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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试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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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试题及答案
2007 年度 全国高 级会计 师资 格考试 高级会 计实务 试题 及答 案 案 例 分 析 题 一 (本 题 l2 分 )( 法 规 ) 某 市 研 究 院 为 独 立 核 算 的 国 有 事 业 单 位 ,尚 未 实 行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制 度 。有 关 情 况 如 下 : ( 1)2006 年 2 月 ,研 究 院 院 长 王 某 主 持 全 议 . 听 取 研 究 院 办 公 楼 扩 建 工 程 进 展 情 况 汇 报 。会 上 ,副 院 长 赵 某 提 出 :因 建 筑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装 修 标 准 提 高 等 原 因 , 办 公 楼 扩 建 工 程 预 计 超 支 90 万 元 , 考 虑 到 追 加 预 算 困 难 且 需 较 长 时 间 , 建 议 先 从 当 年 科 研 专 项 资 金 中 划 拨 90 万 元 , 用 于 弥 补 办 公 楼 扩 建 工 程 资 金 缺 口 。 财 务 处 长 丁 某 对 此 提 出 异 议 。院 长 王 某 表 示 :办 公 楼 扩 建 工 程 关 系 到 研 究 院 科 研 工 作 的 开 展 ,且 资 金 数 额 不 大 ,可 以 暂 用 科 研 专 项 资 金 周 转 一 下 ,但 必 须 抓 紧 申 报 追 加 预 算 , 保 证 资 金 及 时 归 还 。 与 会 其 他 人 员 均 表 示 同 意 。 3 月 , 副 院 长 赵 某 指 示 财 务 处 将 科 研 专 项 资 金 90 万 元 划 拨 到 办 公 楼 扩 建 工 程 。 ( 2) 2006 年 7 月 , 研 究 院 为 乙 公 司 提 供 一 项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咨 询 服 务 费 为 50 万 元 。双 方 约 定 :乙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支 付 30 万 元 ,同 时 以 捐 赠 名 义 赠 送 l0 台 价 值 20 万 元 便 携 式 电 脑 。ll 月 ,研 究 院 收 到 乙 公 司 以 现 金 支 付 的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费 30 万 元 ,纳 入 单 位 统 一 核 算 :收 到 乙 公 司 捐 赠 的 10 台 便 携 式 电 脑 , 直 接 分 配 给 技 术 咨 询 部 门 人 员 使 用 。 ( 3) 2006 年 8 月 , 研 究 院 取 得 房 屋 租 金 收 入 40 万 元 。 副 院 长 赵 某 请 示 院 长 王 某 同 意 后 , 将 该 笔 款 项 由 办 公 室 主 任 单 独 保 管 。 9 至 12 月 , 研 究 院 在 房 屋 租 金 收 入 中 列 支 职 工 奖 金 、 补 贴 、 餐 费 、 交 通 费 等 共 计 l2 万 元 。 ( 4) 2006 年 9 月 , 因 技 术 更 新 , 经 院 长 办 公 会 研 究 同 意 后 . 研 究 院 将 用 于 对 外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的 l2 台 旧 设 备 (每 台 原 价 为 20000 元 ),以 每 台 5000 元 的 价 格 全 部 处 置 ,取 得 处 置 收 入 60000 元 。对 于 该 笔 处 置 收 入 是 否 需 要 缴 纳 增 值 税 问 题 意 见 不 一 。 一 种 意 见 认 为 , 处 置 旧 设 备 属 于 销 售 货 物 , 取 得 的 收 入 应 当 缴 纳 增 值 税 ; 另 一 种 意 见 认 为 ,旧 设 备 是 以 低 于 原 价 处 置 的 ,购 进 时 未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不 应 缴 纳 增 值 税 。 财 务 处 按 规 定 作 了 相 应 处 理 。 ( 5) 2007 年 3 月 , 市 财 政 局 对 研 究 院 2006 年 度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进 行 检 查 , 发 现 研 究 院 在 会 计 、税 收 、预 算 等 方 面 存 在 一 些 违 规 行 为 ,决 定 对 研 究 院 及 院 长 王 某 等 予 以 行 政 处 罚 。研 究 院 院 长 王 某 在 接 到 行 政 处 罚 事 项 告 知 书 后 即 向 财 政 局 提 出 申 诉 ,我 虽 为 院 长 ,但 主 抓 科 研 ,院 里 财 会 工 作 由 副 院 长 分 管 ,一 些 重 大 支 出 事 项 都 经 院 长 办 公 会 集 体 研 究 决 定 , 追 究 我 的 责 任 不 合 情 理 , 也 不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 要 求 :
