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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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软件版本管理,规范软件版本管理工作流程,提高版
本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软件包括在线运行的软件和拟投产的软件。软
件版本管理对象包括应用软件版本以及相关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
件等基础软件。
第三条 软件版本管理是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的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本办法作为软件版本管理的重要依据,软件版本管
理归口管理部门、业务支撑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审部门及各软件
供应商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行软件版本管理的各项流程和规
定,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 任何未经版本归口管理部门许可的软件版本不允许在生产环
境使用。在商务合同中若涉及信息系统软件版本,应确认为版本归口
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软件版本。因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版本而造成系
统故障影响正常业务交易,相关部门及各厂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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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软件版本管理实行总行集中管理体系。
第七条 信息技术部是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 稽核监控部是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的内审部门。
第九条 风险管理部是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的风险控制部门。
第十条 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工作还涉及软件提供商,软件提供商
包括软件最终提供商、代理商和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厂商)。
第一节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一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的软件版本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工作的工作
计划、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业务支撑部门上报的版本变更申
请,组织进行资料审核和上线测试,安排试运行工作及全行推广实施。
第十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软件版本信息库,发布软件版本管
理各类信息;建立版本预警体系,发布软件版本缺陷信息和版本预警
信息。
第十五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业务支撑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审
部门、厂商协调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节 业务支撑部门职责
第十六条 版本管理业务支撑部门负责业务类需求的日常收集和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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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
第十七条 版本管理业务支撑部门负责发起新版本的试运行申请。
第十八条 版本管理业务支撑部门负责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新版本
发布资料(包括申请、厂家及仿真环境测试报告、版本说明文档、升
级方案、测试方案等),并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开展新版本试运行测试
工作。
第十九条 版本管理业务支撑部门负责自查并督促其下属机构履行职
责,严格执行版本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
第四节 风险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十条 版本管理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重大版本发布前的风险评估。
第五节 内审部门职责
第二十一条 版本管理内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版本管理归口管理
部门、业务支撑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厂商是否严格执行版本管理的
相关制度与流程。
第五节 厂商义务
第二十二条 信息系统厂商应严格遵守软件版本管理的规章制度、技
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 信息系统厂商应根据业务发展及运行维护的需要及时
更新版本,保证在线运行的软件版本是允许使用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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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信息系统厂商应配合软件版本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软件
仿真测试,及时提供各类运行维护及仿真测试所需的文件资料和技术
咨询,并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实时性负责。在不具备相应
仿真测试环境的情况下,厂商有义务提供仿真环境配合开展测试。
第二十五条 信息系统厂商应配合进行试运行工作。厂商应根据版本
变更情况选择能够测试所有升级功能点的分支机构,并结合用户量、
安全性等的要求向提出试验点建议。
第二十六条 信息系统厂商应配合做好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工作,
建立本厂家信息系统软件版本管理资料库信息,协助软件版本归口管
理部门做好版本预警信息的发布与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技术
支持。
第二十七条 信息系统厂商应指定专门的版本管理联系人与软件版
本归口管理部门衔接,以便配合进行软件的升级实施和及时跟踪处理
升级过程中或者升级后出现的各种故障。
第二十八条 信息系统厂商有义务在升级过程中按照的要求配合完
成各项工作,包括协助软件版本归口管理部门模拟重现升级或试运行
期间出现的和软件版本相关的故障。
第二十九条 信息系统厂商有义务在工程招标书中,承诺按照版本管
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履行投标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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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版本管理内容与流程
第三十条 信息系统软件版本分为版本和补丁。版本是指软件系统中
的核心部分发生结构性变化、应用部分新增若干功能而生成的软件版
本。补丁是指软件系统中不涉及核心部分的变化,只是应用部分的故
障修复或功能完善而生成的软件版本。
第三十一条 版本管理的各项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执行,各
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做好部门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第三十二条 版本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需求管理、认证管理、变更
管理、评估管理和信息管理。其中,需求管理是通过收集、整理和分
析版本的新特性需求或未修复缺陷,引导厂家新版本开发,确定待认
证的版本;认证管理是依据技术规范,对厂家待认证版本的符合性和
可用性进行认证,并对已认证版本进行更新或废止管理;变更管理是
对生产运行版本变更的技术审核和流程管控;评估管理是对生产运行
版本的版本能力、缺陷等方面的评价和管理;信息管理是对全行软件
版本信息及版本管理工作各环节输出信息的动态管理,主要包括信息
的收集、整合、关联、更新、价值挖掘和全行共享,是版本管理各项
工作的基础。
第一节 需求管理
第三十三条 版本需求管理主要分为业务类需求管理和运行维护类
需求管理两大类,两大类需求的特点如下:
(一) 业务类需求:包括对原有业务模型、业务流程进行变更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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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对新业务模式、新业务功能的支撑需求以及与业务推广能
力相关的需求等;
(二) 运行维护类需求:包括运维监控类需求、系统软件版本缺陷和
问题解决需求等与运行维护工作直接相关的需求;
第三十四条 运行维护类需求由信息技术部系统运行中心(以下简称
运行中心)牵头收集整理,业务类需求由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中心(以
下简称开发中心)牵头收集整理,最终由软件版本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进行统一梳理后落实到建设项目中,组织技术规范的修订。
第三十五条 需求收集分为两种:日常收集和集中征集。
(一) 日常收集:业务类需求由需求提交部门发起,开发中心收集整
理,运行维护类需求由运行中心不定期向综合部提交新需求并填
写《软件版本需求汇总表》(见附表一)作为附件。
(二) 集中征集: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由专项治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发起、在规定时期内征集各方需求,然后统一汇总整理,向需求
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新需求并填写《软件版本需求汇总表》(见附
表一)作为附件。
第二节 认证管理
第三十六条 软件新版本的认证过程包括仿真环境测试和生产环境
试运行测试。
第三十七条 仿真环境测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版本差异化测试(新
增功能测试、功能变更测试、故障修复有效性测试)、新版本回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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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测试(即原有功能点的测试)、新版本的升级过程测试、性能测
试、业务功能测试等。由厂商自行组织的内部测试也应涵盖上述测试
内容。
第三十八条 原则上,业务类需求导致的新软件版本由信息技术部开
发中心组织进行仿真环境测试;运行维护类需求导致的新软件版本由
信息技术部运行中心组织进行仿真环境测试。如果新版本包含以上两
方面的需求,则由软件版本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新版本的仿真环境
测试。新版软件正式开始测试前,厂商应向上述部门提交相关技术资
料和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 软件版本变更的原因及必要性,新版软件与旧版软件的差
异性说明、新增功能说明、新版软件对硬件环境的要求、涉及
第三方的软件版本说明;
(二) 维护手册及有关资料变更部分;
(三) 新版软件对所在平台及所承载业务的影响以及对相连的系
统的影响以及相关接口(包括第三方接口)变化的说明文档;
(四) 新版本的历史应用情况,已知缺陷、隐患或与需求(含商
务需求、设计需求、业务需求、运维需求等)不符之处并列出
解决方案;
(五) 对新版软件进行测试的测试方案,包括测试所用的软硬件
环境、测试项目及具体测试方法步骤、测试环境要求及预期结
果;
(六) 详细的升级方案及针对各种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升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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