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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9日浙江绍兴市纪委遴选公务员考试真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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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9 月 19 日浙江绍兴市纪委遴选公务员考试真题及答案 考试时间:120 分钟 遴选笔试题如下: 请你谈谈对“四种形态”的认识,1500 字左右。 [深度解析]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 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成为常态; 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4、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从推进全面从严治 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 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 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重 要论述,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 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既是对党内 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 深刻领会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 首先,要有历史的回放和思考。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 义政党。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党都始终 坚持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理念,始终坚持严明党的纪律。比如, 大家十分熟悉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是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重视纪 律建设的具体体现;毛泽东同志讲,“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习近平总书 记多次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 松”。这是当前我们党对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可以 清晰得出结论,纪律就是我们党的生命,必须始终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 其次,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化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 势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监督执纪“四 种形态”的提出是纪律建设的重大创新,其意义就在于通过有效管用的方式,贯 彻落实“全面”和“从严”两个方面的要求。“全面”就是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 级党组织监督的全覆盖,用纪律管住 8700 多万党员和 436 万个基层党组织,而不 是仅仅管住“极极少数”的严重违法犯罪党员干部。“从严”就是把纪律和规矩 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 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 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要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
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必 须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第三,要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深刻领悟。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量领导干部违 纪违法案件中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且发展的 轨迹往往都是一样的:先从出现违纪苗头到逐步越过纪律底线,之后又从一般违 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后量变引起质变,演变为严重违法犯罪。同时,从违纪人 员数量看,也是按照上述轨迹依次递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着眼于贯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设置层层防线,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和处理,而 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因此,持之以恒地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立 足党的纪律扎紧笼子,就是坚持抓早抓小促进治本,就是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 善,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四,要从我们党一贯的方针政策进行理解。早在 1942 年延安“整风”运动 中,毛主席就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指出“对以前的错误一定 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 作慎重些,做得好些,这就是惩前毖后的意思”,“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 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 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 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过去有一种倾向,纪委 往往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对一般违纪往往不重视,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 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等“养大了” 再办,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从结果上看,造成我们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 要么是“阶下囚”。“老虎”究竟是怎么长大的?不少都是一路腐败、一路带病 提拔过来的。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小节”抓起,严明党的纪律, 可以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把“好同志”与“阶下囚”中间曾经组织不 管、纪律不管的地带改造成“带电”的缓冲区,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 “阶下囚”的现象出现。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 护。 正确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进行划分的,覆盖所有可能发 生的违纪情形或苗头,且各个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每 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这是各级党委和纪委履行党章所赋予 职责的重要遵循。 首先,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及时开展 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由党组织出面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本人红红脸、出出 汗,而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放水养鱼。这项工作一旦成为“常态”,使党内生 活正常化,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就会远离纪律底线,不至于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 组织处理。 其次,要正确把握“大多数”。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只要一发现就要根 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 内法规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相对被重处分的违纪党员而言,此类情 况应该成为“大多数”,这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有利于防 止小错变成大错。