1. 依 据 会 计 、 预 算 、 税 收 等 法 律 制 度 有 关 规 定 , 分 析 、 判 断 并 指 出 研 究 院 上 述 ( 1) 至 ( 4) 情 形 中 的 不 符 合 规 定 之 处 , 分 别 简 要 说 明 理 由 。 2.依 据 税 收 法 律 制 度 有 关 规 定 和 上 述( 4)情 形 ,分 析 、判 断 研 究 院 旧 设 各 处 置 收 入 是 否 需 要 缴 纳 增 值 税 ?简 要 说 明 理 由 。 3.依 据 会 计 法 律 制 度 有 关 规 定 和 上 述( 5)情 形 ,分 析 、判 断 研 究 院 院 长 王 某 认 为 自 己 不 应 对 研 究 院 违 规 行 为 负 责 的 观 点 是 否 正 确 ?简 要 说 明 理 由 。 案 例 分 析 题 二 (本 题 l3 分 )( 内 部 控 制 ) 某 国 有 大 型 集 团 公 司 为 切 实 提 升 管 理 水 平 和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 于 2006 年 12 月 26 日 召 开 了 由 集 团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参 加 的 内 部 控 制 高 层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了 关 于 集 团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和 实 施 的 决 议 。 有 关 人 员 的 发 言 要 点 如 下 : ― ― 总 经 理 刘 某 : 我 先 讲 两 点 意 见 : ( 1) 加 强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十 分 重 要 , 可 以 杜 绝 财 务 欺 诈 、串 通 舞 弊 、违 法 违 纪 等 现 象 的 发 生 ,这 是 关 系 到 集 团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要 举 措 。 ( 2) 集 团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应 当 抓 住 重 点 , 尤 其 要 注 重 加 强 对 控 制 环 境 、风 险 评 估 、控 制 活 动 等 内 控 要 素 方 面 的 建 设 ,企 业 文 化 方 面 对 内 部 控 制 影 响 较 小 , 可 不 必 投 八 太 多 人 力 、 物 力 。 ― ―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张 某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面 临 着 各 种 各 样 的 风 险 ,这 些 风 险 能 否 被 准 确 识 别 并 得 以 有 效 控 制 ,是 衡 量 内 控 质 量 和 效 果 的 重 要 标 准 。建 议 重 点 关 注 集 团 内 部 各 种 风 险 的 识 别 ,找 出 风 险 控 制 点 ,据 此 设 计 相 应 的 控 制 措 施 ,来 自 集 团 外 部 的 风 险 不 是 内 部 控 制 所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可 不 必 过 多 关 注 。在 内 控 建 设 与 实 施 过 程 中 ,对 于 那 些 可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的 风 险 事 项 ,应 采 取 一 切 措 施 予 以 回 避 。 ― ― 总 会 计 师 李 某 :由 于 集 团 公 司 是 基 于 行 政 划 转 的 原 因 而 组 建 的 ,母 、子 公 司 内 部 连 接 纽 带 脆 弱 ,子 公 司 各 行 其 是 的 现 象 比 较 严 重 。建 议 集 团 公 司 加 强 对 子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权 的 控 制 ,包 括 筹 资 权 、对 外 投 资 权 、对 外 担 保 权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决 策 权 等 , 对 子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应 当 实 行 集 团 公 司 总 绎 理 审 批 制 。 ― ― 协 管 人 事 的 副 总 经 理 周 某 : 集 团 公 司 可 以 从 完 善 人 事 选 聘 和 培 训 政 策 入 手 ,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 ( 1) 建 议 子 公 司 的 总 经 理 和 总 会 计 师 由 集 团 统 一 任 命 , 直 接 对 集 团 公 司 董 事 会 负 责 。 ( 2) 注 重 加 强 内 控 知 识 的 教 育 培 训 。 中 层 以 上 干 部 每 年 必 须 完 成 一 定 学 时 的 内 控 培 训 任 务 ;其 他 基 层 员 工 仍 应 以 岗 位 技 能 培 训 为 主 ,没 有 必 要 专 门 组 织 内 控 培 训 。
