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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_T5036-2019智慧景区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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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99 A 02 河 北 省 地 DB13 准 方 标 DB 13/T 5036—2019 智慧景区建设规范 2019 - 07 - 04 发布 2019 - 08 - 0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5036—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秦皇岛燕大燕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学峰、任海峰、李亦、杨孟捷、刘文远、高鑫、李晓克、杨帆。 I
DB13/T 5036—2019 引 言 本标准旨在规范河北省智慧景区的建设,完善智慧旅游标准体系。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分析了国内外智慧景区建设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 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标准条文。 II
DB13/T 5036—2019 智慧景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区(点)的智慧服务、智慧营销、智慧管理、信息资源、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A级旅游区(点)智慧化建设,其他旅游服务场所智慧化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452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30225 旅游景区数字化应用规范 GB/T 34678 智慧城市技术参考模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旅游区(点)tourist attraction 旅游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本标准中旅游区(点) 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 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 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 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区(点)。 3.2 智慧旅游 smart tourism 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感测、分析、整合旅游产业活动中的各项关 键信息,对企业管理、公共服务和旅游者出游等各种需求作出的智能响应和解决方案。 3.3 智慧景区 smart tourist attraction 具有较为完备的智慧旅游基础设施,主动、及时感知旅游资源、旅游经济、旅游活动、旅游者等 各方面信息,结合景区区域环境、资源特色、业务流程与实际服务需要,实现智慧服务、营销、管理 及其集成应用的景区。 1
DB13/T 5036—2019 3.4 智慧服务 smart service 采用位置服务、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综合分析游客需求与服务资源信息,为游客提 供全过程、全方位、主动式、人性化的服务。 3.5 智慧营销 smart marketing 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及时、准确掌握市场需求及其变化,开展多渠道、线上 线下融合、精准的直销和分销活动。 3.6 智慧管理 smart management 利用物联网、传感网等技术,动态感知景区资源、环境、人员、设施设备等各方面状态信息,及 时掌握景区运营状况,以业务系统为支撑,实现景区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设施管理、部门管理的高 效化与智能化。 4 总体要求 4.1 应编制智慧景区建设总体规划。 4.2 应设有独立的信息化部门。 4.3 应建立智慧景区人才培养、景区安全、景区运维等体系。 4.4 应建立智慧景区建设目标责任制,建立考评机制。 4.5 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保障景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涉密信息的安全性、保密性。 4.6 应建立包含项目建立、实施、运作、监控、评审、维护和改进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4.7 应运用多种创新技术、手段和方法,全面提升景区环境质量、景观质量和服务质量。 4.8 应建立景区各信息化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实现景区管理、服务、营销信息的集成应 用。 5 智慧服务 5.1 门户网站 应建有旅游信息发布、客流量信息、数字化景区(点)展示、交通导航、旅游线路推荐和行程规 划、门票预定、酒店预订、餐饮预定、导游预订、在线咨询、下载服务等功能的中外文门户网站。 5.2 旅游资讯信息发布 5.2.1 应设有电子信息栏、信息显示大屏、自助导游终端或多媒体服务终端机,且布放合理,显示醒 目。 5.2.2 应以社区短信、微信公众号消息推送等方式,向订制游客推送最新资讯信息和服务信息。 2