第三,要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正如一片森林中出现病树、烂 树的概率 总是存在的一样,作为一个拥有 8700 多万党员的大党,个别党员干部也 可能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走上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道路。对这些党员干部,构成 严重违纪 的,必须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如果构成严重违纪且涉 嫌违法,必须果断进行立案审查。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党中央的态度十分坚决, 始终坚持有 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强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要求以 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我 们要认真领 会和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 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始终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 综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纪律审查的工作要求,更是纪律审查的工 作目标。“四种形态”的每一种形态都是从严治党的利器,都很好地诠释了“严 是爱、松是害”的道理。只要在前两种形态上把功夫下足,所在地方和部门的政 治生态就 会大大改善,相应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少。按照这样 的要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所带来的结果自然而然依次为“常态”、“大多 数”、 “少数”和“极极少数”。同时,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下, 如果没有普遍实现“常态”和“大多数”,“极极少数”的蔓延就有可能发生。 因此,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科学有效,是完整的监督执纪科学体系。 当前,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需要避免一些认 识上的“误区”。 一是要防止“误判”。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形成了压倒性态势,但冰冻三尺 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也非一日之功。已查处的腐败案件和信访举报反映、巡视 发现的问题线索等,都有力印证了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决不能有丝毫动摇。党中央对腐 败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因此,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绝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败节奏。 二是要防止“误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委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战 线前移,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就及 时处理,使监督执纪更严格、更有威力。实际上,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 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三是要防止“误处”。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按照不同的违 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既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仅处理少数有严重违 纪问题的干部,也不能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大事化小”,当做轻微违纪行为进 行处理。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丝毫不能放松,该深查的要深查, 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纪律审查实践中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当前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正确运用监督执 纪“四种形态”,前提和基础是各级纪委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切实将职能定 位转到抓纪律上来。同时,检验纪委转职能是否转到位,关键在于能不能将纪律 挺到最前沿,在于能不能运用好“四种形态”。 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当前,有的同志存在思维惯性,满脑子仍是线 索和案件,忽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把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当做“小节”、 小毛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同志存在工作惯性,只重视大案要案,一味追 求涉案数额,而忽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审查。要认真学习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王岐山同志关
于深化“三转”、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等重要论断和指示要求, 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在思想上紧紧扭住纪律不放。 其次,要解决责任担当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级纪委而言 都是一个重 大挑战,且这个挑战更多地集中于是不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实际 上,有的同志责任感不强,担当意识不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习惯于做“老 好人”。当 然,也有同志能力不足,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监督。各级纪委要紧 紧跟上中央的要求,坚决维护党章、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敢于“亮剑”。同时, 监督执纪 工作更能考验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必须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善于开 展谈话,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要解决方法措施问题。一般而言,只要思想认识上去了,责任担当解 决了,方法 措施就不难找到。总体而言,就是要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 理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推动纪律审查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要求进行 工作转型。 在线索处置环节,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 要有:一是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尚未做到全覆盖;二是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及 时,暂存线索数量多、时间长;三是对线索处置跟踪、监督不到位。我们需要直 面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方法解决。一是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 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 理,做到全覆盖;二是要以纪律为尺子,提高分析研判质量。一般性问题要与本 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 组织讲清楚;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 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要把握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 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三是强化 对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严格审核初核了结线索。 在执纪审查环节,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抓大案要案为主的思维惯性 和政绩观仍未改变,“吃干榨尽”,追求把所有违纪和违法问题都查清楚;纪法 不分,把大量精力投入对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客观上导致纪检监察室没有力量 投入监督执纪问责和抓早抓小工作。在执纪审查这个核心环节,一定要守住依“纪” 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工作。一是抓住审 查重点。要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突出惩治重 点,防止带病提拔,以下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 不收手,问题严重、号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 干部。二是改变审查方式。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确保审查工作冲着 纪律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 化。三是提高审查效率。坚持快查快结,防止调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吃干榨 尽”。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审查时限。四是把握处理方式。