― ― 董 事 长 吴 某 : 以 上 各 位 的 发 言 我 都 赞 同 , 最 后 提 三 点 意 见 : ( 1) 思 想 要 统 一 。对 集 团 公 司 而 言 ,追 求 的 是 利 润 最 大 化 。一 切 制 度 安 排 都 要 将 利 润 最 大 化 作 为 唯 一 目 标 , 包 括 内 部 控 制 。 ( 2) 组 织 要 严 密 。 我 建 议 由 总 会 计 师 李 某 全 权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和 有 效 实 施 集 团 内 部 控 制 , 我 和 总 经 理 全 力 支 持 和 配 合 。 ( 3) 监 督 要 到 位 。应 当 成 立 履 行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检 查 职 能 的 专 门 机 构 ,直 接 对 集 团 公 司 总 经 理 负 责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对 内 部 控 制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评 价 ,不 断 完 善 集 团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 要 求 : 从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理 论 和 方 法 角 度 ,指 出 总 经 理 刘 某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张 某 、总 会 计 师 李 某 、协 管 人 事 的 副 总 经 理 周 某 以 及 董 事 长 吴 某 在 会 议 发 言 中 的 观 点 有 何 不 当 之 处 ?并 分 别 简 要 说 明 理 由 。 案 例 分 析 题 三 考 核 公 共 支 出 绩 效 评 价 (2007 年 试 题 本 题 l0 分 ) 2007 年 , 某 省 的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选 定 A B、 C 三 个 试 点 城 市 于 开 展 了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再 就 业 培 训 。当 年 ,三 个 试 点 城 市 均 成 功 地 完 成 了 对 本 市 所 有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的 再 就 业 培 训 ,并 向 省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提 交 了 有 关 本 年 下 岗 人 员 再 就 业 培 训 情 况 的 书 面 报 告 。 书 面 报 告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A 市 : 本 市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局 2007 年 度 对 本 市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进 行 了 再 就 业 技 能 培 训 。 全 市 8000 名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全 部 参 加 了 培 训 。本 次 培 训 聘 请 了 高 级 专 业 技 师 授 课 , 发 生 授 课 相 关 成 本 (包 括 教 师 课 酬 与 教 材 费 等 )共 计 40 万 元 。 市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局 所 属 的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免 费 为 本 次 培 训 提 供 了 教 学 场 所 。市 企 业 联 合 会 所 属 的 会 员 企 业 也 为 培 训 的 所 有 学 员 免 费 提 供 了 实 习 场 所 , 并 选 派 优 秀 技 工 进 行 现 场 指 导 。本 次 培 训 未 发 生 其 他 相 关 成 本 。经 过 再 就 业 培 训 ,本 市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最 终 实 现 再 就 业 4500 人 。 B 市 : 本 市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局 2007 年 度 对 本 市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进 行 了 再 就 业 技 能 培 训 。 全 市 6800 名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全 部 参 加 了 培 训 。 本 次 培 训 以 聘 请 相 关 高 校 教 师 授 课 与 岗 前 技 能 训 练 相 结 合 。 培 训 中 发 生 授 课 相 关 成 本 (包 括 教 师 课 酬 与 教 材 费 等 ) 共 计 27.2 万 元 ,发 生 岗 前 技 能 训 练 成 本 l0.2 万 元 。市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局 所 属 的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免 费 为 本 次 培 训 提 供 了 教 学 场 所 。 本 次 培 训 未 发 生 其 他 相 关 成 本 。 经 过 再 就 业 培 训 , 本 市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最 终 实 现 再 就 业 4200 人 。 C 市 :
