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云南昆明理工大学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考研真
题 A 卷
一、简答题(每小题 15 分,共 6 小题,共 90 分)
1. 简述中国古代的“十恶”犯罪。
2. 简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
3. 简述清末司法制度改革的特点。
4. 简述 1810 年《法国刑法典》的特点。
5. 简述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制度。
6. 简述日本法的历史地位。
二、材料分析题(每小题 30 分,共 2 小题,共 60 分)
7. 阅读以下关于清末修律中“无夫奸”罪名存废争论的材料,并分析回答问题。
“国家立法期于令行禁止,有法而不能行,转使民玩法而肆无忌惮。和奸之事,几于
禁之无可禁,诛之不胜诛,即刑章具在,亦只为具文,必教育普及,家庭严正,舆论之力
盛,廉耻之心生,然后淫靡之风可以少衰……防遏此等丑行,尤不在法律,而在教化,即
列为专条,亦毫无实际。”“无夫妇女之犯奸,欧洲法律并无治罪条文。……如必欲增如此
层,恐此律必多指摘也。此事有关风化,当于教育上别筹办法,不必编于刑律之中。”
——沈家本
“旧律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有夫本重于无夫。今草案专列有夫犯罪,其无夫
犯奸者不为罪,则失之太过矣。中国风俗视奸情之事,于处女、孀妇尤重,若竟不以为罪,
殊不当于人心。”“天下刑律无不本于礼教,事之合乎礼教者,彼此自相安无事,其不合礼
教者,必生争端。……谓法律与礼义两不相涉,教育与用刑全不相关,皆讏(注:义为虚
伪)言也。……无夫妇女犯奸在外国礼教不以为非,故不必治罪,而在中国礼教则为大犯
不韪之事,故不能不治罪。”
问:请根据上述材料,对二人观点加以评论,并谈谈你对“违反道德是否应以刑法惩
——劳乃宣
罚”的看法。
8. “西方文明始于希伯莱。希伯莱的法律与宗教是不分的。《摩西五经》所记载的,既是
上帝的诫命,又是人间的法律,这就是律法。在西方文明的这一时期,法律与宗教共享同
一种仪式、传统,且具有同样的权威与普遍性。人类早期的这段历史似乎预示了未来社会
中法律与宗教的某种基本性格。……西方的法律传统浸渍了基督教的影响。这种影响早在
罗马皇帝皈依基督以前就已开始。……用伯尔曼的话来说,现代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就
是建立在过去两千年中基督教所创造的各种心理基础和许多种价值上面的。”
——梁治平:《法律与宗教》译序
问:请根据上述材料简要归纳并论述基督教及教会法对于西方国家法律制度所产生的
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