正确把握 “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关系,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 处分和组织调整、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各 类违纪行为。五是改进涉嫌犯罪问题审查方式。对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主要核 查已作为立案依据的涉嫌犯罪问题,对立案后新发现被审查人的涉嫌犯罪线索, 原则上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根据已有证据足以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对取证、 定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或争议的其他涉嫌犯罪问题,原则上不再深入核查,作 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在执纪审理环节,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尚未及时调整审理工作重心, 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核投入过多力量,实际上成了司法机关的“预审室”;审理 文书尚未完全实现纪法分开,纪律特色体现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审理对纪律审查 方式转型的倒逼作用。下一步,在执纪审理方面,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改进 审理方式。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由以往重点审理违法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 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 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要适 应以审理违纪案件为主的新要求,探索轻处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工作机制。 二是改进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理。对涉嫌犯罪问题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的,原则 上不作为处分依据,作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 移送司法机关后,由审理室会同相关纪检监察室加强跟踪监督,确保涉嫌犯罪问 题和线索不遗漏、不放纵。三是改进审理文书。在审理报告等文书中,将违纪行 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用纪律语 言描述违纪行为,体现纪律审查特色。同时,鉴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分则部分删除了大量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 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在总则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统一作出规定,在按六大纪 律对违纪行为进行表述的基础上,在审理报告“主要违纪事实”最后一部分增加 一类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在此部分予以表述。这 样处理,既能实现纪法分开,又利于做好纪法衔接。四是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问题的审核。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审理重点,及时掌 握情况,加大审核力度,引导和推动纪检监察室做好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 题的审查工作。要加强对被审查人的相关行为是否违反本地区、本部门有关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审核。同时,为推动各级党组织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审理报告等纪律审查文书“主要违纪事实”中,将被 审查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来,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 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五是加强案例指导。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 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案例形式加强业务指导, 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 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 须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我们要做到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踩着 不变的步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 “病树”、拔“烂树”、护“森林”,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 机制。 [参考范文 1](1345 字) 实践“四种形态” 要全面准确把握 只有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使每一个触碰红线者都受到相应处理,才能形成 良性发展,使前三种形态的量增多,最后一种形态的量减少,形成“倒金字塔” 形,即严 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极极少数处在“塔尖”位置,才能最大幅度 防止“好同志”演变为“阶下囚”。 一位从事纪律审查工作的纪检干部最近碰到这样一件事:某部门干部出现大 面积违纪,然而在研究确定党纪政纪处理方案时,该部门领导却提出,希望不要
处理那么多人,立案审查最好控制在个别范围。理由就是“现在都讲‘四种形态’”, 甚至反问:“你们纪委不是说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吗,怎么还‘搞’ 那么多人!”这实际上是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误读、误解、误判。 类似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存在。一旦遇到具体案件和涉案人员的 查处,总会有“说客”找上门来,意思都很明确,希望组织“高抬贵手”,该立 案审查的最好不立案审查,该开除党籍的最好留党察看,该严重警告的最好给予 警告,该组织处理的最好批评教育。且美其名曰“关心保护干部”。 从逻辑学理上讲,这是因果关系的倒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准确 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在全面从严治党大背景下作出的战略决策,应当从发 展规律、整体趋势和全局上理解和把握。深入解读可以看到“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都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 具体形态。每一种形态都是“一道防线”,只有环环相扣,依次设防,道道用力, “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的形态才得以实现。这也像排兵布阵,下好一盘 棋,极极少数被立案审查是用好“车马象”后的一个理想状态。如果人为地弄成 只有极极少数被立案审查,则是对“四种形态”理念上的曲解和实践上的扭曲。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绝不是“高举轻打”,而是要“动辄则咎”,防止党 员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现实中,有些地方和部门,把“保护干部”当 成民间使用的“包袱皮”,遇到党员干部出现问题,就抖搂开,无论轻重,无论 多少,统统装进去,包包扎扎、藏藏掖掖。这恰恰与用好“四种形态”背道而驰。 层层“降调一等”、道道“放上一马”,就会让更多的人心中无纪、心中无惧、 心中无戒。结果,小毛病拖成大问题,个别人发展到更多人,“关心爱护”没体 现,“招灾惹祸”倒是明摆着的。 “子不教、父之过。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党员领导 干部当然要担当,但担当也分真担当、假担当。有的领导,看似有担当,甚至说 “宁可处理我,也要少处理我们的干部,我负主体责任嘛”!大有一种护犊之情 和大包大揽的气概。实质上,这种担当不是为全面从严治党而担当,也不是为严 惩腐败而担当,而是为“单位名声”、“干部面子”而担当,贻害无穷。如果是 真心为干部着想,就应把“这份情、这份意”用于平时,用于“抓早抓小”,用 于“严在每一种形态”上。 因此,要全面、准确、完整地理解和把握“四种形态”,实践好“四种形态”。 与其出事后又打招呼又说情,不如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只有切实把纪律挺在 前面,使每一个触碰红线者都受到相应处理,才能形成良性发展,使前三种形态 的量增多,最后一种形态的量减少,形成“倒金字塔”形,即严重违纪涉嫌违法 立案审查的极极少数处在“塔尖”的位置,才能最大幅度防止“好同志”演变为 “阶下囚”。 [参考范文 2](1010 字) 用好“四种形态”抓好“三个转变”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科学回答了现阶段“纪律怎么抓”“纪委怎么干” 的问题。我们必须增强政治自觉,强化责任担当,抓好“三个转变”,用好“四 种形 态”,当好党员干部队伍的“啄木鸟”和“护林员”。