本 市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局 2007 年 度 对 本 市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进 行 了 再 就 业 技 能 培 训 。 全 市 7500 名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全 部 参 加 了 培 训 。 本 次 培 训 以 聘 请 相 关 高 校 教 师 授 课 与 岗 前 技 能 训 练 相 结 合 。 培 训 中 发 生 授 课 相 关 成 本 (包 括 教 师 课 酬 与 教 材 费 等 ) 共 计 20 万 元 ,发 生 岗 前 技 能 训 练 成 本 7.5 万 元 。市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局 所 属 的 劳 动 服 务 公 司 为 本 次 培 训 提 供 了 教 学 场 所 ,并 收 取 了 l7.5 万 元 的 场 地 使 用 费 。本 次 培 训 未 发 生 其 他 相 关 成 本 ,经 过 再 就 业 培 训 ,本 市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最 终 实 现 再 就 业 4000 人 。 要 求 : 假 定 你 是 该 省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聘 请 的 评 估 专 家 ,请 根 据 上 述 资 料 回 答 下 列 问 题 : 1.分 别 计 算 A、B、C 三 个 试 点 城 市 的 人 均 培 训 成 本 和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培 训 后 的 再 就 业 率 。 . 2. 运 用 成 本 一 效 益 分 析 法 评 价 A、 B、 C 三 个 试 点 城 市 中 哪 个 为 最 佳 再 就 业 培 训 城 市 。 案 例 分 析 题 四 (本 题 l0 分 ) 某 大 型 商 贸 企 业 集 团 具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其 主 业 之 一 是 汽 车 销 售 ,并 与 国 内 多 家 大 型 汽 车 生 产 企 业 签 有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 集 团 提 出 要 加 大 实 业 投 资 以 提 升 竞 争 力 。 2007 年 上 半 年 ,集 团 投 资 部 门 经 过 多 次 调 研 形 成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建 议 投 资 1.3 亿 元 兼 并 控 股 乙 汽 车 零 部 件 生 产 企 业 (简 称 乙 公 司 ),以 汽 车 销 售 为 核 心 控 制 零 部 件 生 产 业 务 。 集 团 总 经 理 主 持 召 开 兼 并 乙 公 司 项 目 评 定 会 , 请 相 关 部 门 发 表 意 见 。 ― ― 投 资 部 提 出 , 应 当 尽 快 签 署 兼 并 协 议 , 主 要 理 由 是 : ( 1) 中 国 汽 车 零 部 件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 国 内 成 熟 的 零 部 件 生 产 企 业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平 均 在 9% 左 右 , 投 资 零 部 件 行 业 可 获 得 较 大 的 收 益 。 ( 2) 乙 公 司 2006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l 000 万 元 , 年 末 净 资 产 l. 8 亿 元 , 经 营 状 况 较 好 。 ( 3)乙 公 司 有 员 工 500 人 其 中 50% 具 有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可 采 用 补 偿 方 式 将 乙 公 司 员 工 身 份 置 换 为 合 同 制 , 有 利 于 经 营 机 制 和 人 才 制 度 的 改 革 , 引 进 优 秀 人 才 , 促 进 企 业 进 一 步 做 大 做 强 。 进 行 员 工 身 份 置 换 , 每 人 平 均 补 偿 金 额 为 8 万 元 。 ( 4)收 购 乙 公 司 可 以 充 分 发 挥 集 团 与 国 内 多 家 大 型 汽 车 生 产 企 业 战 略 合 作 优 势 , 通 过 产 销 联 动 , 将 汽 车 生 产 企 业 生 产 车 辆 所 需 的 零 部 件 采 购 大 部 分 集 中 在 乙 公 司 。按 年 产 80 万 辆 汽 车 计 算 ,预 计 每 年 可 增 加 零 部 件 销 售 收 入 10 亿 元 , 利 润 7 000 万 元 。
