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云南昆明理工大学民法和商法考研真题 A 卷
一、简答题(共 5 题,每题 15 分;共 75 分)
1. 简述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3.简述合同的特征。
4.简述物权的效力。
5.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二、论述(共 2 题,每题 25 分;共 50 分)
1.论侵权责任的特征。
2.论物权的变动原则。
三、案例分析(25 分)
2006 年 1 月甲、乙、丙、丁、戊共同组建昆明光明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明公司”),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其中甲以货币 60 万元出资;乙以其持有另一公司 B 公司 10%
的股权出资,经评估,该 10%股权的价值为 50 万;丙以实物(该实物在 2005 年 10 月已经
抵押给某银行)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 20 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评估作价 60
万元;戊以劳务和信用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 10 万元。同时股东协商一致分期出资,
具体为:公司设立时仅由丁履行以无形资产出资 60 万的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在公司设立后
一年内履行出资义务。
2008 年,因市场影响,光明公司经营不景气,已欠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贷款 500 万元
未还。2008 年 12 月,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光明公司惟一盈利的某车间分立出去成立一个
新公司,另成立了昆明市绿野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2010 年 1 月 7 日,光明公司将合同专用章交给程某,并授权程某在月底前代理光明公
司订立标的金额在 20 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程某完成光明公司的委托以后,没有及时将合
同专用章归还给光明公司。2010 年 3 月 10 日,程某持光明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又以光明公司
的名义与昆明旺达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达公司)订立了一份金额为 50 万元的买
卖合同。2010 年 6 月 10 日,旺达公司将货物送至光明公司处要求光明公司履行合同中约定
的付款义务,遭到光明公司的拒绝,光明公司的理由是没有授权程某订立与旺达公司的合
同。为此,光明公司与旺达公司发生纠纷,旺达公司诉至法院。
光明公司的一个客户赵某擅自以光明公司的名义于 2010 年 4 月 11 日与个体工商户吴某签
订一份 5 万元的合同。2010 年 4 月 15 日吴某打电话告知光明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订立了该合
同和合同履行期限是 5 月底,并且催促光明公司尽快提货。直至 5 月底,光明公司未作出
任何表示。2010 年 6 月 4 日,吴某送货至光明公司处,光明公司表示自己没有委托过赵某
订立合同,并且自己不需要此批货物,让赵某承担后果。吴某则认为如果光明公司不要货
物应当接到电话后就应表明。为此,吴某与光明公司发生纠纷。
根据我国法律,请回答下述问题(每题 5 分):
1.在光明公司组建的过程中,哪些股东的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2.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如果起诉追讨光明公司的 500 万元的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
什么?
3.对于 2010 年 3 月 10 日程某以光明公司的名义与旺达公司订立的合同,旺达公司是
否有权要求光明公司收下货物支付货款?为什么?
4.设本案中,2012 年 5 月 21 日,旺达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决与光明公司之间的合同
纠纷。光明公司以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问:光明公司与旺达公司之间的纠纷是否
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5.对于赵某的无权代理行为,如果吴某诉至法院,法院应否判决光明公司收下货物支
付货款?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