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16-047
NO:
天津市皮革护理合同(凭证)
20 年 月 日 时 分
皮鞋□双 旅游鞋□双 磨砂鞋□双 皮衣□件 包□个
物品名称
服务项目
单价 情况阐述(在□打“√” )
会员级别
号码
收件检查:皱折□磨损□划伤□掉色□开胶□破皮□污渍严重□
油渍□色差□斑点□掉毛□发硬□返胶□毛长不一□
起毛□起球□发黄□串色□抽丝□开线□洗后掉色□
刀痕□起鼓□笔迹□断底□锈渍□缺件□曾处理过□
原残救治□ 磨损严重□ 皮质不同□ 网面断裂□皮质已坏□
□
有可能出现的保养后果:与原色接近□ 颜色差异□变浅□掉毛□串色□起球□网面断裂□皮质不同
□,均为正常现象或老化。
保值服务:是□ 否□ 保值金额大写:
元。
保值服务需另加保值金额的 5%服务费,而且不享受会员折扣。
金额: 已付款□未付款□
已划卡□ 未划卡□
交件时间: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请顾客仔细阅读合同的全部内容;本合同未盖经营者专用章无效。
1.顾客如实告知护理物品的有关情况;经营者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护理效果。
2.经营者按天津市地方标准《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提供皮革护理服务。
3.顾客持《凭证》取护理物品。《凭证》遗失,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领取护理物品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顾客承担。
4.顾客持《凭证》取护理物品时,发现护理质量问题,应当场与经营者确认,否则顾客自行承担责任。
5.顾客逾期不取,如超过 1 个月,每日每件收取保管费 1 元,如超过 1 年未取,由顾客承担责任。经营者逾期不交,按《天津市洗染服务管
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6.关于原残的救治:救治好按规定收费、若不理想可适当减免部分服务费;但不负责对护理物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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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非保值的物品且属于经营者责任,使护理物品造成损失,赔偿顾客所交服务费的 1-3 倍(保值服务除外)。
8.上色物品只能与原色基本接近,不保证完全一致。
9.物品名称按外观标识登记,不做品牌真伪凭证。
10.顾客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按《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第 19 条规定执行。
1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顾客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经办人签字:
电话:
顾客签字:
电话:
经营者盖章:
监制: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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