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 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琼旅文便函〔2019〕2247 号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荐《海南省境内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省旅游协会、省旅行社协会、海口市旅行社协会、三亚市旅行社
协会,各旅行社:
根据旅游行业发展新特点,结合旅行社签订合同中提出的新
要求以及我省旅游仲裁机构改革名称变更等方面内容,省旅游和
文化广电体育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 2018 年印发的《海南
省境内旅游合同》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合同
示范文本推荐给你们。
示范文本可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网站“信息公
开”栏下载(http://lwt.hainan.gov.cn/)。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12 月 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境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示范文本)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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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
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
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2.旅游者参加境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当取得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所签的
合同(协议)及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
赔证据。
4.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以及其他须注意的
事项,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旅游者应结合自身状况,选择与其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旅游项目。
5.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使用“准 X 星级”、“相当于 X 星级”、
“豪华”、“仅供参考”、“与××同级”等模糊不确定性用语。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
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
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
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
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在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财产或者有关利
益为保险标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紧急救援
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
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
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
用。
11.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
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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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
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12.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3.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
行为。
14.转团,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
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义务,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5.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行程安排、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
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
务的行为。
16.委托组团,指旅行社受其他旅行社委托代理其招徕旅游者的组团行为。
1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
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8.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
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飞机延
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9.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旅游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
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20.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示范合同范本时,对本格式条款存在争议、不明确或需
另行补充约定事项的,补充条款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旅游服务监督、投诉机构:
海南省
市(县、自治县)旅游执法、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
12301 或 12345、12315
地址: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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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境内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地或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营范围: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
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产品名称
旅游产品名称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途经地点
目的地
结束日期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第二条 旅游行程及标准
景区(点)名称
景区(点)游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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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交通
旅游交通
,标准
。
,标准
。
住宿天数
,旅游酒店名称
,标准
。
用餐次数
次,标准
。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
地接社名称:
,
地接社联系电话:
:联系人:
。
导游服务(
全陪;
地陪)。
第三条 组团方式(三选一,打勾)
(一)自行组团;
(二)受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
(三)拼团。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一)本团成团没有最低人数限制;
(二)最低成团人数
人。
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至少提前
日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
列方式解决:
1.转至
旅行社出团;
2.延期出团;
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转团、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
用乙方应退还甲方。甲方不同意按以上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
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甲方在行程开始前
日收到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的,乙
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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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收
到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
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
元;保险费:
元。
第六条 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一)1.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
民币)/人,儿童
元(人民币)/人(
岁)。
2.导游服务费:
元/人/天;合计:
元。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
支票;
信用卡;其他
。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有权知悉旅游行程和住宿、餐饮、交
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有权拒绝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
游项目;有权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且未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转团、拼团行为。
2.甲方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
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乱刻乱画,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不随地吐
痰、乱扔垃圾;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
3.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
息的真实性负责,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
4.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
施。
5.在旅游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遵守安全警示的规定和说明,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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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成年家属陪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70 周岁以上且
健康状况不宜单独参加旅游的应由其成年家属陪同或者由其监护人、成年家属出具书
面证明。
7.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及乙方工作
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
行程或者脱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
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应在行程开始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单》,按照本合同和《旅游行程单》
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3.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的,应当安排依法
取得《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4.根据甲方的要求可安排自由活动、自由购物时间,但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带甲
方进入指定的购物场所。
5.在订立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明确旅游行程、 服务项目和标准等的真实情
况并进行说明;提示甲方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
为规范;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甲方不适
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6.要求委派的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
行为。
7.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
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合同中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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