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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购销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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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 购销合同 JF-2011-00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购买单位: 销售单位: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购销合同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签订 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购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 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依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 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的标准执行。 四、本合同适用于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 的防空地下室。 五、本合同由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 1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购销合同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和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 。 3.设备清单: (详见附表清单) 。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 人民币大写: 。 2.产品价格依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 [2009]325 号)规定,参照江西省人防办发布的防护设备信息价执行。 3.合同价款一经确立,不得调整。因甲方及设计变更原因而造成设备 增减部分,按合同(本省信息)价结算。 4.若本工程无设计变更,设备量无增减,则无需办理设备结算。本合 同价视为设备结算价,甲方必须按合同条款支付设备款给乙方。 第三条 合同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 7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20%的设备备料款, 计人民币:¥ 元。 2.门框及其它预埋件进场安装完毕 7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 价 40%的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 2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购销合同 3.门扇及其它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30%的 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 4.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 7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 10%,计人民币:¥ 元。 第四条 工期要求 1.合同签订后,乙方安排门框及其它预埋件的生产,生产工期为 天。 门扇进场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正式进场通知 后,在 30 天内进场安装门扇,工期为 天,并配合甲方工程进度施工。 2.若工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条件或施工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进场施工。 第五条 图纸变更和修改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字, 并报当地人防办审批后有效。修改、变更后的施工图应由甲方及时书面通 知乙方,增加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 及时向乙方提供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通过的人防工程 施工图 1 套和有关资料。 1.2 由于工程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办理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 图纸手续,并经工程所在地人防办审定后,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 1.3 提供相关必备条件:电源接头、塔吊、固定支撑管等。 1.4 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确保工期顺利进行。 1.5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的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 3
1.6 组织对人防防护设备工程进行预检和正式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购销合同 时间支付设备款。 2.乙方责任 2.1 严格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图纸和人防工程防护 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生产、安装人防防护设备。 2.2 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3 协助甲方办理人防防护设备工程的验收资料备案工作,提供合同 范围内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产品合格证。 2.4 按总承包商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安排。 2.5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人防防护设备工程无法通过验收的,由乙方负 责。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防护设备竣工验收,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 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 2.人防门框及设备预埋件安装完毕后,由乙方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 由监理单位组织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模浇筑混凝土。 3.乙方认为人防防护设备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 准备竣工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按约定时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向当地人防办申请办理工程竣工 备案手续。 4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购销合同 第八条 保修期 1.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维护保养说明手 册一份。 2.保修期从通过人防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 3.保修期内乙方应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确保维修的时间和质量。 4.保修范围:属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均属保修范 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 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如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合同款,乙方有权停止工程施工,除竣工日期 得以顺延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3.因甲方提前封模或松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预埋件固定支撑管造成人 防门框和设备预埋件无法进行隐蔽验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因甲方 提前使用造成的损坏和被盗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支付。 4.乙方因生产、安装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负责无偿保修或返工。 5.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 付给 甲方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未成,选择 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诉讼。 5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购销合同 6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购销合同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损失,由甲、 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 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乙方送省人防办和工 程所在地人防办备案各一份。 购买方(公章): 销售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行: 账 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行: 账 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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