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四川师范大学诉讼法学考研真题
一、概念题(1-2 小题每小题 4 分,3-6 小题每小题 5 分,合计 28 分)
1、诉讼标的
2、共同管辖
3、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4、审判管辖
5、物证
6、取保候审
二、辨析题(先判断正误,后说明理由。每小题 4 分,共 8 小题,合计 32 分)
1.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一律视为受
讼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精神、智力不健全的人不能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因此不能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3.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
年度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4.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其法律帮助人。
5.新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二审时应当开庭审理。
6.渎职犯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刑事诉讼中由被告方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8.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做
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简答与简论(每小题 5 分,共 7 小题,合计 35 分)
1、沦处理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内部关系的原则
2、简论最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举证期限及逾期举证后果的规定
3、简论民事上诉的条件
4、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5、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6、简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和意义
7、简述法定逮捕适用的三个条件
四、论述题(每小题 15 分,共 3 小题,合计 45 分)
1、论民事诉讼中法院进行调解的原则
2、论我国民事再审租序的完善
3、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特征
五、案例分析题(10 分)
案情介绍:
原告:梁玉秀,女,75 岁,家庭妇女
被告:王小华,男,45 岁,个体商店店主
原告梁玉秀是被告王小华之母。王小华之父早逝,梁玉秀独自将肚子王小华养大成人。
但梁玉秀晚年体弱多病,失去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王小华却每月只给付 100 元生活费。
在多次要求增加给付赡养费未果的情况下,梁玉秀于 2006 年 5 月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法
院判令被告将赡养费增加到每月 400 元。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开庭审理,但被告王小华
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呼,记不到庭应诉,也不向法院说明理由,致使本案庭审无法进行。
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其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