在执纪理念上,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要切实转变纪检监察机关 的政绩 观,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严执纪、纠小错同样是政绩,惩治腐败是政绩, 教育挽救干部也是政绩。树立纪先于法、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工 作理念, 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违反纪律的问题,不管大小,露头就打, 绝不因问题轻、小,就放任不管。对问题线索,区别不同情况,选择运用恰当的 形态进行处理,切实提高监督执纪的有效性。 在执纪对象上,从“管少数”向“管全体”转变。“四种形态”论述涵盖全 体监督对 象,囊括不同程度问题。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就是要牢固树立全面 意识,把执纪监督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干部转变。 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党纪党规教育,无论对领导党员,还是一般党员,都要经常 进行党规党 纪教育,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纪党规意识,自觉用党纪党规约束言 行,做守纪律、懂规矩的模范。要加强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 纪检监察机 关的监督作用,创新监督方式,拓展监督范围,抓住作风和腐败问题 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对党员干部无论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 无论工 作,还是生活,无论言谈,还是举止,都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之中,以 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促使党员干部谨言慎行、遵规守纪。 在执纪方法上,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四种形态”的论述, 充分体现 了从严执纪、动辄则咎的要求,体现了抓早抓小、防患未然的行动自觉。 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就是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坚 持做到无病 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坚持快查快结,对违纪问题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既突出“三类人”的问题,治“病树”、挖“烂树”,最 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使党 员干部心有 所畏、行有所止。创新监督执纪方式,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 党员干部工作、生活、 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违纪行为无论情节多么 轻微,都要通过有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的谈话函询、常态化明查暗访 等方式提醒告诫,促其红脸出汗、引起警觉,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 态发展的路 径,有效遏制腐败增量。 [参考范文 3](2016 字)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 坚决落实纪在法前 “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战略考量,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的深化拓 展,是进一步深化“三转”的实践方向,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 南。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善于运用,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 实处。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基础在于压实“两个责任”。干部犯错误,组织有 责任。 “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 加强批评教育,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强调的是党委主体 责任,要 求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坚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 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看见有问题就指出,发现有苗头就提醒,强调“治未病”, 解决党员干部亚健康问题,是最基础、量最大的日常工作。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和立案审 查,强调的是“两个责任”的完美融合,既是监督执纪的要求,也是党 章规定的党委主体责任。为此,“两个责任”落实不好,“四种形态”只能是空
中楼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发现违纪问题该出 手时就出 手,决不能冷眼旁观,任其发展,否则就是失职,就要被问责,这也是 “四种形态”的题中应有之义。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核心在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维护整片“森林”。 “四种形态”是解决党员干部“非好即坏”的根本之策,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党纪轻处 分和组织处理等柔性措施,将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纪律 规矩意识,维护整片“森林”的健康。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主要是勤“浇树”、 形成常态, 没有天生就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大问题”都是从“小问题”一步 步发展而来,只有做好“保健”、治“未病”,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党员才会越 来越少,因此,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扯袖子、提个醒,将问题制 止在萌芽状 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主要是正“歪树”、宽严相济,对党员干 部轻微违纪不处理,必然会养痈遗患,只有精准发力,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 成为大多 数,坚决纠正“只盯违法不盯违纪”的问题,才能在“好同志”和“阶 下囚”之间形成带电的“缓冲区”,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这既符合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思想,又符合“祸患常积于忽微”的腐败发展规律。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在于治“病树”、拔“烂树”,形成遏制。监 督执纪“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递进,释放的是违纪必究、宽严相济。在 监督执纪工作中,重处分主要是治“病树”、违纪必究,对那些严重违纪但不足 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必须出重拳、下猛药,通过采取党纪重处分、作出职 务调整等方式,当头棒喝,痛彻心扉,才能真正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立案审查、 移送司法主要是拔“烂树”、形成遏制,对那些不断提醒挽救都不奏效,蒙了心 一心撞向南墙,不知耻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最终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党员, 必须零容忍执行党纪,该立案调查的坚决立案、该移送司法的坚决移送,决不能 手软。虽然处分是一种不得已才采取的手段,但破纪者必须受到惩罚,否则,“破” 出了甜头,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底线。只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 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不设上限,才能以儆效尤,让已违纪者受到追究、付出代 价,让想违纪者受到震慑、悬崖勒马。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在于常抓不懈,形成长效。反腐败没有休止符,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四种形态”明确了监督执纪的正确方向,需要长期 坚持。从一个时期的高压严惩,形成强大震慑,到常态化的严抓严管,将纪律的 高压体现在日常,是当前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所决定的。只有保持一种咬定 青山不放松的静气,久久为功,孜孜以求,走稳踏实每一步,才能逐步实现“不 敢”向“不能”“不想”的转变。“四种形态”是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高标准、严 要求,重在抓好执行。“四种形态”的提出,表明在监督执纪上将更加细化、更 加严格、更加全面。在一时一事上落实这一要求不难,难在更广的范围、更长的 时段、更复杂的形势。只有牢牢把握“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在每一个违纪案 件处理中抓好执行,不断坚持下去,才能最终形成长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抓落 实是长期的课题。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动员令。 当前,各级纪委要主动适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做到“四个坚持”,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实施。要坚持执纪范围的全面化。紧盯“六大纪律”,牢 牢守住纪律“底线”,在执纪上不作选择、不搞偏重,对违纪行为实现全覆盖、 无禁区。要坚持执纪方式多样化。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警示教育、约谈函询、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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