― ― 法 律 部 提 出 , 同 意 投 资 部 所 提 兼 并 乙 公 司 的 建 议 , 主 要 理 由 是 : ( 1) 兼 并 乙 公 司 不 存 在 法 律 障 碍 。 ( 2) 若 兼 并 乙 公 司 , 需 要 关 注 可 能 存 在 尚 未 披 露 的 担 保 等 所 引 起 的 诉 讼 风 险 。 ― ― 财 务 部 提 出 , 此 项 兼 并 应 当 慎 重 , 主 要 理 由 是 : ( 1) 采 用 国 内 分 行 业 的 加 权 平 均 资 金 成 本 率 6% 对 乙 公 司 2006 年 经 济 增 加 值 (EVA)进 行 测 算 , 乙 公 司 创 造 的 经 济 增 加 值 只 有 60 万 元 。 ( 2)经 咨 询 有 关 汽 车 专 家 ,汽 车 零 部 件 市 场 60% 为 外 资 控 股 , 国 内 大 型 汽 车 生 产 企 业 都 有 自 己 相 对 固 定 的 零 部 件 供 应 商 , 国 内 中 小 汽 车 零 部 件 生 产 企 业 受 资 金 、 技 术 、 人 才 、 管 理 等 因 素 的 制 约 , 可 持 续 发 展 普 遍 不 理 想 。 ( 3)经 过 尽 职 调 查 发 现 ,乙 公 司 在 全 国 有 l0 家 子 公 司 ,乙 公 司 对 所 属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力 很 弱 ,销 售 业 务 集 中 在 少 数 客 户 经 理 手 中 。抽 查 的 子 公 司 存 在 或 有 事 项 没 有 披 露 的 情 况 , 且 相 关 金 额 较 大 , 仅 对 外 担 保 涉 及 的 金 额 就 高 达 l 亿 元 以 上 。 要 求 : 假 定 你 是 集 团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 请 根 据 上 述 资 料 回 答 下 列 问 题 : 1. 分 析 兼 并 乙 公 司 主 要 存 在 哪 些 方 面 的 风 险 , 并 简 要 说 明 理 由 。 2. 提 出 是 否 兼 并 乙 公 司 的 建 议 , 并 简 要 说 明 理 由 。 案 例 分 析 题 五 (本 题 l5 分 ) 甲 企 业 于 l995 年 成 立 , 专 门 生 产 经 营 畜 禽 饲 料 。 由 于 产 品 质 量 好 、 服 务 周 到 , 逐 步 形 成 品 牌 , 已 发 展 成 为 国 内 一 家 著 名 饲 料 加 工 企 业 。 2003 年 , 该 企 业 年 度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反 映 , 资 产 总 额 25000 万 元 , 净 资 产 l2500 万 元 , 应 收 账 款 5000 万 元 , 短 期 借 款 5000 万 元 , 应 付 账 款 2500 万 元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00000 万 元 , 净 利 润 3000 万 元 。 2004 年 初 , 因 爆 发 禽 流 感 疫 情 , 畜 禽 养 殖 业 遭 受 严 重 打 击 , 甲 企 业 经 营 受 到 严 重 影 响 , 必 须 寻 找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 尽 快 走 出 困 境 。 2004 年 至 2006 年 , 甲 企 业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分 析 , 实 施 以 下 发 展 战 略 : ( 1) 2004 年 2 月 , 在 其 原 料 采 购 地 投 资 成 立 一 家 全 资 粮 食 购 销 企 业 (乙 企 业 ),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元 , 除 供 应 甲 企 业 原 料 外 , 还 开 展 购 销 业 务 。 甲 企 业 委 派 l 名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和 l 名 财 务 总 监 常 驻 乙 企 业 ,并 由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全 面 主 持 工 作 。乙 企 业 当 年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50000 万 元 , 净 利 润 l00 万 元 。 ( 2)2005 年 1 月 在 乙 企 业 所 在 地 低 价 收 购 一 家 已 停 产 1 年 的 面 粉 生 产 销 售 企 业 , 继 续 聘 任 该 面 粉 企 业 原 总 经 理 全 面 主 持 工 作 , 并 注 入 流 动 资 金 2000 万 元 。 由 于 产 品 质 量 原 因 , 该 面 粉 企 业 当 年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000 万 元 , 亏 损 300 万 元 。 ( 3)2005 年 6 月 ,鉴 于 国 内 有 色 金 属 材 料 价 格 日 益 趋 涨 , 投 资 成 立 了 一 家 全 资 有 色 金 属 贸 易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 以 传 统 的 低 进 高 出 做 法 获 取 价 差 。 