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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旅文便函2247号+关于推荐《海南省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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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 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琼旅文便函〔2019〕2247 号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荐《海南省境内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省旅游协会、省旅行社协会、海口市旅行社协会、三亚市旅行社 协会,各旅行社: 根据旅游行业发展新特点,结合旅行社签订合同中提出的新 要求以及我省旅游仲裁机构改革名称变更等方面内容,省旅游和 文化广电体育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 2018 年印发的《海南 省境内旅游合同》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合同 示范文本推荐给你们。 示范文本可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网站“信息公 开”栏下载(http://lwt.hainan.gov.cn/)。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12 月 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境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示范文本)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定 - 2 -
使用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 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 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2.旅游者参加境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当取得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所签的 合同(协议)及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 赔证据。 4.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以及其他须注意的 事项,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旅游者应结合自身状况,选择与其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旅游项目。 5.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使用“准 X 星级”、“相当于 X 星级”、 “豪华”、“仅供参考”、“与××同级”等模糊不确定性用语。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 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 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 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 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在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财产或者有关利 益为保险标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紧急救援 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 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 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 用。 11.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 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 - 3 -
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 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12.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3.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 行为。 14.转团,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 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义务,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5.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行程安排、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 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 务的行为。 16.委托组团,指旅行社受其他旅行社委托代理其招徕旅游者的组团行为。 1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 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8.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 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飞机延 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9.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旅游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 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20.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示范合同范本时,对本格式条款存在争议、不明确或需 另行补充约定事项的,补充条款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旅游服务监督、投诉机构: 海南省 市(县、自治县)旅游执法、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 12301 或 12345、12315 地址: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邮编: - 4 -
海南省境内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地或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营范围: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 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产品名称 旅游产品名称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途经地点 目的地 结束日期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第二条 旅游行程及标准 景区(点)名称 景区(点)游览时间 , - 5 -
往返交通 旅游交通 ,标准 。 ,标准 。 住宿天数 ,旅游酒店名称 ,标准 。 用餐次数 次,标准 。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 地接社名称: , 地接社联系电话: :联系人: 。 导游服务( 全陪; 地陪)。 第三条 组团方式(三选一,打勾) (一)自行组团; (二)受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 (三)拼团。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一)本团成团没有最低人数限制; (二)最低成团人数 人。 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至少提前 日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 列方式解决: 1.转至 旅行社出团; 2.延期出团; 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转团、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 用乙方应退还甲方。甲方不同意按以上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 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甲方在行程开始前 日收到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的,乙 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 - 6 - 日内收
到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 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 元;保险费: 元。 第六条 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一)1.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 民币)/人,儿童 元(人民币)/人( 岁)。 2.导游服务费: 元/人/天;合计: 元。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 支票; 信用卡;其他 。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有权知悉旅游行程和住宿、餐饮、交 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有权拒绝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 游项目;有权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且未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转团、拼团行为。 2.甲方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 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乱刻乱画,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不随地吐 痰、乱扔垃圾;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 3.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 息的真实性负责,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 4.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 施。 5.在旅游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遵守安全警示的规定和说明,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 - 7 -
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成年家属陪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70 周岁以上且 健康状况不宜单独参加旅游的应由其成年家属陪同或者由其监护人、成年家属出具书 面证明。 7.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及乙方工作 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 行程或者脱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 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应在行程开始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单》,按照本合同和《旅游行程单》 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3.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应当安排依法 取得《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4.根据甲方的要求可安排自由活动、自由购物时间,但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带甲 方进入指定的购物场所。 5.在订立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明确旅游行程、 服务项目和标准等的真实情 况并进行说明;提示甲方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 为规范;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甲方不适 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6.要求委派的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 行为。 7.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 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合同中另行约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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