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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标)关于印发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按照智能视频监控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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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道运发〔2019〕24 号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印发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 智能视频监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运管处(所),沙坪坝区交委、大足区交委、 梁平区交通局,两江新区交管中心,局相关处室: 为切实做好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交通运输 部《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 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69 号)、重庆市 交通局《关于印发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 交安〔2018〕5 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将公共 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 1 —
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 年 2 月 2 日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9 年 2 月 2 日印发 — 2 —
重庆市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 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交安监发 〔2018〕169 号)和《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公路水路安全生产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交安〔2018〕5 号)要求,推动我市 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有效预 防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全市在用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 车辆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上述车辆必须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 警装置才能投入运营。 二、实施内容 (一)相关技术要求 1、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及企业平台必须符合《交通 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 办运〔2018〕115 号)文件明确的《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 报警装置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要求和我 市制定的补充功能(附件 1)要求。 2、重庆市运管局组织专家制定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具体 的检验实施方法,并对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审查,通过 后予以发布,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在发布的检验机构中自主选择。 — 3 —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检测机构须为国家级检测机构或交通 部授权检测机构,具备《技术规范》和我市制定的补充功能要求 的全部检测能力。智能终端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由市运管局 发布符合标准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目录,运输企业自主选择 安装。(具体实施流程见附件 2) 3、企业平台应通过具备 CNAS 认证的软件测试机构针对系 统功能、性能、安全性等进行的第三方软件测试。第三方软件测 试项目应包括我市制定的补充功能要求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在用车辆视频监控的改造升级 运输企业要积极联系运营服务商,对在用车辆的视频监控报 警装置和企业监控平台进行升级,确保升级后符合附件 1 补充功 能要求。升级后的车辆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 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 1076—2016)的 要求,提供服务的平台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 平台技术要求》(JT/T 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 统视频通讯协议》(JT/T 1078—2016)的要求,确保相关视频监 控数据上传至联网联控系统企业平台和行业监管平台,强化对相 关车辆和驾驶员实时动态监控管理。 加装和前装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如替代原车辆卫星定 位装置的,还须按照交通运输部 2016 年第 55 号令要求通过交通 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智能终端的卫星定位数据和视频监控数 据应接入已在重庆市备案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并 上传至市级重点运营车辆联网联控平台。 (三)严把新车前装准入关 — 4 —
新进入市场的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应当前装符合《技 术规范》和我市制定的补充功能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未前 装的不得投入运营。各地运管机构要召集本辖区公共汽车企业和 “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项宣贯布置会议,明确新 购置车辆或更新车辆时,应当购买前装符合《技术规范》和我市 制定的补充功能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车辆。(在我市正式 发布符合标准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目录之前,同意新购置入 户的公交和“两客一危”车辆使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 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四)加强车辆运行监测 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使用,认真落 实安全生产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通过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重 点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行车接打电话、超速行驶等不安全驾驶行 为进行实时预警提醒和自动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综合分析 运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采集的违法违规数据,提出针对性整 改措施,加强针对性安全教育,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多发的驾驶员, 情节严重的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 年 2 月底前)。各区县运管机构 要按照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对在用公交和“两客一危” 车辆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各类车辆数量、现有安全监控系统装配 情况等,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多渠道大力宣传安装智 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创 造良好氛围。 — 5 —
(二)前期检验检测阶段(2019 年 3 月底前)。市运管局制 定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具体的检验实施方法,并对具备资质条 件的检测机构进行审查。发布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名单和符 合标准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目录。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9 年 11 月底前)。各区县运管机 构要按照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安装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每月 20 日前将《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 警装置安装(升级)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3)报市局安监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 年 12 月底前)。各区县运管机 构对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应用情况全面梳理,形成总结报 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运管局成立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 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行动专项工作组,由梅永康局长担任组 长,王起副局长、何伟鸣主席任副组长,局安监处、运政处、维 修处、客运处、货运处、公交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安监处负 责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行动的统筹协 调,每月收集汇总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并分转相关业务处室;局 运政处负责智能视频监控终端安装升级的专业技术指导;局维修 处负责终端硬件设备指导;局客运处、货运处、公交处负责对各 区县开展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工作的督促。 (二)强化过程把控。各区县运管机构要加强检查督促,对 工作推进不积极的企业进行约谈,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研究解 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汇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 6 —
和市运管局。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工作的督促,确保如期完成安装 任务,智能视频监控终端安装率未达 100%的,安全服务质量考 核评价为不合格。市局将对智能视频监控安装工作进行督导和检 查。 (三)确保平稳过渡。智能视频监控终端安装升级可能涉及 到车载终端和动态监控系统的更新,各区县运管机构要切实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车载终端和联网联控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四)加强行动保障。各企业要统筹安排所需经费,确保如 期完成安装任务。各区县运管机构要积极争取资金予以支持。对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使用的企业,市交通局将予以适当的补助 或奖励。 联系人及电话:市运管局安监处 刘静,89186546 — 7 —
附件 1 补充功能要求 1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终端功能要求 1.1 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功能 1.1.1 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报警 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应能对驾驶员双手同时脱离 方向盘的行为进行识别和分析,对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报警提 示,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 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 a) 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白天、夜晚、顺光,逆光,侧光,树荫 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等)实现驾驶员驾驶双手同时脱离方向 盘行为的识别; b) 对驾驶员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行为的识别准确率在 95%以上,识 别和报警总时间延迟应小于 2s。 1.2 车辆运行监测功能 1.2.1 前方车辆碰撞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应能针对潜在前撞状况,预 警系统应实现对前车识别,并对驾驶员进行报警提示,同时至少 保存报警点车外前部区域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 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 a) 预警系统应具有区分护栏、 标志和桥梁等路边静止对象和正在 同车道行进的前车、 反向车道的车辆等功能;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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