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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山西省农产品订单合同JF-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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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订单标的(品种、等级、质量)
第三条 产品包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买受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按照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JF—2019—002 山西省农产品订单合同 (示范文本)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 西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制定
说 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 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产品订购行为。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 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三、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 执照复印件校验有关身份证明。 四、本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为并列的选择内容,双方当事人可 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不予选择的则不再适用。 五、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 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后准确填写或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 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 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1
山西省农产品订单合同 买受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出卖人: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 。 , 。 为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 民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订单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订单标的(品种、等级、质量) 序号 产 品 名 称 品 种 等 级 质 量 要 求 1 2 3 4 5 第二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 年 月以前(或 月 旬 内),向买受人交售农产品共计 公斤。 2、所售产品最低价格(保护价) 元/公斤,市场行情上 2
涨时,由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以书 面方式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取得相对方同意。 第三条 产品包装 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包装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包装应符合 行业标准/惯例且足以保全本合同项下产品。包装费用由 承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产品交货地点: 。 2、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如下第 种方式进行交货: (1)由出卖人将产品运达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共同在交货地 点验货。 (2)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上门收购,并在收购处进行验收。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式 1、产品验收标准:严格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2、产品运至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按以下 方式 进行验收。 (1)数量及外观验收。出卖人所供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由买 受人、出卖人代表共同对产品数量及外观进行验收。 (2)抽样验收。由买受人、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质量 要求对产品进行抽样验收。 第六条 产品装卸、运输 1、产品装卸、运输:如买卖双方选择的交货方式为出卖人交付 至交货地点的,则产品的装卸、运输由出卖人负责;如买卖双方选择 3
买受人上门收购的,则产品的装卸、运输由买受人负责。 2、装卸、运输方应本着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进行装卸、运输。 如出现产品装卸、运输中的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装卸、运输方 负责,因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装卸、运输方承担。 3、产品装卸、运输费用承担:产品装卸、运输的费用由装卸、运 输方承担。 第七条 价款及支付 1、产品价款结算:以经验收合格的产品数量×收购价格进行结算。 2、产品价款支付: 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产品验收、交付买受人同时,买受人按 交货产品价款结算总额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买受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按照退货部分货 款总值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卖人损失 的,买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买受人无故拒收或未按合同约定收购农产品的,应向出卖人 偿付被拒收或少收货物总值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卖 人损失的,买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出卖人无正当理由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 值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4、如出卖人交售的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拒 收,且出卖人应按照该批农产品正常市场价值的 %向买受人支付 违约金。 4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 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 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期经双方协商可 适当提前或推迟,如协商不成的,可按照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如期 履行合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执行议定价格时,如遇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其调价幅度 高于或者低于议定价格的 15%,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 变更合同,也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2、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 方,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合同期满,买卖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农产品供应的预测,重 新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 请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签字捺印)后生效,一式 份, 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出卖人:(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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