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前 言
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消防技术规范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磷酸铁锂电池预制舱 prefabricated lithium iron phosphate bat
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 prefabricated lithium iron phosphat
4 一般规定
4.1 储能电站防火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从全局出
4.2 一座储能电站的系统容量不超过200MW∙h时,其防火设计可按同一时间发生一处火灾考虑。
4.3 储能电站的防火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 电池预制舱防火设计
5.1 磷酸铁锂储能电池
5.1.1 磷酸铁锂电池单体、模块、簇,其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 36276
5.1.2 电池模块应包括管理与保护装置等部件,电池簇应包括电池管理系统、监测和保护电路、电气和通讯接口等部件。
5.1.3 单体电池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1.4 电池模块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5.1.5 电池簇结构设计时应考虑在触电、短路或紧急情况下迅速断开回路,进行事故隔离,保证人身安全。
5.1.6 单体电池、电池模块使用塑料作为壳体材料、分隔材料时,阻燃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
5.2 电池管理系统。
5.2.1 电池管理系统(BMS)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 34
5.2.2 每个电池模块的温度采集点数不少于4个,且每个串联节点至少设置1个温度采集点。
5.3 电池预制舱
5.3.1 电池预制舱应符合以下要求:
5.3.2 电池预制舱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0.9m的外开门。预制舱应设置门禁系统,门锁选用从内向外即推即开型,便于
5.3.3 电池预制舱防爆应符合以下要求:
6 储能电站防火设计
6.1 站址选择
6.1.1 储能电站应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地带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6.1.2 储能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6.1.3 储能电站宜设置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范围内或靠近天然水源。
6.2 平面布置
6.2.1 储能电站内,电池预制舱布置区域应集中布置,与其他功能区域分开,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标准 6.3 的规定
6.2.2 电池预制舱宜单层布置。
6.3 耐火极限与防火间距
6.3.1 储能电站中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3.2 电池预制舱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当采用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防火墙长度、高度应超出预制舱外廓
6.3.3 电池预制舱与站内配电装置室、二次设备室、升压变、PCS、生产综合楼等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6.3.4 储能电站应设置围墙。围墙与电池预制舱的间距不宜小于5m。
6.3.5 电池预制舱布置区域与储能电站外部铁路线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站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6.3.6 储能电站中电缆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 GB 31247规定的B
7 消防设施
7.1 消防给水
7.1.1 储能电站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7.1.2 消防用水宜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也可采用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时
7.1.3 储能电站给水系统的进水管不应小于 2 条,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另一
7.1.4 消防用水量应按储能电站在同一时间内发生火灾数量(见4.1.2)和1起火灾灭火用水量之积计算。1起火灾
7.1.5 储能电站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2.1 储能电站内电池预制舱与其他功能区域的火灾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应分开设置。
7.2.2 储能电站消防控制室可与总控舱或二次设备室合并设置。
7.2.3 电池预制舱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和感烟探测器,每种探测器不应小于2个。
7.2.4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7.2.5 储能电站其他功能区域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7.2.6 火灾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的监控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7.3 灭火设施及其联动控制要求
7.3.1 电池预制舱内应设置固定式自动灭火系统,所选用灭火系统类型、技术参数应经附录A所示的模块级磷酸铁锂电池
7.3.2 当电池预制舱内采用模块级分布式细水雾灭火系统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7.3.3 固定式自动灭火系统的启动应符合“先断电、后灭火”的要求。灭火系统控制组件在接收到预警信号或火灾信号后
7.4 消防供电、防雷接地与其他
7.4.1 储能电站消防供电设计应符合一级消防供电的要求。
7.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式自动灭火系统等重要消防用电设备的电线电缆选择和敷设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
7.4.3 电池预制舱内消防管道应可靠接地。
7.4.4 电力设备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规定。
7.4.5 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7.5 消防器材配置
7.5.1 电池预制舱场地内应配置至少2处锂离子电池事故处理水池。水池容量lm3(1m*1m*1m),具有充水管
7.5.2 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7.5.3 储能电站运维单位应在有人值班场所或储能电站内配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不少于2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放置
8 灭火救援与其他
8.1 站区道路宜布置成环形,如有困难时应具备回车条件;站内环形消防通道路面宽度高度不应小于4m,站内道路的
8.2 预制舱、电池架、隔板等线缆开孔部位应采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电缆防火封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电
9 施工与验收
9.1 电池运输、存储与安装安全要求
9.1.1 电池装卸车、运输、搬运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要求:
9.1.2 电池模块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9.1.3 电池模块开箱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9.1.4 电池模块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9.2 消防工程施工与验收
9.2.1 火灾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施工与验收应执行现行国
9.2.2 施工单位在预制舱安装电池模块前,应提前将消防水系统、固定式自动灭火系统安装调试到位。检修单位进行检修
10 运行维护
10.1 消防安全管理
10.1.1 储能电站运维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人员消防安全
10.1.2 储能电站运行维护人员应结合电力设备日常巡视周期定期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应不少于1次,防火巡查内容应当包
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10.1.3 储能电站电力设备区均为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执行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
10.1.4 运行中电池温度不得超过55℃;严格控制电池充放电截止电压,避免过充、过放电。
10.2 消防设施运行维护
10.2.1 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设定为“自动运行”方式,各阀门、组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0.2.2 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保养、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
10.2.3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等相关规定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
10.2.4 储能电站运维单位应编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式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运行操作规程。运维人员应熟知消防
10.2.5 储能电站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储能电站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
10.2.6 现场消防设施(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
10.3 储能电池热失控与火灾应急处置
10.3.1 电池预制舱内电池发生热失控时,应立即疏散舱内人员,关闭并远离舱门,由舱内气体探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
10.3.2 电池预制舱等电力设备发生火灾,应立即疏散人员、切断相关设备电源,然后进行灭火。无人值班储能电站电池预
10.3.3 灭火人员在参加灭火的过程中应防止发生烧伤、中毒、窒息以及触电和爆炸等次生灾害。在空气流通不畅或可能产
10.3.4 当储能电站发生火灾时,电力设备未断电情况下,禁止直接用水进行灭火。
10.4 应急预案、演练与灭火救援
10.4.1 运维单位应针对电池预制舱等电力设备的紧急情况编写火灾应急预案,预案应符合现场实际和有关规范要求,应包
10.4.2 运维单位应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工作。运维人员应熟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报警
10.4.3 运维单位应当按照火灾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处置突发火灾事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实体火灾模拟试验
编 制 说 明
目次
1 编制背景
2 编制主要原则
3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4 主要工作过程
5 标准结构和内容
6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