该 有 色 金 属 贸 易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40000 万 元 , 净 利 润 200 万 元 。 ( 4) 2006 年 11 月 , 由 于 房 地 产 市 场 升 温 , 投 资 成 立 了 一 家 全 资 房 地 产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10000 万 元 ; l2 月 , 在 城 郊 收 购 了 某 地 块 用 于 商 品 房 开 发 。 甲 企 业 2006 年 度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反 映 ,资 产 总 额 80000 万 元 ,净 资 产 l0000 万 元 , 应 收 账 款 15000 万 元 ,短 期 借 款 30000 万 元 ,应 付 账 款 10000 万 元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00 万 元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00000 万 元 (其 中 , 饲 料 销 售 收 入 70000 万 元 ,粮 食 销 售 收 入 60000 万 元 ,面 粉 销 售 收 入 10000 万 元 ,有 色 金 属 贸 易 收 入 60000 万 元 ), 净 利 润 1000 万 元 (其 中 , 饲 料 业 务 实 现 净 利 润 600 万 元 , 粮 食 业 务 实 现 净 利 润 l00 万 元 ,面 粉 业 务 发 生 亏 损 300 万 元 ,有 色 金 属 贸 易 实 现 净 利 润 600 万 元 )。 除 上 述 资 料 外 , 不 考 虑 其 他 因 素 。 要 求 : 根 据 上 述 资 料 , 请 回 答 下 列 问 题 : 1. 从 企 业 的 盈 利 能 力 、 偿 债 能 力 、 资 产 运 营 能 力 、 发 展 能 力 等 方 面 进 行 分 析 , 简 要 评 价 甲 企 业 在 实 施 发 展 战 略 后 的 财 务 变 动 状 况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 2.根 据 甲 企 业 的 财 务 变 动 状 况 及 存 在 问 题 ,分 析 该 企 业 在 资 本 结 构 、人 员 配 备 、 风 险 控 制 等 方 面 有 哪 些 值 得 改 进 和 提 高 之 处 ? 案 例 分 析 题 六 (2007 年 试 题 , 本 题 l0 分 ) 甲 上 市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丁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 自 2006 年 以 来 , 由 于 市 场 及 技 术 进 步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 丁 产 品 销 量 大 幅 度 减 少 。 该 公 司 在 编 制 2007 年 半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前 , 对 生 产 丁 产 品 的 生 产 线 及 相 关 设 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 1)丁 产 品 生 产 线 由 专 用 设 备 A、B 和 辅 助 设 备 C 组 成 。生 产 出 丁 产 品 后 ,经 包 装 车 间 设 备 D 进 行 整 体 包 装 对 外 出 售 。 ① 减 值 测 试 当 日 , 设 备 A、 B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900 万 元 、 600 万 元 。 除 生 产 丁 产 品 外 ,设 备 A、B 无 其 他 用 途 ,其 公 允 价 值 及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无 法 单 独 确 定 。 ② 减 值 测 试 当 日 ,设 备 C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500 万 元 。如 以 现 行 状 态 对 外 出 售 ,预 计 售 价 为 340 万 元 ( 即 公 允 价 值 ) , 另 将 发 生 处 置 费 用 40 万 元 。 设 备 C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无 法 单 独 确 定 。 ③ 设 备 D 除 用 于 丁 产 品 包 装 外 ,还 对 甲 公 司 生 产 的 其 他 产 品 进 行 包 装 。甲 公 司 规 定 ,包 装 车 间 在 提 供 包 装 服 务 时 ,按 市 场 价 格 收 取 包 装 费 用 。减 值 测 试 当 日 ,设 备 D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l 20 0 万 元 。