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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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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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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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
编制人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职责 ....................................................... 1
第三章 第三方服务商管理 ........................................... 1
第四章 部门工作程序 ............................................... 3
第五章 系统变更管理 ............................................... 5
第六章 备份管理 ................................................... 6
第七章 附 则 ......................................................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信息系统规划、建设阶段项目管理,规范信息系统
规划、建设管理流程,及时提供满足管理和业务需求、稳定可靠的应用系统,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集团办公室是信息系统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集团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推进集团信息化不断发展。
负责对集团各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对第三方服务商的管理。第三方服务商是指参与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软
硬件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为集团提供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
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的厂商。
负责受理各部门提交的信息系统需求的申请进行审核。
负责对各部门提交的信息系统需求进行需求分析,同时需要进行安全分析,
主持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演示版的审核;负责质量控制,组织信息系
统验收和正式上线使用;负责软件开发过程中的整体协调工作。
负责对新建的信息系统、设备、配套设施进行监督及管理。
第三章 第三方服务商管理
第四条 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范围:
(一)咨询服务:
1、根据集团信息系统建设总体部署,协助集团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方
案;
2、对集团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断和
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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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集团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4、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二)运行维护服务:
1、软硬件设备安装服务;
2、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3、软件系统的升级及故障处理;
4、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5、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三)技术培训:根据集团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或标准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第五条 第三方服务商资质认证:
集团办公室负责组织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证工作,资质验证的工作由不
参与合同签订的人员根据集团规定进行。
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技术能力、经济和
财务能力以及对服务的报价。
第六条 第三方服务商协议签订:
所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
第三方服务商必须经过资质认证才有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的资格。
在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中应明确规定:
1、符合集团内部控制、内部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
2、规定对第三方服务商服务持续性的要求;
3、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法,不得侵权,不得丧失集团的知识产权或版本权;
4、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服务规范及保密协议;
5、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范围。
第七条 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质量监控与评价:
集团办公室指定专人对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进行监控,并对服务满意度进
行评价和记录,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集团的内部控制的要求。
在第三方服务商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集团办公室对第三方服务质量进行评
估,评估结果作为服务商备选资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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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部门工作程序
第八条 提出需求:
各部门提出开发的应用软件的需求,具体包括:时间要求、功能要求、权
限控制、安全要求和业务流程。
第九条 受理:
集团办公室在接到各部门的要求后,立即着手安排各项准备工作,制定任
务计划,包括人力资源的考虑和时间要求的考虑,寻找软件开发商进行协商,
向信息系统开发商提出开发要求。
第十条 需求分析:
信息系统开发商在接到开发要求后,与集团办公室共同进行需求分析。
第十一条 需求审核:
集团办公室组织各部门信息系统开发商共同进行需求规格说明书的审核,
信息系统开发商提供审核所需的材料和需求规格说明书,负责技术问题的解释。
各部门应认真审核需求规格说书所描述的内容是否符合业务和管理要求,如果
不符合要求集团办公室和信息系统开发商重新进行需求分析,直到审核通过为
止,各部门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概要设计:
信息系统开发商对审核通过后的需求按软件建设标准开始进行概要设计。
第十三条 概要设计审核:
集团办公室组织需求部门对信息系统开发商的概要设计进行审核,包括:
是否符合各部门提出的业务和管理要求,是否符合软件建设标准的要求,结构
是否合理。审核未通过,信息系统开发商重新进行概要设计。
第十四条 演示版建设:
信息系统开发商对概要设计通过后的需求进行演示版的建设,完成所有界
面设计、业务流程和功能规划。
第十五条 演示版的审核:
集团办公室组织各部门信息系统开发商共同进行演示版的审核,业务部门
要对界面、业务流程和功能划分进行确认,如未达到各部门的要求,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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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版的建设,直到审核通过为止,由各部门签字认可。
第十六条 详细设计和代码编制:
信息系统开发商对演示版审核通过后的应用开始进行详细设计和代码编
写,并按软件建设标准文档模版补充和完善详细设计说明书。
信息系统开发商对代码编写完的应用产品编写安装维护手册、升级安装手
册、用户操作手册、测试用例报告,并进行多种方式的测试,包括:开发人员
自身的测试、测试人员的测试,测试环境的测试。测试的内容不仅需要包含功
能需求,也需要包含业务系统的安全需求,测试人员在测试完成后应编制测试
报告,如果出现 BUG 或者不满足安全需求,要求填写 BUG 记录表,开发人员修
订程序代码,直到测试完全通过。
第十七条 安装部署试运行:
集团办公室根据安排通知信息系统开发商开始安装部署试运行时间。由办
公室组织各部门进行安装部署试运行工作,并由各部门负责用户测试工作。
第十八条 试运行审核:
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试运行进行审核,审查测试用例、报告测试报告以及相
关的技术文档,对程序中的关键点和安全需求按照测试用例报告进行严格测试,
各部门应配合集团办公室对应用系统进行试用,验证系统功能是否满足业务和
管理要求,如果试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业务和管理要求,应认真填写问题反馈
意见。如果各部门反馈意见表明试运行不合格,集团办公室将要求信息系统开
发商重新进行代码编写和测试,直到试运行通过。
第十九条 信息系统验收:
集团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对信息系统开发商提交的应用系统进行验收,主要
根据试运行用户测试结果和合同中规定的验收文档和其他要求进行验收工作,
集团办公室负责严格检查技术文档,各部门负责严格检查业务操作文档,并各
自出具验收报告,由集团办公室汇总项目验收报告后报项目领导小组。若验收
不合格,由集团办公室与信息系统开发商重新商定验收时间,择日进行,直到
验收通过。
第二十条 系统上线:
在系统正式投产使用前,集团办公室负责对系统的基础架构平台进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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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与评估,安全检测的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信
息系统功能隐患、结构合理性、源代码缺陷、服务能力(压力测试)。办公室确
认该系统满足信息安全基线要求后,系统才可以正式的上线使用。
第二十一条 记录归档:
集团办公室在项目结束后将所有记录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工作。
第五章 系统变更管理
第二十二条 系统变更工作可分为下面三类类型:功能完善维护、系统缺
陷修改、业务的变更、数据库直接修改。功能完善维护指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
对系统进行的功能完善性或适应性维护;系统缺陷修改指对一些系统功能或使
用上的问题所进行的修复,这些问题是由于系统设计和实现上的缺陷而引发的;
数据库直接修改指为了满足业务部门处理报表数据生成的需要,而进行的不包
含在应用系统功能之内的数据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系统变更工作以任务形式由需求方(一般为业务部门)和维
护方(一般为信息管理部门,还包括合作厂商)协作完成。
第二十四条 需求部门提出系统变更需求,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集
团办公室系统管理员。
第二十五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接受需求,分析需求,并提出系统变更建议,
集团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领导批准。
第二十六条 系统变更过程应经过测试和正式验收才能转入生产环境。
第二十七条 系统管理员组织业务部门的系统最终用户对系统程序变更进
行测试,并撰写《用户测试报告》(附件二),提交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集团办公
室负责人签字确认通过。
第二十八条 对于紧急变更,可以提前在不影响业务正常运作的情况下进
行变更任务,无需等待变更窗口。
第二十九条 对于紧急变更,由集团办公室负责根据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判
断,确定其优先级和影响程度,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条 紧急变更过程中应使用专设的系统用户账号,由专责部门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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