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02 年甘肃兰州大学经济法考研真题
2001
一、名词解释(每题 3 分,共 15 分)
1、平衡协调原则
2、企业集团
3、消费者权益
4、转移支付
5、劳动就业
二、概念辨析(每题 4 分,共 20 分)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2、产品与消费品
3、垄断与不正当竞争
4、会计与审计
5、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三、简述题(每题 5 分,共 20 分)
1、简述不正当竟争行为的种类
2、简述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3、简述我国价格调控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4、简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成
四、论述题(每题 15 分,共 30 分)
1、试述宏观调控法的作用机理及现实表现
2、试述经济法的可诉性的意义、价值及实现途径
五、案例分析题(共 15 分)
【案情】1998 年某市三湖农场工人曾某为其妻子举行生日晚宴,在当晚 7 时燃放爆竹以示
庆贺,其中一枚名为"五大雷"的比热水瓶还要高的巨炮没有炸响。而后,曾某之妻将那枚 l
哑炮连同其它爆竹残屑扫入垃圾堆中。晚 9 时许,曾某的女儿同邻居家小孩从垃圾堆中扒
出那枚"五大雷"玩耍。忽听一声巨响,"哑炮"爆炸,几个孩子均被炸伤,其中邻居家小孩双
眼被炸瞎。为此,邻届李某向该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曾某夫妇。后经法院调查,追加"五大
雷"生产厂家———该市后湖农场蛋品厂和销售者-一个体工商户陈某为共同被告。同年 10
月,该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 判令三方被告共同偿付原告医疗费、差旅费、误工
工资以及将来安装假眼球的费用和伤残补助费共计 5.8 万元。被告后湖农场蛋品厂与个体
工商户陈某不服判决,分别上诉至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二审法院查证∶邻居李某的孩子
确为"五大雷"致残无疑。又经在蛋品厂提取"五大雷"样品送有关部门质检后确认,"五大雷"
所装火药(氯酸钾)为国家禁止使用的爆响剂。依此,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二审判决作出后,曾某夫妇一次性地给付了自己的应付赔偿额,而被告该市后湖农场蛋品厂
一拖再拖,最后竟然向该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提出了一份《建议书》,说明因本厂累计亏损已
达一百多万元,目前连工人的工资都无法按时发放,建议用本厂的财产履行判决,其所附财
产清单中的最后一项是"五大雷"。
试问∶
1、本案纠纷应如何定性,又适用什么法律?
2、本案的处理在实体与程序上是否存在漏洞,具体有哪些? 3、你认为应如何处理才是合法
和公平的?
2002
一、区分下列概念(共 6 题,每题 5 分,共 30 分).
1.经济法与经济行政法
2.垄断与不正当竞争
3.会计与审计
4.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与社会救助
5.能源法与资源法
6.商业贿赂与有奖销售
二、简答题(共 5 题,每题 6 分,共 30 分)
1.简述市场管理行为的法律原则
2.融资租赁的概念及其特征
3.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4.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5. 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三、论述题(共.2 题,共 28 分)
1.试论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12 分)
2.论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经济法的影响(16 分)
四、案例分析题∶(12 分)
【案情】
原告∶武汉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
被告∶ 香港万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万骏公司)。
被告:武汉万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万骏公司)
199 3 年 1 2 月 22 日,世贸公司与香港万骏公司签订《房屋委托销售暨广告业务企划合约
书》,合同约定∶ "世贸公司计划开发之房地产,规划为综合性商场及写字楼,委托香灌万
骏公司为本项目境内、境外销售总策划,并承揽本项房地产代理销售业务企划事项。香港万
骏公司承揽广告及代理销售业务企划期间,承担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责任"。1 99 4 年 5 月,
被告香薄万敏公司和世贸公司为预售后者开发的武汉世贸广场,召开武汉世贸广场售楼发布
会,并展示由被告香港万骏公司设计、制作的武汉世贸广场和武汉广场模型,以及室内灯箱
悉色立面效果图和鸟瞰图。·被告香港万骏公司在该图和模型中,未经原告允许, 使用工愿
告开发的武汉广场物业形象;在立面效果图中,将独立存在的武汉广场与武汉世贸广场并列,
仅注目为武汉世贸广场,未提武汉广场,并在广告词中称其为"武汉世贸广场群",被告香港
万骏么司在广告方位示意图中把武汉广场所占位置挤掉;武汉世贸广场设计蓝图楼高比相邻
的武汉厂场设计蓝图楼高矮 4 米,但在模型图中,武汉广场反比世贸广场矮三分之一,武汉
广场的宽 E 也窄了三分之一。被告武汉万骏公司受香港万骏公司的委托,将其设计、印制的
6 种 10 余 7 份损害原告物业形象的广告宣传画广为散发,并在《长江日报》上 4 次用半版
的画幅刊载做厂告,损害原告物业形象,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原告曾于 1 9 9 4 年 5 月初两
次向被告香港万∶公司指出其侵权行为,要求撤销侵权模型及广告宣传。因不能有效地解决
问题,原告于 1995 年 1 月 5 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香港万骏公司、武汉万骏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其物业形象,并在∶作
的效果图、方位图、模型及广告宣传中,贬损了其物业形象。被告的广告宣传画散发达数-
万份;广泛传播,进行了误导性宣传。被告的行为损害了我方的企业商誉,侵害了名誉权。
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6 6 4.9 5 万元。
被告香港万骏公司辩称∶我公司做广告宣传是为了突出所销售商品房的形象,在设计、作广
告时没有刻意贬低原告形象。对于原告的赔偿请求不能接受。
被告武汉万骏公司辩称;我公司是在 199 4 年 7 月 3 0 日成立的,本案所涉及的宣传;及武汉
世贸广场模型均在此前就制作完成,与本公司无关。我公司成立后,受香港万骏公司{委托,
在武汉地区销售世贸大厦,且代理销售期间以世贸公司名义进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被
代理入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公司没有侵权,请求依法回原
告的诉讼请求。
问题;
1. 被告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2.被告侵犯了原告的那些权利?
3.本案的责任应如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