赔偿。因此,申请人不履约,必 然直接导致担保银行发生赔付;反之,申请人履约,担保银行就不会发生赔付。 在独立性保函中,银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一性的,即只要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符合保 函规定的条件,担保银行就必须付款,而不管申请人是否同意支付,也无须调查合同履行 的事实。在这里,合同的履行情况与保函的赔付没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联系。在独立性 保函下,即便申请人履行了合同,如果受益人仍能提出合理索赔,担保银行也应付款;反 之,即便申请人没有履行合同,如果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不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担保 银行也不会付款。 跟单信用证中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一性的,只要受益人或出口方银行寄来的单据与 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它就必须付款,而不管申请人(进口商)的付款意愿或支付能力如何。 ④银行付款的依据不同 保函付款的依据是受益人提出的索偿条件,包括受益人证明申请人违约的声明和有关 单据的副件及其他证明文件;而信用证的付款依据通常是代表货权的单据。 ⑤适用范围不同 保函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除用于贸易结算外,还可应用于投标、履约、预付款、维 修、质量、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工程承包等各种国际经济交易的履约担保;而信用证一 般只适用于货物贸易,用途比较单一。 ⑥遵循的规则不同 保函业务遵循的是《合约保函统一规则》,其操作还未被各国认同而形成惯例;信用证 业务遵循的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程序化、惯例化的作法。两种业 务在内容条款的规定和付款依据上都有所不同。 四、论述题(2 题 45 分)
1.试论述 WTO 和各项基本原则及各自的主要内容,并评述这些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有 效性。(20 分) 答: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的一个独立于联合 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该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宗旨是通过实 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达到推动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世贸组 织管辖的范围包括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新确定的货物贸易、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 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贸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 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比关贸总协定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WTO 的基本原则是在继承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 改而来的。它们源自 1994 年的 GATT、服务贸易总协定和历次多边贸易谈判所达成的一系 列协议。最主要的几项原则如下: (1)非歧视原则:是 WTO 的基石,是最根本的原则。包含两个方面: ①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在货物、服务贸易等方面,一成员给予其他任一成员的优惠 和好处,都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 ②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征收国内税费和实施国内法规时,成员对进口产品、外国企 业与服务和本国产品、企业、服务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2)市场准入原则。WTO 倡导成员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础上,依其自身的经济状况, 通过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 (3)互惠互利原则(也称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WTO 管理的协议是以权利与义务的 综合平衡为原则,这种平衡是通过成员互惠互利地开放市场的承诺而获得的,以相互提供 优惠待遇的方式来保持贸易的平衡,谋求贸易自由化的实现。互惠包括双边互惠和多边互 惠。 (5)公平竞争与自由贸易原则。WTO 禁止成员采用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扰乱 正常贸易的行为,并允许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补救措施,保证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 础上进行。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间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包括法律、法 规、政策和措施等。贸易自由化原则要求通过削减关税,弱化关税壁垒,取消和限制非关 税壁垒,最终实现贸易自由化,从而达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的目的。 (6)透明度原则。所谓透明度原则是指 WTO 成员有效实施的关于海外对产品的分类 和估价,关于捐税和其他费用的征收率、关于对进出口货物及其支付转账的规定、限制、禁 止,以及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分配、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 使用的法令、条例,与一般原理使用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都应迅速公布,以便使各国政府及 贸易商熟悉它们。另外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外一缔约方政府或机构之间缔约的影 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规定也必须公布。 (7)对发展中成员优惠原则:世贸组织继承和发展了关贸总协定对于发展中成员实行