DB13/T 5036—2019 5.2.3 资讯信息应包含景区基本信息,景区内实时动态感知信息(温湿度、光照、紫外线、空气质量、 水温水质等),景区内智能参考信息(游客服务设施供给信息、景区内游客流量、车量拥挤程度等), 应急信息(游客流量、拥挤程度、灾情险情、疏散渠道等),诚信信息(景区内服务企业经营人员基 本信息、游客评价等)。 5.3 票务与门禁 5.3.1 应支持电子门票,实现景区门票的网上预订和销售。支持第三方、景区窗口、自助机、移动电 商、电商网站等多种售票方式,支持银联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 5.3.2 应支持游客实名制与人脸识别购票。支持移动终端或电子门禁自动识别验票。售、验票信息可 通过网络查询。 5.3.3 应具有分销商产品价格集中管控、多票类多价格管控、财务统计分析等功能。 5.4 智能停车场 5.4.1 实现车牌识别、停车导航、车位预定、自助缴费、车辆分流、客源分析等功能。 5.4.2 车位信息应实时接入景区大屏显示系统、门户网站、景区 APP、综合管理平台等系统。 5.4.3 设置充电桩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 5.5 导游导览 5.5.1 应提供基于 GPS/北斗全球定位、RFID 射频识别定位、IR(红外感应)等技术的中外文现代自 助导游系统。 5.5.2 应提供景区导览,交通、服务设施等信息的中外文查询、游览线路规划和选择、景点自助讲解、 对游客动态定位等服务。 5.5.3 提供景区介绍、旅游咨询、景区交通、信息发布、智能互动等智能机器人服务。 5.5.4 提供厕所引导服务,具备扫码、刷脸取纸以及购买商品等拓展服务功能。 5.5.5 在重要路段、交通枢纽和路口处,设有旅游智能化的指示牌、警示牌、导引牌路标设施。 5.6 数字虚拟景区 5.6.1 运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混合现实(MR)等多种技术手段,建设数字虚拟景区。 5.6.2 通过数字虚拟景区,为老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人群提供虚拟旅游体验。 5.7 智能售卖 提供智能自助售货机、无人商店、景区未来酒店、智能自助点餐等智能售卖服务。 5.8 服务中心 5.8.1 应提供旅游产品查询、景点介绍、票务预订、资讯查询、游览线路、景区交通查询等服务。 5.8.2 应提供景区文化宣传、活动宣传、娱乐营销、形象塑造和线路推广等宣传服务。 5.8.3 应提供景区智能化讲解服务,通过智能讲解、翻译、线路引导向游客提供个性化的订制服务。 3
DB13/T 5036—2019 5.8.4 应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 APP、触摸屏等多种方式提供游客满意度在线评价服务。 5.8.5 应建立电话、邮件、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 APP、触摸屏等多种投诉、建议受理通道, 同时可实现后台的信息快速录入、自动分发与分级处理。 5.8.6 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 APP、触摸屏等多种方式在线查询投诉的受理状态和处理 结果。 6 智慧营销 6.1 品牌 6.1.1 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化建设,打造景观资源独特、设施设备先进、功能完 备、服务优质的特色品牌。 6.1.2 在充分做好市场调研基础上,通过景区智慧化建设和智慧营销手段,扩大景区品牌的市场影响 力和游客认知度。 6.1.3 应依托媒体渠道,宣传景区资源和品牌形象,全年分时段、分主题进行网络营销。 6.2 整合营销 6.2.1 利用网络媒体频道、短信平台、互联网门户与论坛、博客、微博、微信、SNS 社区、短视频等 网络渠道,开展旅游营销。 6.2.2 与国际知名旅游网站、本省(市)及周边省(市)的旅游网站、会议会展采购方、国内外旅行 社等建立信息交流机制。 6.2.3 利用自媒体、微营销等手段,开展旅游营销信息发布和营销互动活动。 6.3 精准营销 6.3.1 通过建立游客行为分析系统,实现针对游客偏好和特征的直接营销、数据库营销等精准营销。 6.3.2 通过对线上、线下等媒体旅游宣传信息和游客评价信息进行收集与管理,实现基于事件、媒体 等多种维度的报表分析与查询,对景区营销活动各个方面进行有序梳理、评估与优化。将游客群体按 照多种属性分类,针对每个游客细化游客需求,打包相应产品。 6.4 电子商务 6.4.1 应通过景区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景区 APP、短视频等新媒体营销渠道,开展移动电子商务 营销。 6.4.2 应提供景区内交通、酒店、餐饮、特色商品、个性化定制产品、特色商品等一站式电商服务。 6.4.3 应提供景区旅游产品、旅游纪念品网上预订和网上交易服务。 6.4.4 应具备在线分销功能,对订单、服务设施、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7 智慧管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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