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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订山西省农副产品买卖合同JF-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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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标的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自自验收合格且交付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九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
第十一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买受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按照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JF—2019—003 山西省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 西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制定
说 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 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农副产品买卖行为。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 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三、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 执照复印件校验有关身份证明。 四、本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为并列的选择内容,双方当事人可 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不予选择的则不再适用。 五、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 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后准确填写或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 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 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山西省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买受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出卖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 。 , 。 名称 品种 产地 商标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小写: (含税)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产品的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 标准。 第三条 产品交货地点、时间、数量及方式 1、产品交货地点: 。(具体交货地点,以买 受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2、产品交货时间、数量:出卖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按本合同约定 1
数量在 年 月 日前进行交货。) 3、产品交货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如下第 种方式进行交货: (1)由出卖人将产品运达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共同在交货地 点验货。 (2)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上门收购,并在收购处进行验收。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1、产品的包装由 负责,产品应严格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 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如因包装原因造成产品的损坏,因而发生的一切 费用由包装负责的一方承担。 2、产品包装所需的一切包装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六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标的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自自验收合格且交付时起转移,但买受 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 1、产品装卸、运输:如买卖双方选择的交货方式为出卖人交付 至交货地点的,则产品的装卸、运输由出卖人负责;如买卖双方选择 买受人上门收购的,则产品的装卸、运输由买受人负责。 2、装卸、运输方应本着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进行装卸、运输。 如出现产品装卸、运输中的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装卸、运输方 负责,因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装卸、运输方承担。 3、产品装卸、运输费用承担:产品装卸、运输的费用由装卸、运 2
输方承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产品验收标准:严格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2、产品运至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按以下 方式 进行验收。 (1)数量及外观验收。出卖人所供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由买 受人、出卖人代表共同对产品数量及外观进行验收。 (2)抽样验收。由买受人、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 要求对产品进行抽样验收。 第九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 1、产品价款结算:以经验收合格的产品数量×价格进行结算。 2、产品价款支付: 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产品验收、交付买受人同时,买受人按 交货产品价款结算总额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买受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按照退货部分货 款总值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卖人损失 的,买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买受人无故拒收或未按合同约定购买农产品的,应向出卖人 3
偿付被拒收或少收货物总值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卖 人损失的,买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出卖人无正当理由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 值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4、如出卖人交售的农副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 拒收,且出卖人应按照该批农产品正常市场价值的 %向买受人支 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 请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签字捺印)后生效,一式 份, 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出卖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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