优惠待遇的原则,对发展中成员优惠原则的要点包括,允许发展中成员用较长的时间履行 义务或有较长的过度期;允许发展中成员再履行义务时有较大的灵活性。规定发展中成员 再履行某些义务时,发达成员应提供某些技术援助;给予最不发达成员优惠待遇;发达成 员给予发展中成员某些优惠待遇不期望对等同报。 所有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以及这些原则之间都体现了以下特点: (1)具体内容的潜在性: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并没有一个明确系统的表述,而是渗透 在世贸组织所达成的一系列协议中,而且在整个世贸组织的运行也都必须遵循这些原则。 (2)涵盖范围的包容性:世贸组织所涉及的范围不仅包括货物贸易,同时还涵盖了服务 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在其所涉及的这 些领域内,总体上都是适用的。 (3)相互协调的整体性:世贸组织各项基本原则之间存在着一个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的整体关系。例如,最惠国待遇原则所体现的是外外平等,二国民待遇原则所体现的则是 内外平等,从整体上体现了世贸组织成员间对公平、公正和非歧视的要求。 (4)成员诸方的共识性:世贸组织更多地是通过多边协商达成一致,这种机制有利于成员 诸方形成共识。 (5)贯穿全局地指导性: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对于那些协定、协议等具体规则的形式 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指导着这些协定和协议的达成。 (6)约束效力的有效性:世贸组织基本原则在约束效力方面的有效性,主要是通过依 这些原则来制定具体的协定、协议来得以体现的。世贸组织通过“一揽子”的方式,要求 所有成员必须对这些“一揽子”协定或协议作出承诺,而且通过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贸 易政策审议即使强制各成员方履行其承诺。 (7)不失原则的灵活性:世贸组织基本原则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例外和差别待遇原则 中。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对发展中成员优惠原则都是面向实际的灵活性的体现。 (8)确立过程的发展性:由关贸总协定发展而来的世贸组织,不仅其所涵盖的内容体 现了一个发展的过程,其中某些具体原则也是从无到有。 从整体上来说,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当今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的要求,但是也 必须看到它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之处。例如,它还缺乏同各成员方国内政策法律的协调, 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成员方各自利益的不同,他们往往会强调某些原则而忽略或抛弃 另外一些原则,甚至扭曲地利用某些原则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损害其他成员方的利益,使 得成员方的贸易摩擦愈演愈烈,因此,摆在世贸组织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不仅应对 这些原则的贯彻实施作出进一步规范,同时也应顺应时代发展使其得到进一步完善,以保 证世贸组织的宗旨和目标的实现。 2.试论 70 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变动的基本特点及该政策的未来趋势,并兼
析中国加入 WTO 的美中贸易关系的走向。(25 分) 答:(1)70 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变动的基本特点及该政策的未来趋势 ①70 年代以来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基本特点 战后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可划分为三个阶段:(1)1947――1974 年为主自由贸易政策时 期,美国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通过它所设计的 GATT,操纵国际经贸活动,充当现代自 由贸易运动领袖之角色,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2)1974――1985 年,由自由贸易向公平 贸易转换时期,美国在国内外经济形式变化下,调整外贸政策,尤其是对日本、西欧的贸 易政策,重点解决这些国家对美国进行的“不公平”、“不对等”贸易。(3)80 年代中期以 来,即坚持公平贸易立场时期。美国在国内外新贸易保护的压力下,由全球多变主义的单 轨战略转向多边主义与区域主义并行的双轨战略;由力主自由贸易的立场转向强调对等开 放市场、平等竞争、双边互惠主义的公平贸易立场。 无疑,美国的自由贸易政策已有全球主义退守到区域主义,这一退守不仅仅是贸易策 略的转变,也是美国面对国际竞争力下降不得不做出的选择。从里根政府开始,美国的贸 易政策由身行力导贸易自由化、多边主义转向强调公平贸易、互惠主义。 a 主张贸易互惠的“对等”与“公平”原则,是当前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特点之一,它 的内涵是:第一,进入市场机会均等,判定的标准为双边贸易平衡,而不仅仅以是否满足 双方进入要求为标准;第二,贸易限制对等,即以优惠对优惠,以限制对限制;第三,竞 赛场地公平,衡量标准为美国法律,该法律允许美国单方面对所认定的外国不公平竞争者 实行制裁。显然,所谓公平贸易实质上包含着有利于美国而不利于它国的某种不公平。 b 美国贸易政策的特点之二是政治内容,主要反映在地区贸易政策的差别待遇上,战后 初期至 60 年代,美国强调国家安全,对西欧与日本出现贸易保护行为一般采取较宽容的态 度,而对社会主义国家则实行出口管制、进口控制。甚至贸易禁运。不仅如此,美国还利 用巴黎统筹委员会,要求西方国家也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出口管制。70 年代初尼克松总统 主张政治缓和但在贸易政策上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歧视的做法仍无多大改变,对某些国家 实行出口管制的做法有增无减。冷战结束后,贸易竞争加剧,美国逐渐放宽技术产品对社 会主义国家的出口,美国这一举措也是出自经济利益考虑,多年实施出口管制在损害它国 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美国自身的利益。美国在外贸政策上的这种差别性待遇违背了其一 贯主张的无歧视性原则。其实质是利用贸易政策手段对它国施加压力,以达到对外政策的 政治目标。 c 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主要通过贸易立法发映出来。伸缩性是美国贸易法的一大特点,表 现为法律条文的含糊性,由此造成解释的随意性。例如反倾销法中关于倾销的定义是:外 国产品在美国市场以低于美国同类产品价格出售,并给美国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这样在 判定“实质性损害”上随意性很大。法律为贸易政策留下空隙,便利了美国在解决实际贸 易纠纷时想要采取的立场。伸缩性这一特点在美国其他非贸易立法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d 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特点之四是贸易的制约平衡。美国外贸政策大权由总统掌管,但 总统的行为受国会制约,国会可以通过立法要求政府去执行某一项政策,或通过授权扩大另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