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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湖北武汉大学行政法学考研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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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湖北武汉大学行政法学考研真题 一、概念辨析(本题共 20 分) 1、行政法规与行政法规范(6 分) 2、受领行政行为与告知行政行为(6 分) 3、执行罚与罚款(8 分) 二、论述题(每小题 15 分,共 45 分) 1、试述行政法上的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及两者之间的关系。(15 分) 2、试述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及其价值。(15 分) 3、试述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及其有效要件。(15 分) 三、法条评析(本题 20 分) 最高人民法院 1991 年 5 月 29 日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 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 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这是我国司法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 试结合行政法学上的行政行为原理,对此予以评析。 四、案例分析(本题 15 分) 某日,李某带着女儿小晶(6 岁)去附近一家商店购物。在李某选好要买的商品,结完帐 向外走时,被店内保安人员拦住。保安人员指着小晶手里拿着的巧克力,问道:“这盒巧克 力没有付款吧?”李某吃了一惊,连声道歉,准备回收款台付钱,保安人员拦住她.指着墙 上设置的“偷一罚十”的警示牌,要她交 200 元罚款,并当场出具了 200 元的罚款单。李 某坚决拒绝交罚款,于是保安人员就将其女儿小品强行带到店内一小室扣留起来,直到李 某交出罚款,小晶才被放出来。事后,李某请公安派出所对该商店违法扣留小晶,造成小 晶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行为予以处理,但公安派出所认为此事不属于治安纠纷,不仅不予 处理,反而将小晶拿走巧克力的行为认定为是偷窃而对其处以 50 元的罚款。(附:《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第 33 条规定;“警告、50 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试分析: 1、该商店有关“偷一罚十”的规定及其保安人员依此规定实施的罚款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5 分)
2、公安派出所对此事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5 分) 3、如果李某不服公安派出所对此事的处理而申请行政复议,则复议参加人有哪些?复 议机关是谁?请分别说明理由。(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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