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时间戳与数字签名
1 关于数字签名和时间戳服务
首先在电子文件签名领域,有两种签名形式,即数字签名和时间戳服
务,两种签名不是冲突的,数字签名在医院应用的时间稍早些,多见
于南方广东和广西等地的医院,当时多用于解决无纸化办公的问题。
目前随着电子病历的推广,要求电子病历具备同纸质病历同样的法律
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卫生部电子病历的要求,
要解决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要用数字签名和时间戳服务。卫
生部电子病历要求,电子病历需要保证 3w 问题,即 who(签名人),
what(内容),when(时间),三个条件具备后电子病历才有法律效
力,在出现纠纷时,可以作为直接的证据。数字签名解决了其中的签
名人和电子病历的内容的完整性,但数字证书存在着有效期和可随时
吊销的问题,因此并不能彻底解决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问题,且对于
时间不能保证。而时间戳服务,并不存在有效期和随时吊销的问题,
且与数字签名搭配后才能彻底解决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的认定问题。
关于电子签名与时间戳的区分上传了文件,大家可以看下。
2 时间戳的机制及有了数字签名为什么还要上时间戳?
时间戳签发和验证按照 RFC3161 和国标 GB/T20520-2006(根据国际
电子时戳标准规范《RFC3161》,可信时间戳服务的本质是将用户的电
子数据的 Hash 值和权威时间源绑定,在此基础上通过时间戳服务中
心数字签名,产生不可伪造的时间戳文件。
通过电子数据及对应可信时间戳文件有效证明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及
产生时间。 电子签名方式的不足之处在于“数字签名的伪造”,由于
数字证书存在有效期,且用户可以随时吊销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失效
后,由于用于签名的私钥由签署人掌握及签名时间可随意修改,采用
单纯的电子签名方式不能起到抗抵赖作用。)(《GB/T 20520-2006》- 信
息安全技术 公钥基础设施 时间戳规范)
作用
a) 解决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b) 解决数据电文(电子文件)易被篡改伪造、产生时间不确定的问
题
3 时间戳的种类
目前时间戳我们统称所有的提供时间戳设备及服务的机构均简称时
间戳,但是时间戳分为可信时间戳和非可信时间戳,可信时间戳是由
国家授时中心进行授时与守时的监测,因每个国家只有一个国家授时
中心,法律只对国家授时中心的时间认可。
非可信时间戳,一般是通过时间戳的服务器安装到医院的内部,以此
号称可提供时间戳服务,这些时间戳服务器多数是通过卫星接收时间,
大家对于时间研究不多的,可能对此了解并不多,任何时间设备均可
接收时间,可能不同的设备,接收的时间准确度有所偏差,甚至和国
家授时中心的时间是没有任何偏差的,但是大家应该明确一点,即使
在精确,也是得不到法律认可的,安装在医院内部的时间戳服务器只
能作为医院内部的时间认定,而如果作为法律纠纷时的证据的话,法
院是不予采纳的。
4 从技术上说明下可信时间戳与非可信时间戳的区别
通过此图我想懂技术的朋友应该能看出来,部署在医院内部的时间戳
电子证据存储系统,用于存储医疗数据电文申请的时间戳文件,中间
件也是部署在医院内部用于实现时间戳申请的功能,而签署时间戳需
要把电文数据加密后,提取 hsah 值进行加盖时间戳,这个加盖时间
戳的过程需要在国家授时中心,而不是医院内部,这样保证了有国家
法律认可的第三方,在医疗纠纷举证时才能被法律认可。如果是部署
在医院内部的时间戳服务器的话,从法律上来讲是不可行的。在此不
做赘述。大家可以问下相关法律人员。
非可信时间戳系统图
寻找了所有关于非可信时间戳的技术构架,仅有这种格式的,在与提
供非可信时间戳服务的厂家沟通时,告诉我们他们是物理设备的时间
戳,由此图大家看到非可信时间戳是通过设置在客户单位内部系统的
时间签盖的服务器,并不是在国际授时中心的系统中进行时间戳的加
盖。非可信时间戳可作为单位内部责任认定的时间证明。
5 时间戳的部分问题介绍
(1),能说说具体的文件存储吗?时间戳是和电子病历原文存储在一
起还是单独存放的?合一后,时间戳会不会对存储的内容加密?还有
如果没有加密,别人把时间戳换了怎么办?
答:时间戳文件存储需要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定。时间戳文件
是储存在第三方权威机构的(国家授时中心时间戳服务中心的)。时
间戳是单独储存的,医院的电子病历是医院自己储存的。两者是独立
的。不存在储存上合一的可能性。至于加密的问题是要和集成商协议
的。时间戳服务平台下设有中间件,操作是后台设定好执行的,可以
让前台看到,但执行是代替不了的,所以也就不存在换的可能。
(2)电子病历的修改历史咋处理?
比如入院病历,病人入院后 5 小时的时候我写了,然后签名,后来在
出医疗事故了,然我马上调出 5 小时的时候的病历,改了,再签名,
那举证的时候能不能查出我实际上是有两份病历?
答:作为医生对病历的修改是必须的,修改历史在《电子病历系统功
能规范》中要求保留,作为医生,在书写电子病历时会有很多不确定
因素,比如说:没能按时,之后补写后者是原因待查的患者之后的补
充存在种种可能,所以我们在时间戳的临床应用上和卫生部,卫生部
医院管理研究所等相关部门多次论证后制定了使用策略,在于合理规
避医院临床医生的风险保障医院的合法的权益,就是在患者完成治疗,
整个病历结束归档时加盖时间戳,在治疗期间对病历的修改按照《电
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中,标注时间和签名即可。时间戳保证有效电
子数据的完整性也同时做到了。归档后的电子病历是不能再修改的,
因为超出了修改范畴就属于篡改了。发生法律纠纷时,由国家授时中
心出具第三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证明病例存档后没有改动,这个
是法院认可的。所以时间戳保证不会存在两份病例的可能,而只有电
子签名的话就会出现您表述的想象。
(3)还是随便通过哪次都能看到整个历史情况?
答:时间戳保证电子病例的完整性,不不被篡改性。一旦存档后
有改动,HASH 值会提示。所以患者私自改动复印的电子病例也
是可以查到的。归档的 HASH 值对应的是完整的病例。如果医院
有要求在某个时间段加盖时间戳,那时间戳保证的是时间之前的
病例完整性,之后的病例会在下一个时间戳内保障。
(4)、制度上是可以体现历史情况的,但电子签名如果不体现痕
迹的话感觉还是有点问题
答:您反映的问题也是临床上最担心和最常见的问题。在《电子
病历系统功能规范》中有明确规定电子病历修改要保留痕迹,要
有时间有签名。
(5)、修改痕迹 这个就是 his 系统的设置了,现在搞电子签名
就是不能信任 HIS
答:电子签名和时间戳是嵌入在 HIS 系统下的
(6)、可以这样讨论吧,修改痕迹到底在法律上有没有意义?是
否必要?
答:关于电子病例修改痕迹的问题,是医疗纠纷的问题所在,在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中明确要求,所以到底有没有意义已
经不重要了,合理的修改是必要的,哪儿有病历是不修改的。只
是要认定修改和篡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