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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天津市皮革护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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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2016-047 NO: 天津市皮革护理合同(凭证) 20 年 月 日 时 分 皮鞋□双 旅游鞋□双 磨砂鞋□双 皮衣□件 包□个 物品名称 服务项目 单价 情况阐述(在□打“√” ) 会员级别 号码 收件检查:皱折□磨损□划伤□掉色□开胶□破皮□污渍严重□ 油渍□色差□斑点□掉毛□发硬□返胶□毛长不一□ 起毛□起球□发黄□串色□抽丝□开线□洗后掉色□ 刀痕□起鼓□笔迹□断底□锈渍□缺件□曾处理过□ 原残救治□ 磨损严重□ 皮质不同□ 网面断裂□皮质已坏□ □ 有可能出现的保养后果:与原色接近□ 颜色差异□变浅□掉毛□串色□起球□网面断裂□皮质不同 □,均为正常现象或老化。 保值服务:是□ 否□ 保值金额大写: 元。 保值服务需另加保值金额的 5%服务费,而且不享受会员折扣。 金额: 已付款□未付款□ 已划卡□ 未划卡□ 交件时间: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请顾客仔细阅读合同的全部内容;本合同未盖经营者专用章无效。 1.顾客如实告知护理物品的有关情况;经营者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护理效果。 2.经营者按天津市地方标准《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提供皮革护理服务。 3.顾客持《凭证》取护理物品。《凭证》遗失,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领取护理物品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顾客承担。 4.顾客持《凭证》取护理物品时,发现护理质量问题,应当场与经营者确认,否则顾客自行承担责任。 5.顾客逾期不取,如超过 1 个月,每日每件收取保管费 1 元,如超过 1 年未取,由顾客承担责任。经营者逾期不交,按《天津市洗染服务管 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6.关于原残的救治:救治好按规定收费、若不理想可适当减免部分服务费;但不负责对护理物品进行赔偿。 1
7.非保值的物品且属于经营者责任,使护理物品造成损失,赔偿顾客所交服务费的 1-3 倍(保值服务除外)。 8.上色物品只能与原色基本接近,不保证完全一致。 9.物品名称按外观标识登记,不做品牌真伪凭证。 10.顾客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按《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第 19 条规定执行。 1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顾客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经办人签字: 电话: 顾客签字: 电话: 经营者盖章: 监制: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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