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江苏南京财经大学法学综合考研真题
第一部分 法理学、民法学部分(50 分)
一、名词解释(共 6 题,每题 3 分,共计 18 分)
1.法律原则
2.立法程序
3.法律溯及力
4. 法人
5. 用益物权
6. 不可抗力
二、简述题(共 2 题,每题 6 分,共计 12 分)
1.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2.简述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及内容。
三、论述题(共 1 题,每题 10 分,共计 10 分)
如何正确理解法对于国家政权的积极作用?
四、案例分析(共 1 题,每题 10 分,共计 10 分)
甲和儿子乙在丙饭店就餐,就座于与某包厢一木板之隔的座位。丁携带伪装成酒水的
炸弹进入上述包厢,导致了一起爆炸事件。爆炸后倒塌的木板墙压住了甲、乙,致甲重伤,
乙死亡。丙饭店也有一名员工在事件中死亡,其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左右。后甲以侵权
为诉因,要求丙饭店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工资损失等经济损失 40 万元,与痛失儿子造
成的精神痛苦损失。诉状中,甲认为丙饭店未尽到保护客人安全的责任,而且用不能防火
的木版作为隔墙,行为显然不当。
就侵权构成与归责原则理论分析上述案件。
第二部分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部分(100 分)
五、名词解释(共 6 题,每题 3 分,共计 18 分)
1.国际习惯
2.国际组织
3.国籍
4. 法域
5. 识别
6. 公共秩序保留
六、简答题(共 2 题,每题 12 分,共计 24 分)
1.简述国际组织的特征。
2. 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主要内容。
七、论述题(共 2 题,每题 15 分,共计 30 分)
1.论述中国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2.论法律规避的效力。
八、案例分析(共 2 题,每题 14 分,共计 28 分)
原告路德公司是 1898 年在俄国组建的一家木材公司的主要股东。1919 年,该木材公
司被俄罗斯苏维埃政府根据国有化法令收归国有。该公司及其产品均成了苏维埃政府的财
产。英国萨戈公司从苏维埃政府买了其中一批木材。当它把木材运到英国的时候,原木材
公司的股东路德公司在英国高等法院对萨戈公司提起诉讼,声明那批木材不是苏维埃政府
的财产而是它的财产,要求收回产权。高等法院以英国尚未承认苏维埃政府为理由判决原
告胜诉。当被告萨戈上诉于上诉法院时,由于 1921 年英国已正式承认苏维埃政府,上诉
法院把木材判回萨戈公司。
问题:
(1)该案主要涉及国际法中什么议题?(2 分)
(2)在一审中,分析英国高等法院判决理由的基础是什么?(6 分)
(3)在二审中,分析英国上诉法院改判理由的基础是什么?(6 分)
2.早年一个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国民 A,在甲国法院取得了离婚判决(该判决依乙国
法是无效的)。在仍有甲国住所时,A 又娶了第二个妻子。A 死时住所在乙国,未留遗嘱,
留有动产在甲国,前后两任妻子相争的继承案件由甲国法院审理。
经查,甲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死者住所地法。
(1)案件的先决问题是什么?
(2)关于解决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有不同的主张。分别以“与主要问题的准据法一致的
法律”和“法院地法”为准据法,就结果加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