如 以 现 行 状 态 对 外 出 售 ,预 计 售 价 为 1160 万 元 (即 公 允 价 值 ),另 将 发 生 处 置 费 用 60 万 元 ;如 按 收 取 的 包 装 费 预 计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为 l l80 万 元 。 ( 2) 丁 产 品 生 产 线 预 计 尚 可 使 用 3 年 , 无 法 可 靠 取 得 其 整 体 公 允 价 值 。 根 据 甲 公 司 管 理 层 制 定 的 相 关 预 算 , 丁 产 品 生 产 线 未 来 3 年 的 现 金 流 量 预 计 如 下 : ① 2007 年 7 月 至 2008 年 6 月 有 关 现 金 流 入 和 流 出 情 况 项 目 产品销售取得现金 采购原材料支付现金 支付人工工资 以现金支付其他制造费用 以现金支付包装车间包装费 金额(万元) 1500 500 400 80 20 ② 2008 年 7 月 至 2009 年 6 月 , 现 金 流 量 将 在 ① 的 基 础 上 增 长 5% 。 ③ 2009 年 7 月 至 2010 年 6 月 , 现 金 流 量 将 在 ① 的 基 础 上 增 长 3% 。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 不 考 虑 其 他 因 素 。 ( 3)甲 公 司 在 取 得 丁 产 品 生 产 线 时 预 计 其 必 要 报 酬 率 为 5% ,故 以 5% 作 为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率 。 5% 的 复 利 现 值 系 数 折现率 5% 1 年 0.9524 2 年 0.907 3 年 0.8638
( 4) 根 据 上 述 ( 1) 至 ( 3) 的 情 况 , 甲 公 司 进 行 了 生 产 线 及 包 装 设 备 的 减 值 测 试 , 计 提 了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① 丁 产 品 销 量 大 幅 度 减 少 表 明 丁 产 品 生 产 线 及 包 装 设 备 均 存 在 明 显 减 值 迹 象 ,因 此 对 设 备 A、 B、 C、 D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② 将 设 备 A、 B、 C 作 为 一 个 资 产 组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该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1500 一 500― 400― 80― 20)× 0. 9524+(1500― 500 一 400― 80― 20)× 105% × 0.907 +(1500― 500― 400― 80--20) × 103% × 0.8638 =476.2+476.175+444.857 ≈ 1397.23(万 元 ) 该 资 产 组 应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2000-1397.23=602.77(万 元 ) 其 中 : 设 备 C 应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500-(340-40)=200(万 元 ) 设 备 A 应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602.77-200) × 900÷ 1500≈ 241. 66(万 元 ) 设 备 B 应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402.77― 241.66=161.11(万 元 ) ③ 对 设 备 D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设 备 D 应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1200-(1160-60)=100(万 元 ) 要 求 : 1. 分 析 、 判 断 甲 公 司 将 设 备 A、 B、 C 认 定 为 一 个 资 产 组 是 否 正 确 , 并 简 要 说 明 理 由 ; 如 不 正 确 , 请 说 明 正 确 的 认 定 结 果 。 2.分 析 、判 断 甲 公 司 计 算 确 定 的 设 备 A、B、C、D 各 单 项 资 产 所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金 额 是 否 正 确 , 并 简 要 说 明 理 由 ; 如 不 正 确 , 请 计 算 确 定 正 确 的 金 额 。 案 例 分 析 题 七 (2007 年 试 题 , 本 题 l0 分 ) A 上 市 公 司 根 据 2007 年 3 月 新 颁 布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其 适 用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由 33% 改 为 25% 。 2007 年 上 半 年 , A 公 司 发 生 的 与 所 得 税 核 算 相 关 的 事 项 及 其 处 理 结 果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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